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心大局、守正笃实创新,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强化防疫法治保障、提高立法质量效率、增强备案审查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疫情防控,强化法治服务保障
(一)起草依法抗疫决定。2月16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紧要关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作出动员全市人民依法防疫抗疫的决定。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加班加点起草决定草案,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及市民意见。2月17日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明确疫情防控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以及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助推我市疫情防控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开展。
(二)调整年度立法计划。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调整2020年立法计划,将制定《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制定《武汉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制定《武汉市慈善促进条例》、制定《武汉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项目调增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积极参与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三)开展疫后重振调研。围绕疫后武汉重振这一主题,组织开展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库成同志领衔的“为推进疫情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分析在法治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加强法律实施监督,推动严格执法”、“维护司法机关权威,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强化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得到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四)组织法规专项清理。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深化机构改革和推进“放管服”改革实际,对我市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证明事项、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提出清理意见,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提请11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集中修改20件法规的部分条款、废止3件法规。
二、注重务实管用,组织法规统一审议
(一)扩大社会各方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邀请相关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参与法规立项、调研、审议、修改、论证等立法活动。在统一审议《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过程中,收集整理近年来关于供水用水方面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专门征求供水用水领域的市人大代表意见。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商请市政协办公厅征求市政协委员、商请市委统战部征求党外人士对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和有关法规草案的意见。在市委政党协商座谈会上,向党外人士通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任务,听取立法意见建议,并在年底逐项反馈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受到党外人士好评。改进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一并公开,提出若干重点问题,引导公众建言献策。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立法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体现民意。
(二)拓展调研深度广度。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坚持广泛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确保工作程序不简化、工作质量不降低、工作成效不打折。在统一审议《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草案)》过程中,到江岸区、武昌区、黄陂区调研,座谈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企业、居民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310条,并深入水厂实地考察取水口、供水设施等,为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打下坚实基础。
(三)着力关键条款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论证,把审议、修改的重点放在法规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的现状,在审议、修改《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并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适应我市轨道交通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在审议、修改《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进一步明晰了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的职责。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法规的有效管用,彰显法规的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努力实现立法精细化、精准化、精品化。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量效率
(一)实施立法专项改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服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2020年市级重大专项改革项目“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山同志领衔推进,并多次听取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专题汇报,形成了专项改革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二)出台立法创新意见。全面总结我市立法工作经验做法,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实施意见》,在多次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通过,报请市委审查同意后转发。实施意见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在相关工作领域进行探索创新,明确3个方面总体要求、14项工作任务、48条具体措施,强化立法工作思想政治引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全过程闭环管理、立法工作组织领导。
(三)修订立法工作制度。全面清理市人大常委会现行的17项立法工作制度,对其中与新时期立法工作不相适应的4项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工作规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调工作规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案表决前评估工作规则》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开展立法理论研究。组织开展“立法工作机制创新”专题调研,同时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家团队进行专项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吸纳专家意见建议,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四、积极统筹协调,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一)广泛征集立法项目。8月中旬,启动2021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通过发布公告、通知、消息等多种方式,向市直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市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和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66件。其中,市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提出2件,市直有关部门提出12件,立法顾问提出2件,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11件,市政协委员提出3件,党外人士提出29件,市民提出7件。
(二)充分展开论证协商。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对各方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统筹考虑法规立项的现实需求、立法时机、立法效果等因素,合理选择立法项目、立法调研项目,提出2021年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经充分征求意见、多方沟通协商,形成2021年立法计划(草案),已经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通过,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立法计划拟安排立法项目9件,其中,2020年结转项目3件,2021年新列项目6件;调研项目8件。
五、强化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备案审查
(一)增加专门工作力量。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法规工作室单独设立了备案审查处,明确2名工作人员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形成有专门机构管事、有专门人员办事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
(二)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对报备市人大常委会的7件政府规章、1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进行备案和审查。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定,依法规范地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选择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委托6位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进行重点审查研究。
(三)加强市区上下联动。通过日常联系、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工作答询等多种方式,加强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各区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提出业务指导意见。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培训会议,组织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做法,共同探讨焦点难点问题,同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学习辅导、电子文件报备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目标、拓展视野、提升能力,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四)推进电子文件报备。认真组织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报备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推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各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做好电子报备工作。
六、主动担当作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一)做好立法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2020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草案)》;研究立法工作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动员部署年度立法工作。起草立法协调小组有关材料和文件,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
(二)做好机关法治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服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推进落实机关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机关相关处室做好机关法治建设、普法的日常工作和年终省、市考核迎检工作。加强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普法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法治建设工作联系沟通。及时组织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起草机关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十三五”工作总结等材料,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每月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年度考核任务推进情况。
(三)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我市地方性法规涉及民法典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梳理101件现行法规,根据清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作出“打包”决定,集中修改、废止相关法规,使之与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组织2位律师身份的法制委员会委员在武汉电视台《人大视窗》专栏中解读民法典,回应群众关切,扩大社会影响。
(四)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下发我市征求意见的37件法律法规草案,以及省委、市委有关部门拟定的17件文件,组织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研究报送修改建议。
(五)做好立法普法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过程成为弘扬法治、开门立法、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修订法规和开展法规清理期间,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消息,并全程向新闻媒体开放立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出意见建议。坚持立法新闻通气会制度,法规公布前,组织召开法规颁布实施通气会,解读法规主要内容和立法重点、亮点,通报法规实施工作方案。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水平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引导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地方立法、备案审查等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立改废全过程,弘扬主旋律,传导正能量。
(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持续狠抓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立法调研,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组织动员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决服从机关安排,加班起草决定、包保督办区街、下沉服务社区、机关带班值班、积极捐款捐物,多形式全方位参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积极参加精准扶贫、联系服务企业、联系服务社区等工作。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组织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工作人员参加市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工作交流,主动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报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争取指导和支持;积极与外地人大开展联系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工作。
一年以来,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同时,与党和人民对新时代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法规立项工作有待改进、公众参与立法实效有待提升、立法环节衔接有待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有待深化等。
2021年,法制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武汉“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和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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