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2.服务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
3.服务常委会视察、调研以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4.服务常委会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5.负责议案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6.服务常委会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7.服务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8.服务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9.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工作。
10.服务常委会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11.编辑出版《人民意志》杂志,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
12.整合人大信息,为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决策建议。
13.做好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活动和专题调研的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其工作机构来汉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立法调研的会务、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14.负责来信来访受理接待工作,加强对重点信访件的交办督办。
15.做好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16.推进人大信息化工作。
17.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18.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外事接待和内宾接待工作。
19.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20.加强市人大机关自身建设。
21.加强与全国人大、省人大的联系,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22.开展与国(境)外城市议会间的友好往来,积极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23.服务常委会做好市委明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人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总编制人数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39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人数162人,其中:行政编制136人,事业编制26人。
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91人。
表1.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6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168.4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7635.71万元,项目支出3532.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168.4万元。其中:本年预算1116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22.27万元,增长3.78%,主要是政策性增人增资费用。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635.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3532.69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08.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公厅各部门的工作运转。
机关服务183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维护费。
人大会议7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召开。
人大立法60万元,主要用于:常委会立法工作经费。
人大监督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代表工作236.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开展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
其他人大事务3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专项工作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运维。
派驻派出机构7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组专项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35.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62.2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5484.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7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673.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6.1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68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5万元);(3)公务接待费 34.68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增加2.5万元,主要是增加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126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62.27万元,增长4.1%,主要是政策性增人增资费用。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112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68.4万元,占99.11%;其他收入100万元,占0.89%。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12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5.71万元,占67.76%;项目支出3632.69万元,占32.2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1547.2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472.23万元。包括:货物类129万元,服务类1343.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1991.54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16354.51平方米,房屋22124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29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2018年新增国有资产173.84万元,主要为:增加无形资产123.97万元,办公设备49.8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1168.4万元。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和自评结果,优先保障优秀项目2个
2608.23万元,督促改进一般项目6个924.46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行政运行: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人大会议: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人大立法: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6.人大监督: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方面的支出。
7.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0.派驻派出机构: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1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9.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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