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武财综【2019】474号《市财政局转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政事分开、费随事转、以钱养事、养事不养人”原则,结合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实际,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公告如下:
北京人大上海人大天津人大重庆人大南京人大广州人大西安人大沈阳人大杭州人大深圳人大青岛人大济南人大厦门人大哈尔滨人大宁波人大长春人大
江岸区人大硚口区人大武昌区人大汉南区人大黄陂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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