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武汉暂时调整实施多项法规 涉及医疗机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等领域
国务院批复武汉暂时调整实施多项法规 涉及医疗机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等领域
  • 发布日期:2024-07-12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记者 吴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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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提出,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批复》公布的目录中,有多项涉及武汉市。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调整实施情况为,允许在武汉市等地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实施情况为,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权下放至武汉等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调整实施情况为,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权下放至武汉等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同时,将举办外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下放至武汉等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国务院将根据相关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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