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统称,包括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8个专门委员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厅、法规工作室、研究室,另有3个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2、服务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
3、服务常委会视察、调研以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4、服务常委会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5、负责议案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6、服务常委会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7、服务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8、服务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9、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工作。
10、服务常委会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11、编辑出版《人民意志》杂志,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
12、整合人大信息,为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决策建议。
13、协同常委会工作机构做好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活动和专题调研的相关服务工作。 协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做好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或其工作机构来汉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立法调研的会务、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14、负责来信来访受理接待工作,加强对重点信访件的交办督办。
15、做好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16、推进人大信息化工作。
17、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18、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外事接待和内宾接待工作。
19、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20、加强市人大机关自身建设。
21、加强与全国人大、省人大的联系,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22、开展与国(境)外城市议会间的友好往来,积极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23、服务常委会做好市委明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总编制人数196人,其中:行政编制141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人数171人,其中:行政编制143人,事业编制28人。
离退休人员94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85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54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16.97万元,其他收入23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46.97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20.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3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0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65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924.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0.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3.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3.6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65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8316.9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801.15万元,增长9.6%,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118.79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728.21万元,增长17.68 %,主要原因是:1、2016年部门预算结构调整,将原项目经费中的不可预见费,调整到基本支出中;2、增人增资费用。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736.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1178.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及所属二级单位正常运转。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3.4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障支出。
(二)项目支出4198.1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72.94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增加一次性维修费用。其中:
1.部门项目3516.18万元。主要安排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469.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运行。
(2)人大立法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开支。
(3)人大监督工作经费287万元。
(4)代表工作经费436.4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视察活动、专题调研、换届选举等工作经费。
(5)其他人大事务经费233.29万元,主要用于:会议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经济法研究会和地方人大研究会等所属二级单位和由人大机关代编部门预算的社团组织的工作支出。
2.公共项目682万元。主要安排为:
(1)人代会会议费520万元。主要用于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支出。
(2)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会议费13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支出。
(3)会议设备租赁费32万元,主要用于人代会和常委会选举设备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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