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武汉市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过程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江汉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首次以决定的形式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立法性的专门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邀请代表参与调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回应代表关切”。这对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广泛吸纳人大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学习培训、座谈调研、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初步建立起人大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探索和实践证明,进一步推进代表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中的作用,既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办法》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办法》全文共9条,包含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区人大代表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情形,区人大代表提出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处理和反馈流程,为区人大代表参与备案审查活动提供服务保障等内容。
下一步,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民主含金量,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江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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