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起步之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 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闻令而动,主动作为。在疫情防控紧要关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长春带领委员会火速深入一线,协调整合生物产业资源,助力“火眼实验室”紧急建成投用,打通疫情初期病毒检测瓶颈,在防疫物资十分紧缺的时期,想方设法从外地调配负压救护车等稀缺医疗资源投入抗疫,全力全速协助疫苗研发等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带领市地铁集团、地产集团、水务集团、航发集团、建工集团等单位,有的连续奋战在火神山、雷神山、千子山及各个方舱医院、隔离点建设现场,有的日夜坚守在应急保障一线保证超大城市正常运转,有的在疫情期间开工建设地铁12号线等重大基础设施等加速推进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获国家、省、市表彰。委员会及办公室全员下沉社区,在疫情防控一线连续奋战近三个月。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常委会部署,但长春副主任身先士卒,强调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生物产业空间规划布局,打造光谷“生物走廊”升级版,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学术领军、技术领先、产业领航优势,积极谋划和争取新冠灭活疫苗、重组新冠疫苗研发、试验、投产以及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等一批院士专家重大项目落地,促进了“一城一园四区”(光谷生物城、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和汉阳龙阳湖、环同济协和、长江新城、东西湖发展区)建设,获市委高度肯定。
就中央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从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探索建立有武汉特色的创新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全力推动有关政策在我市早落地、早见效,助力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
二、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积极为城乡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全年承担立法项目6件(含2019年结转项目2件、集中修改项目1件),立法调研项目2件。委员会全程参与修订《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制定《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集中修改《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深度介入法规草案起草等工作。
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研究论证城乡供用水管理一体化、二次供水管理、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等,直面违法建设查控管工作中批前违法建设认定职责不清、强制手段滞后、违法建设早期发现难等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设定规定,突出了地方特色,在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就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学习研究省条例及北京、上海等地相关立法经验,深入分析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立法思路,确保法规有效管用。加强对集中修改法规的研究论证,委员会全体会议首次听取法规集中修改情况的汇报,对《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集中修改工作提出的具体建议均得到吸收采纳。
坚持立法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丰富、完善立法思路,将推进城乡供水服务均质化、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强化供水应急保障、完善违法建设技术认定制度等已为实践证明较为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发挥地方立法在我市体制创新改革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立法成果指导实践,赴江夏、黄陂、新洲等地深入调研全市“供水一张网”建设,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全市供水体系现状,提出“统一、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供水体系建设目标,积极研究实施路径,提出改革目标建议,促进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供水保障体系建设。
悉心储备立法项目,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就制定《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条例》和《武汉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开展调研,围绕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符合武汉实际的体例架构,形成有关成果。
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3件政府规章和6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
三、强化监督、讲求实效,认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提高监督实效。
积极回应重大民生关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委员会选择市民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切入点,协助常委会连续六年审议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连续五年听取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湖泊保护、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等领域突出问题,多次组织常委会部分委员赴江岸、青山、蔡甸、江夏、新洲等地开展暗访暗查和专题调研,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情况,提出的高标准规划建设“两江四岸”、加快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水气声渣系统治理等意见得到政府重视和落实。
聚焦热点难点,促进有关工作推进。对大气污染防治、城乡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武昌殡仪馆搬迁规划选址、长江干堤堤防建设、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对口部门预算审查、工业遗产(迹)保护等工作开展专项调研。省、市联动调研《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会同省人大城环委实地检查工地扬尘、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渣土车智慧化管理等工作,深入了解法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改进执法的有关意见建议,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围绕城乡医疗废物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会同市生态环境、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全面梳理我市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城乡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
服务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第一时间向有关方面传达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精神,精心拟定执法检查方案、编印参阅资料;赴青山区(化工区)检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治理修复、相关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等关键环节,详细了解掌握市民最关心、最直接的相关环境利益诉求,全面摸排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执法检查组将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案件诉讼、公益诉讼审理情况列入检查范围,探究从市、区两级法院审理环境案件实践考量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路子,向上级人大提出有质量、有价值建议。
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关于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建议)。委员会创新调研方式,围绕城乡垃圾管理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四、 精准发力、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常委会其他重点工作
委员会紧盯目标、把握节点、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研国土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务等领域“十三五”规划执行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规划,深入调研“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四五”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突出强调规划引领保障作用,着眼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服从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等重大国家战略对接,全面梳理指标体系、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重大项目库建立,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督导防汛工作。开展汛前工作调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汛期多次赴青山防汛一线巡堤查险,督导有关工作,战胜历史第四高洪峰水位。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督导武湖、官莲湖治理管护、开展大接访等工作。严格落实湖泊“三线一路”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农业面源污染、退垸还湖、完善监测体系、划界确权等方面有关问题的解决路径,积极督办,推动湖长制落实落地。
服务常委会分管领导督导新洲区徐古街脱贫攻坚工作。牢固树立为民情怀,针对新洲区提出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在市领导的关心下,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落实道路建设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邮政集团将徐古街农产品纳入线上销售平台。
开展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会前调研。为协助做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工作,在但长春副主任带领下,委员会赴江夏区走访部分人大街道工委、代表工作室和企业,了解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对各方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形成调研报告,促进问题解决。
接待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洪尧一行来我市调研有关工作。委员会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衔接,精心拟定方案,编印参阅资料,落实落细现场安排,圆满完成调研任务,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获全国人大调研组肯定。
继续加强与上级人大、各区人大的联系。赴江汉、武昌、黄陂等地调研,共同就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五、加强学习、主动服务,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自身建设始终是委员会工作的重点。委员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锻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
抓好政治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学以致用,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在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推动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要指示精神在固守生态底线、耕地红线等工作中落地落实。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从专门委员会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继续办好“城建环保大讲堂”。召开市区人大城环工作会,邀请专家讲授“武汉市地质环境问题”等专题,深化立法调研工作。
积极主动为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做好服务。全年召开3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就大会原案处理意见、立法等工作进行审议,保证了各项重大议题任务的完成。为委员会组成人员开展活动做好服务保障。
严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等,全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责任事故。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常委会党组和但长春副主任的坚强领导下,左绍斌同志带领委员会及其工作班子,团结一致,浴血奋战,委员会组成人员拼死抢建火神山雷神山千子山抗疫设施,坚守应急保障一线保证城市运转,抗洪抢险守护城市安澜,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助力疫后重振,千里弛援恩施应急供水保护民生福祉……辛勤的汗水,痛苦的泪水,奋战的血水,汇聚成抗击疫情、防汛抗洪、疫后重振的磅礴力量,这些伟大壮举终将镌刻在这座英雄城市历史的丰碑上,永远铭记在英雄的人民心中!
2021年,委员会将重点从提高立法起草质量、提升监督实效、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疑难杂症和“腊骨头”问题解决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超大城市治理水平,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向纵深发展。立法工作方面,拟制定《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条例》,并就制定《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监督工作方面,拟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报告,并就全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构建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发展模式、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物业管理、“十四五”有关专项规划和重点片区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等工作开展调研。
二是持续加力,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拟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的报告。继续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痛点,推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加强垃圾、医疗废物处理等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等工作。
三是苦练内功,不断提升委员会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持续推进政治建设,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改进作风,强化落实,在提升监督工作精准性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重点围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高审议意见成果转化水平等开展研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组代表及常委会城建环保专家组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办好“城建环保大讲堂”,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积极争取省人大工作支持,进一步强化市区人大工作联动。
新的一年,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伟大的抗洪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立法、监督工作,为“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好局、起好步,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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