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人大:探索履职评价工作 提升任后监督实效
江夏人大:探索履职评价工作 提升任后监督实效
  • 发布日期:2023-08-28
    来源:江夏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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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干部依法履职尽责,8月24日,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任后履职评价工作动员部署会。

会议通报了《江夏区人大常委会任后履职评价工作方案》和《江夏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任后履职评价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江夏区人大常委会计划在一届任期内,按年度分批次开展履职评价工作,实现评价对象全覆盖。其中,任后履职评价对象主要包括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及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价内容涵盖学习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议案建议的工作情况等8个方面。

今年作为试点年,将对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调研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向部分区人大代表、单位职工、服务对象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审查评价对象履职报告,通过上下联动的深度摸底和跟踪问效,全面了解其任后履职情况,形成评价调查综合意见。

会议指出,开展任后履职评价,是人大依法履职的职责所在,是深化人大监督效能的有益探索。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江夏区人大常委会任后履职评价工作的正式启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任后履职评价对象要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思想态度,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切实履职尽责;要真抓实干,紧抓撰写履职报告、调研走访、整改落实三个重点环节,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组合出拳,推进任后履职评价工作取得实效;要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任后履职评价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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