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加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力度
江汉:加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力度
  •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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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规模,还是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均呈快速增长态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投资项目缺乏严格的概算、预算,还有的建设项目完工多年尚未进行决算,资金使用透明度有待提高等。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督,保证将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是人大财经监督工作面临的一项极其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近几年来,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查监督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很好成效。

 

加强制度建设

 

监督政府投资项目,专业性很强。一个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竣工决算,要经过很多环节,涉及到很多方面,并且有些项目实施的周期还很长。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早在2003年,区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区政府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6年和2011年分别修订完善办法的内容,形成了监督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基本制度。

首先明确一个标准,划定人大监督范围。《办法》将区级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土地出让金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其次是建立三项制度,把好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的“三关”。

一是实行立项审议制度,把好重点项目入口关。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由区政府立项或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立项的重点项目,必须出具可行性报告,编制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随同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草案一并呈报常委会审查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追加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的,由区政府提出报告,报经常委会审定。年初没有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决定。

二是实行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制度,把好重点项目实施关。区人大会议或常委会审议通过重点项目后,财经工委要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工后组织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视察和检查该项目。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交政府或相关责任部门研究处理,政府或相关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是实行竣工审计制度,把好重点项目决算关。《办法》规定,每个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审计部门要依法审计区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并将审计结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严格项目监督

 

在监督重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委会采取了四项措施,确保《办法》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会议审议重点项目前的视察、调研和论证。每年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常委会都要求区政府对下年拟实施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筛选。为此,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区发改委成立了专家小组,聘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初步审核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审核后,区政府向常委会提出相应的报告,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结合专家小组意见,审核其是否符合《办法》的规定。属于《办法》规定的项目,财经工委出具相应审查意见后,由政府提请大会审议决定。

二是提前介入项目的预算编制。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最关键的是要严格控制项目投入资金。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改变了以往事后监督的方式,提前介入项目预算编制。  

三是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政府每年要两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期延误、重大违纪等情形,区政府必须迅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区人大常委会也要组织人大代表、相关工委委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按期完工。

四是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借助审计力量,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及项目承办单位,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积极整改,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近五年来纳入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的20个重点项目中,目前已经完工的有18个,其中,已有14个项目完成了竣工审计,审计部门都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报告了审计结果。今年11月,区政府还将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本年度以来完工项目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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