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9-01-04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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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人事任免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办事相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9人,免去职务21人,接受7人辞去所任职务。人事任免委员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的审议工作,保证党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

围绕中央和省委重要人事安排做好选举工作。根据中央、省委人事安排,9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人事任免委员会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全力保障大会选举工作。一是认真筹备会议。起草大会选举工作方案、各项建议人员名单、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等大会文件草案,做好大会组织筹备工作事宜。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统筹协调,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好大会选举的人选提名、酝酿候选人等各项工作。三是全程跟进服务。根据大会日程安排和工作需要,及时起草、修改和印发大会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和全体会议文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四是保障代表行权。认真起草和落实大会选举和表决办法,严格规范大会选举事项和选举程序,实行电子选举表决,保障代表们依法行使好选举权,圆满完成了大会选举任务。

围绕市级领导班子调整做好任免工作。今年我市市级领导班子人事变动较多,社会普遍关注。人事任免委员会积极做好相关任免工作。一是加强与市委有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人事任免任务,认真领会和把握省委、市委人事安排意图及总体工作要求。二是认真研究法律法规规定。针对不同的任免事项适用不同的法定程序,确保任免工作依法进行。三是广泛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对于重要人事安排,任前常委会领导分别听取常委会委员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充分介绍人选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四是充分进行审议。对于人事任免议案,常委会采取分组审议形式,让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1人,任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人,免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人,接受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4人辞去所任职务,为我市市级领导班子顺利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

围绕市人大工作机构建设做好任免工作。换届以来,市十四届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陆续出现人员出缺的情况。人事任免委员会结合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工作特点和人员配备要求,认真研究人事调整工作方案,会同各有关委员会提出委员人选名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为常委会主任会议起草了人事任免议案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3人,任免市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19人,为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围绕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做好任免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为了保证我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统筹协调,做好有关组建市监察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积极开展调研。立足我市实际,借鉴北京、山西、浙江等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市纪委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三是切实抓好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工作。把人大会议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与常委会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四是严格依法任免。在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加班加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既严格依照法定任免程序,又超常规开展任免工作,在市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后,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任命市监察委员会3名副主任、5名委员,确保了市监察委员会按期挂牌成立。

围绕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做好任免工作。人事任免委员会坚持立足本职,认真履行职责,办理市“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常委会的人事任免议案,为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服务。全年共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5件,决定任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1人,任免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22人;办理市人民政府议案5件,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8人;办理市监察委员会议案1件,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共8人;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议案1件,任命审判人员33人;办理市人民检察院议案2件,任免检察人员28人。做到任免依法、程序规范、把关严格、服务到位,保障了全市各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坚持依法任免,保证任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严格依照省人事任免条例和市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坚持依照法定程序任免,严格把好任免质量关,为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服务。

坚持委员会会议审议制度。对每一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人事任免委员会都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会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审议议案,集体讨论决定,对议案提请程序严格审查。二是坚持用人导向、用人标准。委员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格把好资格条件关,对提名人选进行认真审议。一年来,委员会共召开6次全体会议,确保了提请常委会任免议案的质量。

坚持任前资格审查制度。人事任免委员会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议案,严格把握任职资格关,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任免议案一律不报请。一是审查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对思想政治情况、任职年限条件、文化程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审判检察人员员额资格等逐一审查。二是审查拟任人员的提名程序。对拟任人员是否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研究、公开公示等程序进行核实。三是审查拟任人员勤政廉政情况。对委员会在任前公示中或对受理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审查调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转交提请机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人事任免工作的公信力。

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人事任免委员会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促进拟任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目标,进一步推进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2018年,委员会加强了对拟任人员有关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考察,增加监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最新法律知识内容,增强拟任人员的法治意识。全年共组织拟任人员6批共62人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均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实现常委会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

坚持拟任人员供职发言制度。2018年,人事任免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拟任人员供职报告的审核工作,对供职报告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就供职报告的中心思想、语言语气、篇幅结构等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全年共有13名拟任人员在常委会上作供职发言,一方面增进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另一方面提高了拟任人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自觉接受人大及人民群众监督的责任感。

坚持宪法宣誓制度。人事任免委员会认真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一是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对每一次宪法宣誓活动,提出方案安排,确定宣誓形式。二是严格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省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按照规定的人员范围、宣誓程序等开展宣誓工作,宪法宣誓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精心布置宣誓现场。确保宣誓仪式庄重严肃,更好地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2018年,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89名国家工作人员分9批进行了宪法宣誓,实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

开展任免办法修订调研工作。《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是开展任免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现行任免办法于2004年制定实施,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大任免工作实际需要。2018年,人事任免委员会根据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积极开展修订调研工作,认真制定调研方案,广泛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和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及时就调研中的法律问题向省里请示汇报,争取省人大的指导,结合任免工作实践,做好适时修订任免办法准备。

三、加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解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的重点问题和代表、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

认真开展执法调研。人事任免委员会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宪法,把推进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全年的重要工作,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一是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执法调研任务目标、组织方式、时间安排,保障调研工作有条不紊推进。二是督促自查整改。及时制发通知,要求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区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对尚未开展或者开展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力行整改。三是组织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立勇同志带领下,分别对13个区开展调研,检查各区人大常委会自身开展宪法宣誓和督促推动区级国家机关开展宪法宣誓的情况。同时,听取了市“一府两院”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情况汇报,对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宪法宣誓工作上门指导。通过执法调研,很好地指导和解决了各单位、各地区在实施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难题,有力推进了宪法宣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有力加强了宪法宣传教育,保障了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积极督办代表建议。督办代表建议是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方式,是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举措。2018年,人事任免委员会围绕常委会分管领导领衔督办代表建议,对“关于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建议”进行督办。一是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加强与承办单位市人社局联系与沟通,要求承办单位提出办理目标和措施。二是组织督办检查。6月,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立勇率领提案代表和人事任免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到承办单位听取办理工作汇报,并检查走访毛戈平形象设计职业培训学校、尚承职业培训学校等民办培训机构,上门听取意见,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做好效果评估工作。9月该项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后,要求承办单位自身对办理政策回头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办理成效得到了提案代表的认同。通过对代表建议进行督办,促进了我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围绕落实人大“两个机关”建设,不断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加强上下联动和对外交流,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人事任免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站位。人事任免委员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意识形态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始终坚持重大事项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以坚决的态度贯彻落实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守人事任免工作的政治担当。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业务水平。人事任免委员会高度重视履职能力建设。一是把宪法作为开展工作的最高遵循,把学习宪法修正案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增强维护宪法权威、遵循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二是高度关注人事任免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认真学习新制定的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三是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专题报告会、学习培训班,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加强作风建设,牢记初心使命。一是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决落实省委对我市的巡视整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始终把群众的期盼和利益诉求作为委员会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参与聚力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督办代表建议案、办理群众来访来信、赴基层调研、结对帮扶贫困户等活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

加强联系交流,共同促进工作。一是加强与省、区人大的联系。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联系和交流,帮助解决了一批工作中遇到的人事任免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密切与兄弟城市的联系。开展与深圳、福州、鹤岗、鄂州等兄弟城市人大的交流,互相学习借鉴,促进人大工作共同发展。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但是,离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任免工作不够精细,常委会委员知事识人的渠道不多,还有待拓宽和加强。二是全市宪法宣誓制度推进不平衡,督促指导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任后监督工作薄弱,实行监督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监督的内容、方式和手段有待进一步探索。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改进、不断提高。

2019年,人事任免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重大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务实担当,主动作为,踏实工作,为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推进武汉高质量发展作出新作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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