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三明
监督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监督的落脚点在于成效,这正是监督全过程的“末端”。汉阳区人大常委会以“监督末端效应评估”为题,重点对人大监督结果的评估进行探索研究,以提高“一府两院”落实人大监督事项的效力、效能、效果。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有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困惑。尤其在监督工作中,“重审议,轻跟踪;重决定,轻执行;重视察,轻落实;重报告,轻评估”现象依然存在,人大监督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是否有效落实、有关部门是否认真整改、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重视不够,跟踪不力,往往在常委会上一纸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就为人大监督末端“划了句号”,使得人大监督走了过场,流于形式。
究其原因,正是对人大监督事项落实效果的评价机制缺失。尽管《监督法》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但如何评估监督事项落实结果和效果没有做出规定。因此,开展“人大监督末端效应评估机制”课题的研究,力求形成比较科学规范、具有操作性的评估机制,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监督事项结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考量,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建立地方人大监督末端效应评估机制的重难点主要有:一是评估要素和指标设计如何科学、合理;二是如何建立量化评估体系;三是评估方式如何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性和代表性;四是评估结果如何运用。
第一,评估要素指标设计。初步设立“五项标准”:合法性标准——衡量“一府两院”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执行上级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规范性标准——衡量“一府两院”将专项工作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的时间、接到审议意见书办理回复的时间是否按监督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执行;回应性标准——衡量“一府两院”是否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实效性标准——衡量问题的解决程度、监督对象改进工作的情况,在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效果;评价性标准——对监督事项逐项科学量化,确保评估依据客观具体、评估内容有效区分、评估权重设置合理、评估结果等次分明。
第二,评估体系的建立。“一府两院”承担的监督事项不尽相同,我们将设立两套评估体系,一套体系针对法律监督工作设立,主要评估法律法规和审判权、检察权是否有效执行;一套体系针对政府行政权、行政效能以及专项工作监督事项设立,主要衡量人大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是否有效落实。将数理统计方法引入评估体系中,尽可能以量化评分准确定性,排除和纠正主观评价的偏颇,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准确。
第三,评估方式的创新。在评估方式的运用上,注重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性和代表性,广泛吸收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参与,为人民群众、人大代表评估设置相当份量的权重,充分保障其参与权、表达权、评判权、监督权。评估实施阶段,在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评组之外另外设立四支第三方评估组,服务对象组侧重于从社会体验中去评估;人大代表组突出行风、政风等方面评估;专家组致力于从法律、经济、社会等专业角度评估;技术组注重于运用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统计评估。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评组将汇总各评估组的评估情况,按一定权重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评估结果的运用。评估最终要作出评估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议论证、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评估意见,采用“分类、分级”模式对评估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判,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同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探索人大权限之内的结果运用,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评价等次较差的评估对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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