第一部分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功能科目,分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二、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十、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2、服务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
3、服务常委会视察、调研以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4、服务常委会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5、负责议案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6、服务常委会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7、服务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8、服务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9、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工作。
10、服务常委会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11、编辑出版《人民意志》杂志,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
12、整合人大信息,为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决策建议。
13、做好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活动和专题调研的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其工作机构来汉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立法调研的会务、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14、负责来信来访受理接待工作,加强对重点信访件的交办督办。
15、做好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16、推进人大信息化工作。
17、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18、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外事接待和内宾接待工作。
19、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20、加强市人大机关自身建设。
21、加强与全国人大、省人大的联系,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22、开展与国(境)外城市议会间的友好往来,积极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23、服务常委会做好市委明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预算包括: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功能科目)
表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单位)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10.项目支出情况表
表1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2-1.专项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表12-2.人民意志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表12-3.线上武汉人大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表12-4.后勤服务专项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表12-5.会议费绩效目标表
表12-6.其他人大事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表12-7.武汉电视台人大视窗绩效目标表
表12-8.监督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表12-9.立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表
表12-10.代表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一、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8,641.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103.87万元,下降11.33%,主要是项目经费政策性压减。
二、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8,64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41.88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8,64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1.58万元,占78.01%;项目支出1,900.3万元,占21.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41.8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41.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6.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4.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41.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103.87万元,下降11.33%,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压减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6,741.58万元,占78.01%,其中:人员经费5,487.62万元、公用经费1,253.95万元;项目支出1,900.3万元,占21.9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4,936.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66.58万元,增长5.71%,主要是政策性增人增资。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19.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66.13万元,下降43.63%,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压减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51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90万元,下降15%,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压减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32.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35%,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压减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下降52.38%,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压减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11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0万元,下降35.29%,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压减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108.6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8.9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29.81万元,减少87.94%,主要是2023年退休人员的费用全部由社保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79.9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9.94万元,增长14.27%,主要是调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2.56%,主要是调整职业年金缴纳基数。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531.9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0.92万元,增长10.59%,主要是增人增资导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94.6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67万元,增长5.03%,主要是增人增资导致住房公积金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89.1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87万元,下降5.18%,主要是提租补贴按2020年标准执行,所以较上年度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0.7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7万元,下降0.19%,主要是部分干部职工已达到核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最高年限不再享受补贴,所以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41.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87.62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5,427.1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4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
(二)公用经费1,253.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06.36万元,比2022年减少39.32万元,下降26.99%,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8.75万元);公务接待费27.6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9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0.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专项业务费58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网络维护、常委会领导专项工作经费,研究室专项、法规室专项、信访工作、老干部业务、预工委专项、财经委专项、财务审计、党建工作、图书资料、法制讲座、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各部门运转。
人民意志工作经费11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意志》杂志的正常发行,宣传人大制度,促进依法治市。
线上武汉人大工作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办公厅办公自动化。
后勤服务专项工作经费24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食堂和车队管理购买服务费用,保障机关食堂和车队正常运转。
会议费510万元,主要用于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会议支出。
其他人大事务工作经费10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安全保卫工作和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武汉电视台人大视窗78万元,主要用于制作39期人大新闻视频节目,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力度,提升人大工作影响力。
监督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工作支出。
立法工作经费32.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支出。
代表工作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开展监督、调研、视察等活动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1,253.95万元(即部门公用经费),比2022年增加9.2万元,增长0.74%。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982.45万元。包括:货物类28万元,服务类954.45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合计648.7万元。其中:机关购买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243.5万元、立法调研服务20万元、机关安保服务93.6万元、制作人大视窗宣传片78万元、会计服务40万元、长报专版55万元、编辑发行《人民意志》杂志118.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0,541.26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10,004.64平方米,房屋19,397.7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27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2022年新增国有资产170.98万元,主要为:通用设备131.72万元(含车辆2台74.97万元);专用设备25.7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3.47万元。无偿调入车辆1台,原值20.07万元;无偿调出车辆1台,原值13.02万元;处置车辆1台,原值32.04万元,处置收益2.07万元已上缴。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预算支出8,641.88万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设置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0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同时,拟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依法公开。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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