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务实笃行、担当尽责,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法规3件、修订法规5件、集中修改和废止法规16件,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统筹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党领导立法,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立法工作,使市委的决策和主张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市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严格执行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先后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事项11次。及时向市委常委会议汇报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情况,并按照市委要求组织实施。做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综合服务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对市委提出的修订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控制吸烟条例等立法建议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对市委提出的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三旧”改造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等立法建议,及时组织专题调研,提出调研报告。
二、认真开展统一审议,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认真开展法规案统一审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
一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深度,使立法能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每一件法规草案都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养犬管理条例的社会关注度高,为方便公众提意见,专门开通电话热线,收集意见建议近1000条次。
二是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深入区人大、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20余次,召开部门专题座谈会10余次,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单位、基层群众、行政相对人和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法规草案修改建议1900多条次,掌握第一手情况。
三是加强重点问题协调。针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广泛凝聚共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努力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组织立法工作班子研究讨论30余次,沟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审议修改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时,聚焦“控制吸烟场所”这一重点问题,召开座谈会5场,听取各方意见,合理界定禁烟范围。审议修改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就“犬只限养数量”“禁养大型犬”等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反复进行调研、沟通、协商,逐渐达成共识。
(二)认真审议修改,提升审议水平
一是充分论证吸收各方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法规草案以后,及时分析整理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分别形成关于审议的总体意见、具体意见及审议意见集中的重点问题,以便针对性地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修改法规草案时,对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认真研究,能吸纳的尽量吸纳;对没有采纳的审议意见,做好反馈沟通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是逐条研究修改法规草案。在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法规工作室、政府有关部门、常委会立法顾问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逐条研究、修改法规草案,博采众长,兼容并蓄。
三是委员会集中审议法规草案。先后召开8次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对16件次法规草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以高度负责、严谨科学的态度,会前精心准备,会上踊跃发言,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规范性,认真研究分析,逐条深入讨论,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提出修改完善的审议意见。
(三)坚持立法原则,突出特色管用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特别是严格依法设置法规中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规定,确保与上位法相一致、与国家政策相协调,并注意本市法规之间互不冲突,做到法规中的制度、程序互相衔接。审议修改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时,严格对照上位法,确保与上位法相一致。审议修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时,严格依照上位法规定,对修订草案中机动车停车三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修改,对有关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内容予以删除。
二是坚持地方特色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精准立法、精细立法、精干立法,立足武汉实际设计法规规范,把重点放在法规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法规具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审议修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草案)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明确规定长江、汉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造纸等项目,保护我市“大江大湖”水域资源,做好江城“水文章”。审议修改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时,总结我市实践经验,明确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四)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质增效
一是改进法规案审议程序。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2019年我市法规草案审议的程序由以往一般实行“两审三表决”改为“三审四表决”,增加了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次数增加,工作任务加重,立法质量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健全表决前评估制度。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的8件法规草案表决稿,都委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合法性、可行性、成熟度评估,并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把好法规“质检关”,努力使每一件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五)加大立法宣传,社会反响较好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受到全国人大、省人大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在全国人大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等场合进行了经验交流;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刊播相关报道14篇,省市媒体多次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积极推进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认真完成专项改革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定为2019年“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改革项目,同时申报为市委年度重点改革项目。法制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课题研究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组织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重点对审查的合法性标准、适当性标准以及备案审查的方式、程序、衔接联动机制等内容进行细化优化。
(二)积极做好备案审查日常工作
对市人民政府、各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36件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6件,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29件,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件),依法组织备案审查。引入研究机构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委托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对2019年备案的3件政府规章、10件涉及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研究,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2件决定,及时、规范地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的审查意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政府自行废止与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不一致的规章《武汉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
四、组织编制立法计划,谋划来年立法项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法制委员会组织开展2020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通过制发通知、发布公告,面向市“一府一委两院”、市直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组织召开编制工作协调会、论证会,会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立法需求,精准对接现实需要,把握“依法立法、相对成熟、突出重点”等原则,精心选择立法项目,提出2020年立法计划(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
五、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一)服务常委会作出有关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组织调研座谈,起草《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及其说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
(二)服务常委会开展依法拆违工作专题调研
提出调研方案,组织调研座谈和外出考察,组织对我市涉及拆违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交调研报告《关于京沪拆违工作考察情况及加强我市拆违工作的建议》,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参考。
(三)服务常委会调研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参加组织调研《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专题研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继续实施科学管控的意见,支持市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科学管控。
(四)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
2019年上半年,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对我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1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揽子”修改,并废止《武汉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12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我市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拟根据清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
(五)做好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草案)》《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等15件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等12件文件征求意见,及时上报修改建议。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严格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推动主题教育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到江岸区球场街货捐社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硚口区六角亭街等地实地调研,听取基层单位、群众对立法、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检视和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关于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改进举措,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积极参加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等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研讨交流活动。组织课题组开展调研,形成多篇有关立法、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开拓视野,扩展思路,提升能力。
(三)加强工作联系交流
主动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汇报沟通立法、备案审查工作,争取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外地人大立法、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交流,接待外地人大来汉考察调研 20多批次,有针对性地外出学习考察,推进工作创新发展。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与新时代党的要求和人民期待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有待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有待加强等。
2020年,法制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履职,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服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良法、强监督,为实现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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