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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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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1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刘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武汉砥砺奋进、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武汉法院直面挑战、稳中求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十四五”开局起步、迈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提供多维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们与法治进程同向,办案质效稳步提升。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461659件,审结1387730件,与上一个五年相比,分别上升138.86%和137.18%;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195784件,审结187203件,与上一个五年相比,分别上升68.82%和67.29%。武汉法院以不到全省1/5的法官办理了全省法院1/3的案件,审判绩效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前列。坚持质量、效率与效果并重,用心打造精品案件,全市法院48件案例、12篇文书获国家级奖项,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等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五年来,我们与区域发展同步,服务大局精准有力。坚持以法治方式答好时代问卷,奋力投身保军运、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任务。市法院获评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中部战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执行合同、办理破产2项营商环境牵头指标获评“全国标杆”;优化司法流程服务营商环境工作入选全省、全市“十大法治事件”,5案入选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五年来,我们与时代脉搏同频,改革创新亮点纷呈。坚持司法改革和科技变革双轮驱动,先后开展诉讼程序改革、司法区块链应用等十余项全国性试点,为改革贡献“武汉经验”。受最高法院邀请,参与民事、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在全国率先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庭1,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2被誉为“武汉模式”,并入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市法院获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司法改革先进单位”。

——五年来,我们与人民需求同进,队伍面貌持续向好。在大战大考最前沿、审判执行主战场克难奋进,用忠诚与担当诠释司法为民。全市法院共有484个集体和90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江汉、江夏区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郑小红、“全国模范法官”王玲等先进典型。郑小红同志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受邀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李志强、徐文娟、张国刚等法院英模甘当“燃灯者”,用生命捍卫公平正义。

一、筑牢安全基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法治武汉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审判职能,统筹发展和安全,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司法屏障。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审结刑事案件70639件,判处罪犯84026人。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军运会等重要节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依法审结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851件,审结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1010件,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惩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犯罪,为隐私扣上“安全锁”。强力惩贪治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756件1070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68人。配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审理申请没收“红通人员”徐进、蒋谦等违法所得案件,依法裁定没收其违法所得。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猥亵儿童的被告人发出“从业禁止令”3。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49名被告人无罪,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决战决胜的勇气担当推进扫黑除恶,坚定不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打准打狠,依法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87件114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46人。审结长江流域首例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4、全国房产中介涉黑第一案5、以廖桂林为首的27人把持基层组织案等大要案,对涉黑涉恶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坚持“打财断血”,判处追缴、罚没23.4亿元。狠抓“黑财清底”,持续强化执行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东西湖区法院16天内将丁代红案黑财14.59亿元全部执行到位,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深入“打伞破网”,落实线索移送背书、“一案三查”等要求,甄别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16条,让黑恶与腐败无处遁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落实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发出司法建议71份。

积极参加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法院干警闻令而动、逆行出征,严守711个管控卡点、方舱医院,服务保障十省810余名援鄂医护人员。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主阵地,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新战场,武汉法院人冲锋在前、从不言退。市法院连续4轮在全市下沉干部考核中位列第一方阵,全市法院12名干警、6个集体获市级以上抗疫表彰。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化解涉疫矛盾,惩治涉疫犯罪。依法解封涉方舱医院医疗设备,解冻涉火神山、雷神山建设单位及相关定点医院账户;从严惩处殴打医护人员、冲击防疫卡点等犯罪行为。审结涉疫犯罪案件22件25人,1案入选“全国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八大典型案例”。聚焦企业疫后重振,出台涉疫法律适用指引七大类56条,运用司法手段帮助企业留下来、发展好,6案获评“全省法院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服务法治武汉建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9363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896件。审结的某配电厂房屋征收案,入选最高法院首次发布的“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九大典型案例”。妥善审理涉地铁6号线、16号线行政诉讼案件,助力城市重大项目建设。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加大行政协议、行政允诺案件司法审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守约践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撤诉、和解等方式结案1845件。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适时提供司法建议,组织旁听庭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力促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连续五年保持在80%以上,“告官能见官”成为新常态。

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万人成讼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评,派员入驻汉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促进纠纷调处由“小合唱”向“大合唱”转变。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托基层法院广泛开展联建共建,与有关部门共建的黄陂区“一街一品”调解工作室、江岸区“五所一庭”联席会议6、东湖高新区“诉源同治工作站”、汉南区“无讼村队、社区”等诉源治理品牌进一步擦亮。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优势,深化“一庭一品”“一庭一专”,推动18个人民法庭向家事、道路交通、房地产等专业方向转型,新洲区法院设立“三农”巡回法庭,黄陂区法院设置5个旅游巡回审判点,将司法服务触角延展到社会治理最前沿。黄陂区法院盘龙城法庭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二、打造法治高地,全力护航武汉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司法实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培育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完善审判执行工作制度57项,审结商事案件566528件,标的额3731亿元。坚持“企有所呼,我有所应”,搭建全国法院第4家营商环境数据平台,建立涉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公开诉讼服务十项承诺,当好司法护企“店小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建立与市工商联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设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调服务站。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探索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工作机制7,创新适用“刑事判决+民事调解”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1229件,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优化科技创新社会环境。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1621件。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审结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6件177人。跨区域审结全省专利技术类案件646件。围绕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保护,构建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8,探索技术调查官9制度。守护百年匠心,加大对知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擦亮“老万成”“京山桥米”等老字号“金字招牌”。全力捍卫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主权,依法办理全国首例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纠纷案10,维护我国企业海外经营活动正当权益。江岸区法院获评国内版权领域最高奖项“中国版权金奖”,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8案入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武汉日益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营造优胜劣汰市场环境。充分释放破产制度效能,助力危困企业走出困境,推动“僵尸企业”11有序出清,实现“当救则救,当清则清”。审结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277件。市法院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助力“六渡桥百货”退市十六年后重新上市。东西湖区法院办结全省首例“执转破”12重整成功案,让资不抵债的某建筑企业蝶变重生。探索破产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推行简单案件快速审理,降低破产案件程序成本。青山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76天审结某工程企业破产案。促进府院联动常态化,统筹化解资产处置、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破产衍生问题。通过多方协调,成功破解家美天晟烂尾楼僵局,在最高法院召开的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该案例被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创建优美生产生活环境。落实三大攻坚战13部署,提升高质量发展法治成色。五年来,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585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8件。重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521件1148人。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在江汉、武昌等金融机构聚集区设立金融审判法庭,助力武汉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市法院对口帮扶22个村,在实现整体脱贫后,接续助力乡村振兴。依法严惩涉农骗保、扶贫领域腐败等犯罪,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扶贫产业开发等案件1587件,守护农业农村发展净土。加大对耕地“非农化”打击力度,让非法占用农地者既受到刑事惩罚,又承担赔偿、复垦责任。践行“两山理论”,强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推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公开审理全省首例涉长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探索“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恢复性司法举措,在梁子湖、涨渡湖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蔡甸区法院对一起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先予执行,让补植复绿不误春耕。江夏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经验被最高法院专题推介。

共筑区域协同发展环境。紧扣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战略,贯彻湘赣鄂三省法院框架协议,就保障科技创新、推进智慧法院一体化等5个重点领域加强合作,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司法辐射力。发挥武汉“一主引领”龙头作用,牵头推进“1+8”城市圈司法协作一体化,聚焦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等工作出台24项具体措施,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主引擎”注入法治动能。强化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共护一方碧水。加大对湖北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力度,推动建立司法服务联动、执行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助力形成互利共赢开放环境。

三、办好为民实事,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坚持人民至上,竭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知。

用心用情保障民生。主动回应民生诉求,妥善化解教育、医疗、住房等纠纷69261件,保障幼有所育、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准确适用民法典,办理全省首例商品房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案、居住权执行案。准确界定新业态劳动关系,妥善审理涉网约车、网络主播等系列案件,统筹保障从业者权益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对酒后从高空抛下17个灭火器的刘某,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刑罚。4起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创新家事审判机制,探索家事调查员和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审结婚姻家庭案件53823件。硚口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推行国家司法救助保险机制14,审查司法救助案件2380件,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258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799万元。

强力破解执行难题。五年来,受理执行案件392668件,执结372405件,执行到位682亿元。强化执行威慑,开展“雷霆行动”“秋季猎赖”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法穷尽执行措施,着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坚持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并重,将13.43万人次纳入失信黑名单,为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恢复信用8.31万人次。打造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深化“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模式15,创新拓展律师调查令、执前和解、自动履行激励等举措,引入专业网拍辅助机构,提升执行效率。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推动执行联动常态化,推行跨区域委托执行,实现“点对点”查控互联互通,织密执行网络。全市法院1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1案被最高法院作为执行典型案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司法引领社会风尚。升级武汉法院“周二之约”法律服务专栏,入驻长江网、“大武汉”手机客户端,两级法院院庭长、英模法官每日在线,为群众释疑解惑。打造“正义路8号”“大学之城·法官在线” 法治宣传品牌,开办“民法典伴我一生”直播云课堂,制作民法典宣讲短视频,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借助“两微一端”、抖音等发布信息25939条,在国家级媒体开展宣传1914次,讲好武汉法治故事。市法院连续3年获评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对虚构证据当事人开出50万元罚单,倡导诚信诉讼。以小案诠释大义,审理老人横穿篮球场受伤案,对受伤者“自陷风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审理公司解雇吸毒员工案,对从业人员失德失范行为绝不放任;审理擅自进入他人装修房跌落天井受伤案,让无错者不为他人过错买单;审理“摸狗案”16,准确界分防卫意图和斗殴意图,认定被告人行为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案例入选“全国正当防卫七大典型案例”。通过一系列广受关注的生动案例,明辨是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新模式。推动诉讼事务向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向线上集成,让当事人到一个场所、在一个平台能一站式办理全部诉讼事项。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解纷功能,使大量案件纠纷在诉讼服务大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一站式化解。拓展“法院+工会”“法院+妇联”等“1+N”解纷模式,引入187家专业调解组织,聘请特邀调解员1562名,促进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顺畅衔接,推动解纷资源一站式汇聚、案件一站式流转。深化“分调裁审”17改革,组建立案调解和快审团队,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化解纠纷数占一审案件的65%。汉阳区法院获评“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四、深化改革赋能,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着眼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强化制约监督、提升司法效能,用改革思维、科技手段解难题、补短板,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定法官审判权力清单等制度文件22项,构建新型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灵活组建多种类型审判团队,确保类案专审、繁简分流。健全院庭长办案和“四类案件”18监督管理机制,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监管责任实质化。严格审限管理,对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民事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力促审判流程规范化。构建“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和案件当庭宣判率,有效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作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19的全国试点城市,探索“四三三”审理模式20,坚持“三讯问两听取”21,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结刑事案件45565件54119人。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将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由15个增加到26个,涵盖基层法院88%的刑事案件。参与全国量刑规范化指导案例编撰、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制定,多案入选全国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

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22。制定“1+5”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23,出台12种诉讼文书样式,设定33项绩效考核指标,创新设立小额诉讼助理员24,明确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制情形,探索部分案件实行二审独任审理,推行“要素式”“示范性”庭审,构建公正、高效、低成本的民诉改革“武汉模式”。试点以来,全市法院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平均办理天数分别提速13.21天、2.71天。市法院在全国法院改革调研座谈会上交流发言,武汉法院试点经验获最高法院推广。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坚持数字化牵引,推广“一中心、六平台、十八个应用系统”25,促进现代科技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推行无纸化办公、在线合议、文书纠错、司法大数据分析,在全省法院率先上线执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强化执法办案智能监管,在审判管理系统嵌入类案检索、“四类案件”监管功能,实现办案过程监管全覆盖。在全市搭建56个互联网法庭,推行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

五、坚持强基导向,锻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26要求,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个坚持”专题教育27、党史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系列活动,深化全员政治轮训,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向党委报告工作189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8,自觉接受市委政治巡察。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推广“法漾纸香”“光谷法官荟”“问津法律学堂”等党建品牌,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增强队伍向心力。洪山区法院“法韵深深”读书会入选“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大任务”“三个环节”,推动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创新“四加学习法”,组织英模事迹报告会,开展跟学先进活动,召开警示教育会,推动全员受教育、全面受教育、深刻受教育。坚持动真碰硬查纠整改,制定“6+N”整治方案及14个专项方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组织顽瘴痼疾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现顽瘴痼疾问题全面清零。坚持开门搞整顿,组织民意座谈会59场次、纳谏活动270场次,征集各类意见建议435条,出台惠民举措160条,完善监督机制259项。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五年来,全市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34人、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查处42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强化创先争优,参与全市“双百”争创29,推进政法先锋“星火行动计划”30,组建18个先锋队,引导干警对标先进、自我提升。建立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档案”,全市法院双向挂职43人次,市法院轮岗交流干部370人次。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推行法官员额动态管理,促进办案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基层法院员额平均占比达40.8%。加强教育培训,打造“书香法院”,通过法官大讲堂、民法典解读等方式开展培训970余场。全市法院79篇论文在国家级学术论坛、学术讨论会获奖,15名法官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市法院《武汉审判》杂志获评“全国法院优秀期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开展司法警察警务技能常态化训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武昌、新洲区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

六、全面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让审判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市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专题报告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立案登记制、解决执行难等工作情况,积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日常联络,邀请各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4000余人次,发送法院动态5000余份。坚持件件有落实,及时办结人大交督办件、代表议案480件。围绕代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将代表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发展的动力和实际成效。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市政协委员提出的47件提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及时办结。通过邀请旁听庭审、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发送法院动态等方式,及时通报法院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五年来,市法院审结刑事二审抗诉案件113件,其中依法改判18件、维持原判56件、检察机关撤诉36件、发回重审3件;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56件,其中依法改判13件、维持原判28件、调解结案3件、发回重审10件、终结程序2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74566件。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尊重和保障律师权益。推行“法院开放日”,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五年来,直播庭审86010次,公开文书1050404篇,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公开案件349934件。市法院获评“全国优秀直播法院”。

各位代表,回望过去的五年,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永葆初心,法院工作才能航向坚定;只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院工作才能步履坚实;只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法润人心,法院工作才能传递温度;只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提速增效,法院工作才能彰显公信;只有始终坚持思想破冰、不断创新,法院工作才能迸发活力;只有始终坚持强基固本、提升能力,法院工作才能行稳致远。

过去五年武汉法院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与新发展阶段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还需提升。二是司法能力还有不足,一些案件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还时有发生,“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深化司法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审判权力制约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还需加快。四是队伍建设还有短板,有的干警群众观念、宗旨意识树得不牢,有的干警作风不正,有的甚至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不回避、不遮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建议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年,也是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全面开启武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局之年。立足新起点,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职,为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全面开启武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武汉法院的应有贡献。

一是以史为鉴、牢记使命,夯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根基。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全会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持续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丰厚滋养,坚定走好中国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全市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服务大局、彰显担当,助力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法治武汉。落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不断提升金融、破产、涉外等审判专业化水平,妥善审理生产消费、商贸物流、交通运输等领域案件,着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地位,加大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服务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让创新成为引领武汉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区域司法联动,助力武汉更好发挥“一主引领”作用。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加快建设美丽武汉。

三是为民司法、弘扬正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构建全流程、全天候、全域化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化解涉民生纠纷。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市委《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畅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意见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司法举措,着力打造民生幸福城市。

四是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持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基层解纷力量,以多元治理促进社会共治。紧盯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突出问题,持续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加强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建设,更加注重系统使用、智能应用、整合优化,推动法院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五是从严治院、务实有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铁军。坚持“严”的主基调,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切实加强“清廉法院”建设。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造“好正实优”政治生态。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增强制度执行刚性,坚决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回潮。对标“五个过硬”要求,加强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全面加强两级法院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以过硬法院铁军为武汉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谱写武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全市法院2017年—2021年案件数

 

 

 

附件2

部分用语和案例说明

1.在全国率先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庭:为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2016年10月,最高法院决定在武汉、成都、苏州、南京四个城市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2017年2月22日,全省首家跨行政区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挂牌成立。作为市法院的派出机构,该庭专司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除管辖武汉市辖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外,还跨区域管辖全省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指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3.“从业禁止令”: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4.长江流域首例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2015年3月以来,刘洋、黄华宇通过威胁、敲诈、勒索、打砸、驱赶、拦截等暴力手段,垄断长江流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非法采砂作业,逐渐形成了以二人为首,成员达二十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影响长江的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破坏当地的航运、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此外,该组织还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2300余船次,聚敛钱财人民币173万余元。此案经江汉区法院一审和市法院二审,认定刘洋等16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洋、黄华宇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5.全国房产中介涉黑第一案:2014年,被告人任洪卓在武昌区开设两家二手房租赁公司,并逐渐形成以其为首、其妹妹及妹夫为骨干,被告人其他亲属、老乡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签订定金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借口,采取哄骗、威胁、暴力等方法,从房东和租户处攫取高额非法利益,累计金额逾千万元。任洪卓及其同伙还实施了多起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行为。此案经武昌区法院一审和市法院二审,认定任洪卓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洪卓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三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6.“五所一庭”联席会议:系江岸区基层社会治理的举措。“五所”指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所、司法所、税务所,“一庭”指人民法庭。每月江岸区组织“五所一庭”和各社区居委会,召开联动工作例会,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

7.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工作机制:为避免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洪山区法院与辖区企业签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备忘录,探索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工作机制,即由相关企业事先向银行申请开具一定担保金额的《履约保函》,当该院受理相关企业财产保全案件时,根据《履约保函》向保全申请人出具《财产保全案件权利登记证书》,将申请保全的金额从该公司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额度内扣减并登记在册。

8.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指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为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题,引入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辅助人帮助查明技术事实,解决技术争议。

9.技术调查官:指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协助法官查明专利等专业性较强案件技术事实的审判辅助人员,负责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10.全国首例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纠纷案:2020年6月,市法院受理小米公司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纠纷案。审理过程中,美国交互数字公司在印度向当地法院申请了针对小米公司的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小米公司为避免境外禁令措施干扰本案审理,向市法院提出禁诉令申请。对此,市法院组成5人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同年9月23日下达禁诉令,裁决要求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撤回或中止在印度对小米公司申请的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同时禁止其在该案审理期间,在全球任何国家寻求或执行新的禁令,并规定了违反本禁令的后果。该禁诉令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切实保护了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为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1.“僵尸企业”:系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中央强调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把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

12.“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指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案件,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可依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13.三大攻坚战: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表述,是着眼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三大必须完成的任务,主要包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

14.国家司法救助保险机制:该机制最早由杭州、宁波等地法院试行,取得较好效果,得到最高法院肯定。内容是人民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法院作为投保人支付司法救助保险保费,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法院认定的需要给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进行赔付,总赔付金额不超过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

15.“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模式:分段集约是将案件执行分为财产查控和财产处置两个阶段,由财产查控组和财产处置组的执行人员分别集中办理。繁简分流是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以及人员的合理调配,力求达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的效果。类案集中是指对存在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相同等情形的案件相对集中办理。

16.“摸狗案”:杨某平、杨某伟兄弟坐在家门口聊天时,遇彭某某遛狗路过,因杨某平触摸了彭某某所牵的狗,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随后,彭某某约人持械上门报复。打斗中,杨某平、杨某伟先后持刀刺彭某某。彭某某因刀伤死亡,杨某伟受轻微伤。该案经武昌区法院一审、市法院二审,先后六次开庭,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判决认定杨某平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杨某伟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案入选“两高一部”于2020年9月3日发布的“全国正当防卫七大典型案例”。

17.“分调裁审”:即“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18.“四类案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大对以下四类案件的识别监管力度:一是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二是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三是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四是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1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2016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武汉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限二年。根据试点办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从宽处罚。

20.“四三三”审理模式:即“四个当天”——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天分案;“三个优先”——优先排期、优先送达、优先开庭;“三个集中”——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

21.“三讯问两听取”:即庭审中必须讯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审判程序适用的意见;必须听取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22.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武汉等20个城市开展试点,期限二年。试点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项具体改革任务。力求通过改革,从诉讼制度和机制层面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纠纷的需求。

23.“1+5”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系市法院为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在全市法院落地见效,进一步细化标准、统一规范制定的文件,包括一个改革整体实施方案和五项具体改革任务实施细则。

24.小额诉讼助理员:系市法院为充分释放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效能,便利当事人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进行的创新探索。小额诉讼助理员从熟悉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知识、具有较强沟通能力和富有工作责任心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或调解员等群体中产生,为当事人提供小额诉讼程序涉诉咨询指导、程序选择答疑等服务。

25.“一中心、六平台、十八个应用系统”:2020年7月9日,市法院启动全市法院“一中心、六平台、十八个应用系统”推广工作。一中心,即一体化办案中心。六平台,即电子诉讼平台、分调裁审平台、全域诉讼服务平台、集约辅助平台、院庭长监管平台、数字审委会平台。十八个应用系统,即平台中包含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包括法院统一门户平台、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营商环境公开平台、诉前调解、随机分案、繁简分流、快审速裁、要素式审判、全域诉讼服务平台、保全案件管理、委托鉴定评估管理、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静默化提醒、“四类案件”、院庭长监管、审委会系统、专业法官会议等。

26.“五个过硬”:2016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27.“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系最高法院为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的专题教育活动。“两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8.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9.“双百”争创:系武汉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机关广泛开展的评先评优活动,包括百佳政法示范点、百佳政法人物争创。

30.政法先锋“星火行动计划”:系武汉市委政法委开展的队建活动。按照先锋孕育先锋思路,以首批“百佳政法人物”为政法先锋,在全市命名组建政法先锋队,分期分批培育政法先锋。活动时间为2021年7月开始,为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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