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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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92.77亿元,为预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0.29亿元,为预算的102.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7.19亿元,为预算的99%。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529.02亿元,为预算的112.3%。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298.17亿元,为预算的92.8%。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09亿元,为预算的119.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76亿元,为预算的104.8%。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4.99亿元,为预算的105.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69.54亿元,为预算的100.8%。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64亿元,为预算的96.8%,加上上级返还性收入等,收入总计2356.08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2.49亿元,为预算的97.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等,支出总计2356.08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81.56亿元,为预算的112.8%,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等,收入总计2241.4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157.91亿元,为预算的87%,加上对区转移支付支出等,支出总计2241.42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4亿元,为预算的114.9%,加上上年结转等,收入总计4.87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4亿元,为预算的72.7%,加上调出资金等,支出总计4.87亿元。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99.14亿元,为预算的106.5%。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61.76亿元,为预算的100.8%。2020年当期缺口62.6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88.1亿元。

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553.7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99.6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954.12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918.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18.3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900.07亿元。全市和市本级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重大挑战,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大力落实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和国资国企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三大攻坚战成效显著,经济民生、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支持和保障疫后经济重振和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财力基础尚不牢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六稳”“六保”任务艰巨繁重;少数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执行的规范性有待增强;社保基金支撑能力有待提升;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偏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化;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需持续推进。建议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预算安排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期实现2943.11亿元,比2020年增长2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513.26亿元,增长2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002.59亿元,同口径增长6%。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657.38亿元,增长8.4%。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886.89亿元,同口径增长23%。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6.78亿元,下降25.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7.06亿元,下降9%。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482.75亿元,同口径增长7.8%。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04.5亿元,同口径增长6.9%。

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787.69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292.71亿元,增长13.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787.69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00.99亿元,同口径增长8.9%。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744.35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037.57亿元,增长5.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744.35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62.87亿元,同口径增长14.7%。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61亿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3.49亿元,下降1.5%。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4.61亿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74亿元,增长22.1%。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7.27亿元,同口径增长6.8%。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22.54亿元,同口径增长6.3%。2021年当年结余54.7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8.55亿元。

预算执行中如上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决策部署,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疫后重振、再创辉煌的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做好财政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市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做好2021年财政预算工作。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坚持系统观念,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实施机制,着力在及时、精准、有效上下功夫。大力推动中央一揽子财政支持政策落地见效,真正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成效。更加精准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发挥政策叠加累积效应,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规范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保持支出规模和政策力度基本稳定,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我市“量质齐升”发展、担当“一主引领”使命、实现疫后重振提供重要支撑,确保“十四五” 开好局、起好步。

(二)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力度。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充分发挥财政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和支持方向,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服务国家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实施支柱产业壮大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现代服务业升级计划,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作用,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三)加强民生保障投入,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等各类资金,着力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支出效率,补齐补强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育和生态环保、文化体育等方面短板弱项。大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加注重民生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落实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切实提高财政治理效能。加快推进分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财政资金分配决策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推动零基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统筹,提高财政资金投入有效性、精准性。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进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方式,采取积极有效改革措施,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培育壮大地方财源,稳步增强财政实力。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财政支出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五)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高度警惕防范涉及财政领域的重大风险,确保财政经济稳健运行、可持续。健全完善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持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科学安排债券发行计划和节奏,健全债券项目储备机制,实行“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严禁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六)增强法治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认真贯彻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预算、决算编制水平,改进预决算报告工作。加大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疫情防控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等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做好2021年向人大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联系,配合做好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深化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依法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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