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第2号
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第2号
  •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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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推进美丽新城建设案

 

提案人:(147人)

陈亚平   龚传忠   王建民   叶长春   孙 荣

林霓涛   汪 新   陈春枝   代芙蓉   黄 杰

涂汉桥   郭文胜   王当强   戴秋生   夏军勇

朱建平   刘建春   邱昌春   邬学敏   余德清

曹 建   左 立   胡六义   闵光新   童建姣

赵昌旭   姚科学   邵建鑫   查日平   徐业亮

陈红英   雷 静   霍华先   张明生   陶家喜

喻炳华   李敏娟   涂山峰   陈 平   王卫国

赵连珍   薛建颖   殷 磊   鲁为汉   罗良金

易乔木   刘海元   王华明   戴先琼   朱建平

陈祖华   罗仁发   陶鸣勇   陈少鹏   鲁新奎

田玉梅   陈文英   万 红   郑亚民   魏乐根

余燕华   殷希凡   郑先奎   詹兆雄   王治德

王建弘   王和平   杨 城   余德清   彭晓焱

乐红珍   丁 原   邬学敏   游 浩   谌振波

周清萍   熊华俊   李保琪   王志菁   刘建春

廖传林   徐旭东   谈华宇   彭仕林   陈海斌

万建平   李小明   王国强   黄 翠   姜伟琳

郭辉辉   郭刚艳   朱明生   沈 涛   刘 扬

赖松林   余宝琳   刘勤学   易建革   李敏娟

刘必金   柳向晖   胡明荣   陈 佳   祝向军

赵喜安   张 斌   刘方明   汪玉明   刘启社

沈已东   王晓华   唐哲超   欧阳德志  刘勤强

刘望明   严悌文   张 华   陆 君   陈厚忠

能 利   代德明   冯三九   胡玉珊   刘一虹

叶长春   张汉培   王观松   朱双全   梁 伟

张建华   洪建设   徐志启   姚 莉   陈定开

郑巨云   康 玲   郑 健   张 真   汪 杰

金 捷   陈 锴   张基广   杨志刚   付文芳

肖时钧   陈晓芳

 

案 由: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初步建立了新城区规划编制体系。新城区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范围大,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要求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城区“独立成市”的目标,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亟待完善。一是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架构与内容有待完善和提升,尚缺乏一系列实施性规划的跟进,缺乏精细化管理的平台与举措落实规划要求;部分规划也需优化和细化。二是全市统筹新型工业化发展不够,发展定位不够明晰,未能形成集中展现现代化新城特色和面貌的集聚区;各区发展个性不明显。三是新城区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新城和中心主城间的交通联系亟待加强;以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标准较低,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社会机构和商网、区内交通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不能满足现代化新城的发展要求。四是全市推进新城建设力度不够,还未形成推进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依然突出,新城区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水平亟待提升。失地农民保障、农村享受平等公共服务、农民变“市民”等制度亟待创新和完善。五是新城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需加大落实力度。主动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力度还不够,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保障机制需尽快建立。

以“独立成市”理念推动现代化新城建设,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要完善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以规划科学指导、推动新型城镇化,引导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百年建设和发展,打造百年美丽新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构建我市“1+6”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节点,也是本届政府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最重要工作之一。

 

解决方案:

一、完善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引导新城有序发展

“1+6”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制定,是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一大亮点。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前瞻性和引导性,确保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积极开展武汉2050年远景发展战略研究,结合城市顶层宏观规划,充分考虑新城区发展目标和定位,强化新城发展战略和城乡统筹方针研究。

严格落实总规,深化优化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围绕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完善新城功能,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等目标任务,全面深化优化新城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新城区建设项目落地提供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定规划管理依据。

抓紧编制新城区近期建设规划。按照“独立成市”理念,进一步明确各新城区发展目标、职能定位与特色,明晰新城中心与功能区体系,强化新城建设时序,推动6个新城区各按照中等城市规模建设现代化新城,促进新城区产城融合和一体化发展。

高标准推进新城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化景观等专项规划,尤其注重强化新城区与主城交通联系通道、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等方面建设。

高水平编制新城区城市设计,实现新城区精细化管理。适时开展各区新城中心、重点功能区、窗口节点地区以及重要景观路城市设计,积极塑造现代新城城市形象。

二、严格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生态框架体系,坚决守住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构建“1+6”城市格局的关键。各新城区应正确处理好促进“大发展”与保护“大生态”的关系,积极推进生态框架的保护与实施,促进新城区环境实现根本性变化。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调整生态控制范围,必须坚持生态框架规划的法定性与严肃性。

严格执行《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各新城区要严守城市生态底线,严格保护山水生态资源,引导产业和人口向集中发展区集聚,禁止《政府令》规定的准入项目以外的建设进入生态发展区,严格禁止任何项目(国家特许除外)进入生态底线区,并逐步分期分批清理生态保护区内既有项目。

积极谋划生态建设项目,主动实施生态框架。各新城区要在生态绿楔范围内策划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或体育公园等生态项目,使生态保护区与新城区的产业功能和服务功能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继续推进绿道建设,构建全市绿道网络体系。各新城区要依据全市绿道规划,续建城市绿道和郊野绿道,形成休闲健身、旅游观光、交通通勤的绿色通廊。

加快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大东湖”水网、金银湖水网等生态修复实施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

积极探索生态保护的建设机制,切实保障生态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和谐秀美新农村

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进新城区城乡同步发展,体现城乡各自特点,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共同繁荣。

编制全市城乡统筹规划和各区城镇体系规划,构建以新城(新城组团)为主体,中心镇、特色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础的新型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推进编制乡镇实施性规划。各新区要有重点地推进编制重点镇、中心镇编制城乡统筹实施规划,建设样板小城镇。

加快编制新农村规划,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探索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和实施路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适宜创业和生活的新农村建设。打造样板新农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探索新型城镇化机制,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开展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农村建房管理、失地农民保障、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违法建设管理等专题研究,破解新城城镇化的制度障碍。引导农村人口按规划有序向集镇、城市迁移,不断提升人口综合素质。

四、确定工作目标,推进规划实施,实现新城持续、有序、和谐发展

明确长远工作规划及2013年度目标。2013年,各新城区建成20平方公里工业倍增发展区;加快以公共文化服务、体育、医疗、商务办公为重点的新城中心的建设;加快推进新城和主城间的轨道与区域性主干道交通走廊建设;加强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城镇体系、新农村规划为依据,制定镇、村近期工作计划;新农村建设突出窗口地段、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区等重点区域,“点、线、面结合,以点促线,以线带面”,逐步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等。

要建立议案办理机制,确定主协办单位,明确办理工作目标与时限,严格办理程序,落实办理经费,落实责任人员,科学制定议案办理长远规划,分步骤、分阶段逐层推进。

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推进美丽新城建设氛围,加大建设力度,持之以恒,紧抓不放,与时俱进优化规划,完善体系,造福人民。

五、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宣传规划,加大监督力度

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新城区规划建设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领导推进建设新城,协调处理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完善和新城建设实施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市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大规划统筹和引导作用,通过全市城乡统筹规划、新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统筹和指导各区新城建设,并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并指导各区编制实施性规划。

市发改委、经信委、交委、城建委等职能部门均应会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规划部门编制新城区工业园区、镇村体系、新农村、轨道线网、综合交通、文教卫体、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各级各类专项规划,全面提升现代化新城建设水平。

洪山、青山、汉阳等三个跨三环线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作为新城建设与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依据近期建设规划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以上位规划为指导,组织编制各类实施性规划,确定本年度和逐年目标任务,具体推进新城建设实施,并定期向同级人大与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加强规划宣传,按照全市集中展示与各区分区展示相结合的形式,在市规划展示馆和区规划展示馆(厅)进行新城规划成果展示。利用媒体、网络及时公布审批规划,增强社会各界规划意识,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不断提升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承办单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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