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194名,按姓名笔画排列)
习明海 马 恒 马聚勇 王志强 王 芳
王 欣 王建东 王颂锋 王 彬 王 敏
王 康 王 滨 王震宇 韦春煊 邓永勤
邓爱华 邓海龙 邓琍宏 邓 超 占再清
占学杰 卢 华 卢 放 田 勇 付志琦
付言堂 皮惠兰 匡治国 吕似竹 朱红西
朱 芬 朱建平 朱 燕 任伟中 任 媛
向卉珍 刘本德 刘百强 刘佳琳 刘祖源
刘晓婷 刘润长 刘继红 刘望明 灯 磬
孙 军 孙宝堂 孙修文 孙 姝 严 栓
杜晓涛 杨汉荣 杨 安 杨驰升 杨 俊
杨莉华 杨雪莲 杨 燕 李江颖 李 军
李 进 李 牧 李宗凯 李珂静 李晟明
李 娟 李 彬 李 锐 李 强 李 蓉
肖少斌 肖美华 吴丰华 吴 华 吴 芳
吴 轩 吴启兵 吴 勇 吴雪莱 吴 惟
邱丹娅 何礼俊 何达曹 何 兵 何建新
余建平 余 婧 邹 涛 汪 诚 沃闻达
沈 涛 宋文涛 宋 领 张卫红 张 玉
张永安 张会君 张 波 张 俊 张培文
张翔宇 张勤喜 张 蕊 张 燕 张 蕾
陈万红 陈先新 陈 军 陈克玲 陈昌盛
陈明骏 陈建新 陈春香 邵玉春 苑 柳
林文选 易金莲 季 杉 周 旭 周志刚
周 明 郑光辉 郑丽霞 法 云 胡 丹
胡丽萍 胡利平 胡 忠 胡 勇 胡 展
胡 静 南莉君 查 乾 钟子钦 俞 新
施庆军 姜 凡 洪 玲 敖爱国 袁 俊
袁晓燕 袁 航 袁惠文 夏元云 夏少林
夏 平 顾厚武 钱忠东 钱 静 倪红卫
徐贻功 徐高燕 徐 涛 殷昌友 卿 畅
高 林(青山)高 林(硚口)高 亮 郭刚艳 郭 俊
郭海明 唐 武 唐 斌 陶 勇 黄万能
黄开明 黄 芬 黄明卉 黄 思 黄荷婷
黄晓东 曹天斌 盛继亮 康志刚 康 春
阎立东 葛增来 董守芝 董 岭 董亭亭
韩 英 韩 道 喻 骞 程 宇 程红霞
程宏刚 童志敏 蔡红义 蔡 艳 缪 峰
潘建桥 薛 玮 戴丰善 藏中海
案 由: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创造高品质生活、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省委、省人民政府多次就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出要求,并将其作为推进区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工作。武汉是长江中游唯一的超大城市、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在我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体现“一主”引领、展现武汉担当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现实需要。
2020年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市城市更新中心,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攻坚战,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统筹规划力度不够,项目谋划系统性不强、质量不高,亟需谋划推进一批带动性强、显示度高、示范性好的重大项目;关键节点问题解决不够有力,资金筹措、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等方面困难还没有找到有效破解路径,等等。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为全面开启武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绘就了宏伟蓝图,强调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保护中更新、在更新中保护”“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让城市宜居宜业宜学宜游”,为高水平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对于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核心竞争力,谱写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十分紧迫、十分艰巨的任务。
解决方案:
一、开展城市体检,高水平编制完善城市更新规划
以城市更新为重要导向开展城市体检。将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的重要依据,围绕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分析评价城市在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底线管控、提高效能、转变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短板,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实施计划、重建整建和维护城市功能、整合优化城市使用价值、确定更新项目提供现状分析和工作建议。
坚持规划先行,高水平编制完善城市更新实施性规划体系。强化城市体检成果运用,精准确定城市更新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建成区更新范围为核心,适当向周边区域辐射,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整合武汉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等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按照“成片推进、单元更新”的总体思路,高水平编制完善《武汉市城市更新规划》《武汉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构建以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城市更新实施性规划体系。
突出工作重点,统筹谋划城市更新行动方案。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武汉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任务,探索一条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武汉方案”。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全市区域发展布局,在规划层面推动区域间产业科创协同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保联治,为培育城市核心功能提供重要空间保障。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结合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将腾退土地用于核心功能的布局优化,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畅通城市“微循环”,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全龄友好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实施生态修复,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垃圾治理闭环体系,推进城市水体、山体等生态修复,加强废弃地、污染土地整治修复,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塑造特色风貌,深入发掘城市更新区域文化旅游特色,系统谋划彰显武汉特色的重要文化景观节点。依托城市历史街巷打造城市金字名片,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功能,留存城市记忆。打造宜居社区,丰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推进社区生活环境品质化改造,推动社区物业服务升级,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社区治理。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好传统基础设施和5G、物联网、数字城市等新技术基础设施的迭代与共生。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实施智能建造,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居民改善型和便利性生活需求,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城市防洪体系,补足防涝设施短板,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障能源安全,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着眼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推进规划项目化。找准城市更新与城市发展、区域发展的契合点,研究提出规划实施项目库,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更新,以项目建设支撑城市更新规划落地。按照“分阶段实施、重点突破”的思路,以完善城市功能、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补齐民生短板为突破口,加紧谋划实施一批带动性强、显示度高的重大项目。鼓励先行先试,支持硚口区打造全市城市更新先行示范区,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城市更新推进工作机制。积极破解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城市更新项目早实施、早落地、早见效。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平台,统筹做好部门之间、市区之间基础数据交汇、利用、更新、监管、共享工作。构建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评估论证和科学决策,形成体检评估找问题、多元协商问需求、整体策划配政策、制定计划推行动的决策体系。进一步优化决策调度机制,提高组织协调效率。实施第三方评估,组织权威机构研究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开展城市诊断和品质评估,强化城市更新评估问效,及时提出专业意见,为政策制定和管理决策提供支持。搭建统一高效的服务平台,以市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为骨干核心,整合重组市属、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城市更新平台,统筹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筹集项目资金,积极引进央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城市更新金融产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存量用地协议出让、租赁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等支持性政策。
编制2023年及未来若干年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清单,科学安排建设时序。结合发展需要,对项目建设时序进行分析研判,列出2023年以及未来若干年各年度需要完成的项目清单。统筹考虑项目衔接、资金衔接,做到短有安排、长有计划,逐年滚动实施,确保项目建设科学、有序推进。
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提出2023年及各年度项目建设实施计划书,分解下达市级、区级年度任务,压实市、区及各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分级、分区实施。要将有关项目列入市、区2023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督办,及时研究解决资金筹措、项目审批、土地征收等方面的问题,明确重要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项销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加强项目建、管工作衔接,创新运营模式。运营单位要提前介入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确保建成项目竣工验收后能够及时投入运营,实现项目建设与移交运营无缝衔接、不留尾巴。鼓励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运营管理,探索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确保城市更新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市、区两级政府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文化旅游、房管、园林林业等部门。建议市人民政府建立市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有关区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将城市更新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城建更新项目建设和建成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力争通过几年努力,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跃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作出贡献!
承办单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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