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统称,包括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8个专门委员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厅、法规工作室和研究室,另有3个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2、服务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
3、服务常委会视察、调研以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4、服务常委会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5、负责议案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6、服务常委会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7、服务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8、服务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9、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工作。
10、服务常委会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11、编辑出版《人民意志》杂志,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
12、整合人大信息,为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决策建议。
13、做好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活动和专题调研的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其工作机构来汉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立法调研的会务、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14、负责来信来访受理接待工作,加强对重点信访件的交办督办。
15、做好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16、推进人大信息化工作。
17、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18、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外事接待和内宾接待工作。
19、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20、加强市人大机关自身建设。
21、加强与全国人大、省人大的联系,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22、开展与国(境)外城市议会间的友好往来,积极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23、服务常委会做好市委明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
2. 武汉人民会议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总编制人数194人,其中:行政编制139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人数164人,其中:行政137人,事业27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0人。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434.6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80.35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项目经费。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15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07.21万元,占本年收入99.5%;其他收入46.58万元,占本年收入0.5%。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09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4.46万元,占本年支出75.7%;项目支出2,209.81万元,占本年支出24.3%。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12.1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67.87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经费和一次性项目。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34.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4.73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经费和一次性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34.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43.62万元,占7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97万元,占8.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2.47万元,占7.3%;住房保障支出458.21万元,占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46.13万元,支出决算为9,03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其中:基本支出6,824.46万元,项目支出2,209.8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87.03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机关履职过程中正常事务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一般性会议、调研、培训工作经费、常委会宣传、对外学习交流、机关自身建设等;2、人大会议519.71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等会议支出;3、人大立法10万元,主要反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支出;4、人大监督12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履行监督职能所开展的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支出;5、代表工作73.28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开展的视察、调研等活动支出; 6、事业运行207.79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会议中心原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劳务派遣人员支出以及日常维修维护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700.79万元,支出决算为7,14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经费和一次性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37.17万元,支出决算为76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去世3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95.76万元,支出决算为66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2.41万元,支出决算为45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事业单位改革未完成,2017年已上编人员因未定级定岗,年初纳入预算的公积金等未及时缴纳。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24.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1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04.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及下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8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5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比年初预算减少60.8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2018年只有1人出访。
2018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7.18万元。其中:住宿费4.08 万元、旅费2万元、交通费0.8万元、保险费0.1万元、签证费0.2万元。主要用于赴美国参加境外培训团组1个、1人次。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高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8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比年初预算减少3.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置的3辆公务用车,实际价格比预算数低。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5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比年初预算减少32.8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更新,维修费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办公厅29台车的运行维护,其中:燃料费23万元;维修费17.39万元;过桥过路费2.96万元;保险费14.37万元;年审费0.4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比年初预算减少30.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往年比外地人大来汉考察人数减少。主要用于接待外地人大来汉考察。
2018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3.95万元,主要用于外地人大考察学习的接待工作35批次494人次(其中:陪同123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76万元,下降5.9%,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23.82万元,下降7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11万元,增长13.5%;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3.05万元,下降43.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人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3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来汉考察人数减少。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7个,资金2328.98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9167.21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部门绩效目标设立合理,指标清晰、可衡量、细化分解,在职人员控制率好;预算调整幅度不大,对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的控制较好;部门有综合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较好;部门履职情况比较好,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部门履职的社会效益较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调整数为1,208.27万元,执行数为1,146.48万元,完成预算的95.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组织人大工作履职培训班5期;二是编印《人民意志》6期,编发《长江日报》“人大连线”专版6期共11版;三是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理论研究文章22篇;四是在各类媒体上刊(播)发宣传文稿720余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促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保障了人大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展现了武汉人大工作的新作为以及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成就。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2.“线上人大”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调整数为178.76万元,执行数为178.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截止2018年10月,该项目已完成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经运行测试,该项目硬件部分“人大综合系统”等8个模块及软件部分“人人办公”、“公文管理和事务审批”等24个模块均通过测试,达到设计及使用要求。2018年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签署验收报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实效提供信息化支撑,发挥信息化的带动和融合作用。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3.人大会议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调整数为 519.71万元,执行数为503.34万元,完成预算的96.9%。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组织服务市十四届人大二次和三次会议、8次常委会会议、13次常委会主任会议。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4次全体会议、6次主席团会议等若干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3次全体会议、2次主席团会议等若干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保障了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改革、专题询问等重点目标的推进落实。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4.人大立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调整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40.5%。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全年共制定法规4件,修订法规4件,废止法规1件,立法数量多,效果好;组织进行7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开展法规文件专项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立法项目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地方立法工作体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影响。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5.监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调整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6.52万元,完成预算的137.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听取和审议17专项工作报告、5项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二是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三是对优化旅游供给、推动武汉全域旅游大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四是督办3件大会议案。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加大了对经济工作,发展社会事业,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等各方面工作的监督,有效推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健康发展。通过“优化旅游供给,推动全域旅游大发展”专题询问,提升了武汉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了民主建设和经济发展,创新了旅游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了旅游产品供给,健全了旅游服务体系,营造了一个好的旅游法治环境。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6.人大代表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调整数为73.28万元,执行数为14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95.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度订阅《中国人大》杂志576份、《长江日报》500份;完成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及验收;完成2次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工作,2期共计培训240名人大代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使人大代表进一步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掌握了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识,增强了代表意识,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能力。通过搭建平台、推进代表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使得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更加便捷、高效。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7.事业单位改革及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调整数为326.96万元,执行数为268.84万元,完成预算的82.0%。主要产出和效果:解决9名原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问题;聘请18名食堂人员,为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行,以及提高人代会、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接待餐的餐饮服务质量提供保障;维护机关及会议中心日常物业。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解决原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问题,强化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后勤服务水平,确保“三会”服务工作的有效运行,圆满完成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服务保障工作。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8.09万元,比2017年增加138.09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有所增加和因公车改革后增加其他交通补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5%,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4.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8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8辆(包括4台视察用车及4台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一)坚持以良法促善治,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二)坚持突出效果导向,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坚持服务发展大局,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实现新突破。
(四)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人事任免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坚持发挥主体作用,代表工作展现新作为。
(六)坚持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自身建设呈现新风貌。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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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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