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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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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司法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履职,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监督等方面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协同开展立法工作

(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精心选择立法项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至今已十余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市民饲养宠物犬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逐渐凸显,现行《条例》一方面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实际管理需要,另一方面也亟需与近年出台的相关上位法对养犬管理工作的新规定进行衔接。与此同时,近期我市陆续发生了几起犬只伤人的恶性事件,引发全社会对养犬管理问题的广泛关注,市民反映强烈,修订《条例》的呼声很高。因此,2019年初,监察司法委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将《条例》修订正式列为立法项目,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二)切实加强督导协调,确保立法如期推进。尽管立法前期工作有一定基础,但面临法规案预定上会时间紧迫、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军运会筹备任务繁重、原市司法局和政府法制办职责整合机构重组刚刚完成等情况,监察司法委着力加强立法协调工作。一是在对口联系单位会议上通报全年工作要点,向相关部门部署立法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二是指导法规起草部门制订起草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以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三是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起草进度,沟通相关情况。四是重要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请示,推动起草工作顺利进行。在市政府及法规起草部门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下,《条例》修订草案于6月20日如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审。

(三)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条例》修订过程中,监察司法委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促进草案修订质量的提高。一是组成考察组,邀请起草部门负责人共同赴广州等地考察养犬管理工作,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二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就《条例》修订草案体例、结构、重要制度设计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在市政府形成正式议案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强调《条例》修订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方针,健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完善便民利民管理制度,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兼顾非养犬人士和养犬人士的利益诉求,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二、服务中心大局,跟踪问效强化监督工作

(一)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协助常委会审议好这个报告,监察司法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邀请委员、代表、专家及市公安局负责人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工作重点,形成了专项工作方案并部署落实,确保有关工作责任清晰、任务具体、目标明确。二是常委会前,精心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察看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警史馆,听取情况介绍,了解我市扫黑除恶的斗争成果,为审议专项报告提供参考和依据。三是在4月16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扫黑除恶专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破案攻坚”、坚决“打财断血”、坚持“打伞破网”、推进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武汉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往往最后聚焦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环节。实现武汉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全市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法院专项报告,监察司法委重点围绕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改进审判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倾听来自基层、企业、代表、专家等多渠道声音,了解劳资纠纷、诉权保障、执行效率、裁判文书、庭审技术保障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分类进行分析研究。二是把在线监督与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结合起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信息平台,随机调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察看庭审活动,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到市法院调研我市高质量发展司法保障工作,深入了解相关工作情况、面临的困难及改进措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四是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会前视察,走访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两家相关企业,调研了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以及企业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法治保护情况。五是在7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市法院专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公正司法的关系,重点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内容,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司法举措、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更好服务和保障武汉市高质量发展。

(三)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监督,了解到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存在的困难、问题。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强化跟踪问效,继续聚焦这项内容,决定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监察司法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视察,实地察看青山区武惠堤行洪区堆放工业固废清理整改情况,通过今昔对比,进一步加深了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任务、程序、功能的认识。在4月16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监察司法委就市检察院专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突出公益诉讼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安全、军运会相关城市公共利益和形象保护等领域,进一步发挥好法律监督优势,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履行职责,探索实施监察监督工作 

(一)配合上级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去年6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郝明金副委员长率调研组一行来汉,就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要求,监察司法委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会同市监委制订接待工作方案。协助常委会组织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领导参加全国人大调研组座谈会,会上常委会领导就我市人大贯彻实施监察法有关情况作了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参与组织落实全国人大调研组赴武昌区调研,实地考察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及东亭社区,了解有关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履行监察职能、监察职能向基层社区延伸等情况。

(二)加强与市监委的日常联系。对口联系市监察委员会,是机构改革更名后的监察司法委的重要法定职责。监察司法委坚持党对人大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审慎稳妥、依法有序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工作联系。一方面,通过互相走访、抄送重要文件资料、参加相关会议活动等方式,密切日常联系与沟通;另一方面,及时跟进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重点了解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依法严格规范监察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及问题。市监委今年按照中央和省监委的要求,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主动与常委会党组、监察司法委联系汇报。监察司法委也就有关工作与市监委进行多次沟通,并参加了市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等活动。

(三)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坚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交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具体规定,强化依法监督意识。加强人大监察工作业务能力培训,邀请市监委领导专题讲授“监察法和监察工作实务”课程,帮助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和区人大相关人员联系实际,提升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监察法,依法支持监察机关工作,在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等专项报告过程中,提出审议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与监察机关建立畅通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相关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统一对接和快速流转,确保法法衔接顺畅高效。

四、改进工作方法,着力提高工作实效

(一)围绕全市重点任务,同频共振开展人大工作。服务和保障好军运会是2019年全市上下的一项重点任务,监察司法委在开展各项工作时,精心选择工作推进时机,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在对关于整治汉正街区域“三车”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时,经请示常委会领导,把调研建议办理情况的时间适当推后到7月下旬,既充分给足办理时间,又适当留出整改期限,督促承办单位加强对“三车”问题开展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了汉正街区域功能品质形象。军运会期间,整饬一新的汉正街,迎来了40多个国家的国际友人游览购物,国际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在修订养犬管理条例过程中,考虑到市公安局既是法规修订的主要起草部门,又是军运会安保任务的重要职能部门,在配合常委会制定立法工作计划时,落实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将法规一审时间从最初草案中的9月份提前到6月份,同步提前了各项调研和法规起草工作,既保证了法规案如期上会、顺利修订,又减轻了市公安局在军运会前夕的工作压力,让他们可以更集中地做好军运会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扎实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同时,监察司法委注重把委员会专题调研作为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重要途径,全年组织视察4次、调研活动20余次。深入开展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仲裁工作地方立法等专题调研,组织委员、代表察看社区矫正中心、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等机构运行情况,召开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成果。视察调研过程中,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既有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又有服务对象的切身感受,还有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如在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过程中,不仅听取了高校专家学者的意见,还征求了法律服务、动物保护等方面实务专家的建议,并结合对口联系服务社区活动,到街道、居委会、市民群众中去收集意见,切实做到开门立法。在开展依法服务和保障武汉高质量发展调研时,到法院听中层干部、一线法官说,到企业听经营者、职工说,会议座谈时听基层人大、行业协会、代表委员说,充分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各层次的诉求与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工作打好基础。

(三)创新监督举措,融监督支持于工作实践之中。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为此,监察司法委注重创新监督工作举措,融监督支持于工作实践中,以更好实现监督目的。比如改进和完善人大在线监督法院庭审工作中,在利用司法监督信息平台集中察看案件庭审视频时,邀请该案主审法官参加,接受询问,听取意见,也让法官作为观众去审视自己的表现,对于进一步改进庭审工作发挥了有益作用。又如,对在调研中收到区人大反映的一起利用诉讼程序恶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邀请市法院有关负责人及立案、民事、知识产权、审管办、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一起,就当前立案、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现象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发函市法院就基层反映的这起案例依法研究处理。市法院高度重视,由分管副院长带领相关业务庭对案情进行全面核查、分析研究,形成专题调查报告,认定其为一起某原告以同样事实理由、同样对象为被告10余年间5次起诉并主动撤诉结案的案件,并依法提出了应对和化解矛盾的措施。

五、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和思想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杜绝做选择、搞变通、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不断强化思想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督促支部全体党员做到党章常诵读、思想常交流、工作常靠前、活动常开展、作用常发挥,确保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监察司法委更名和职能调整后,根据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和任免的相关工作,充实委员会力量。举办市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培训座谈会,邀请有关方面实务专家,就监察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改革与检察工作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市区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能力。注重组织委员会委员、咨询专家广泛参与各项立法监督活动,发挥好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主体作用和咨询专家的智库作用,切实提升委员会工作质效。

(三)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坚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注重发挥委员会集体作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4次,重点对人代会议案、政府立法案等内容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严肃委员会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参会率和活动到位率,并按照常委会要求,对2017年2月以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统计报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等纪律要求和巡视整改工作任务,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考察、调研等工作中,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密切工作联系和学习交流。一年来,配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汉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汉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修改工作调研的有关工作。结合常委会领导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参加了全国、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配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调研组做好到武昌区开展全省“两院”公益诉讼情况专题调研的相关工作。完成了接待服务长春、濮阳、松原、滁州、呼伦贝尔、遵义、南通等地人大监察司法委来汉考察调研的相关工作。加强与各区人大及其法制委员会联系沟通和指导,交流经验、互通情况、加深了解,共同促进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

此外,一年来,监察司法委按照常委会和委员会的工作要点,配合法制委继续做好《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统一审议工作,并就公证机构参与多元化解机制等情况到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配合做好常委会《反间谍法》专题讲座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了7件报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根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认真开展上年度办案质量自查,按时向常委会提交关于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

过去一年来,监察司法委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聚焦问题、强化监督实效的新方法、新举措需进一步探索;委员会审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努力加以改进。

 

2020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继续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努力促进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立法调研论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协助常委会做好修订《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工作,促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提升全市道路通行率,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配合法制委员会继续做好修订《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工作。

二、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精准选择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强化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并将扫黑除恶办案情况作为报告的一项内容,通过重点阅卷抽查、听取审议报告等方式,促进三机关进一步提升优质精品案件比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促进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依法有序推进人大监察监督工作。坚持党对人大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履行“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的职责,审慎稳妥、依法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四、更好发挥委员会职能作用。围绕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等涉及常委会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力求做精、做深、做实,发挥好专门委员会“专”的作用。做好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相关工作,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法审查报常委会备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监督司法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平台功能,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支持和配合办公厅信访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委员会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委员会各项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加强委员会能力建设,开展学习培训交流,发挥每位委员和咨询专家作用,提升委员会议事水平。抓好委员会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干实效,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与各区人大相关委员会的联系与指导,共同推进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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