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对仲裁机构进行规范
深圳:首次对仲裁机构进行规范
  •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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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公布。

《规定》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和前海合作区的实际,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创新争议解决机制,制定仲裁规则、调解规则、谈判促进规则、专家评审规则和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规则,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选择。应当建立与境外仲裁机构合作机制,可以为境外仲裁机构在境内开展仲裁活动提供仲裁庭审设施,并可以提供一定的程序协助。

《规定》还规定,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和确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审查。当事人对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在境内申请撤销、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或者在境外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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