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心系农业农村农民,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围绕二号议案督办,突出监督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监督实效明显,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推动乡村振兴,督办大会议案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 《关于推进“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案》暨二号议案,农村委员会认真部署谋划,反复修改督办工作方案,加大督办力度。一是突出监督实效,召开专题会议。议案确定以后,农村委员会就市人民政府办理议案方案的制定,多次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商议,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委员会召开了二号议案督办动员会,制定议案督办工作方案,同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一道,形成办理议案的合力,建立创新和务实的督办机制,市区联动,办督互动,切实提高议案办理质量。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有效监督。针对基层调研中企业反映的支农专项资金拨付须开增值税票据问题,委员会专门听取市财政局、国税局、审计局和市农委有关情况汇报,调研全市农业企业奖补政策落实情况,直接致函市农委,督促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并就推进“三乡工程”中农业企业在建设用地、流转土地上建相关设施和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程赴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和监督检查,推动问题解决。三是突出目标导向,做好外出考察。组织赴浙江省和贵州省学习考察乡村振兴发展的先进经验,形成了3个有较高质量的考察报告。四是突出代表主体,开展重点调研。委员会组织部分代表,先后到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夏区、黄陂区,通过实地察看能人回乡、企业兴乡项目实施情况、涉农项目的招商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相关区、街、村和涉农企业有关情况汇报,了解他们所需所盼,重点了解推进乡村振兴中遇到的困难和建议,为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二号议案创造条件。
6月中旬,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二号议案办理情况、精准脱贫工作和《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实施情况到黄陂区开展了视察工作。
委员会还参与和服务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先后到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武汉农业集团调研,听取关于建议办理方案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以及做强、做优、做大武汉农业集团等方面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致力脱贫攻坚,开展专题调研
围绕脱贫攻坚这个中心工作,农村委员会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和“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回头看一系列活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人大作用。一是结合二号议案督办,认真组织好 “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以下简称“代表行动”)活动。今年按照省人大对“代表行动”活动的分工调整,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相应地由配合调整为牵头此项工作,并迅速进入状态,参加了省人大“代表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收集反馈活动中代表意见建议“回头看”情况,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目标任务。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在新洲区召开“代表行动”现场推进暨工作询问会,传达省人大常委会现场推进会精神,部署我市“代表行动”工作,并创新工作方式,在大会上就代表关心的资金、土地、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开展了人大代表工作询问。会上,刘立勇常务副主任对农村委员会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迎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农村委员会编印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脱贫攻坚专项监督手册》。二是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情况报告审议工作。通过组织视察、调研、暗访,了解掌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际情况,整理和督办审议意见。三是积极配合参与市人大机关的扶贫工作。委员会协调市有关部门支援机关对口扶贫的群力村一批苗木种苗;农村委员会党员干部自掏腰包,慰问帮扶贫困群众,带头支持配合了市人大机关扶贫工作。
三、强化监督职能,开展执法检查
农村委员会起草制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实施情况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会后,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分别形成了自查报告。在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7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黄陂、新洲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召开座谈会交流了执法检查情况。7月30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农村委员会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迎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委员会还协助常委会组织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赴延安学习培训,开展青菱河保护工作调研,接待外地人大来汉学习考察武汉“三乡工程”建设、城市资本下乡、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工作和山体保护立法工作,开展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委员会始终注重思想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按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委的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二是加强履职能力提升。坚持参加常委会集中培训、机关集体讲座、支部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实地走访调研和讨论交流相促进,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农村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发扬民主,注重发挥委员会集体作用。执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委员会会议纪律。组织委员参加学习培训,邀请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督查等活动,谋划新的一年议题选题和工作重点。注重发挥委员和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使委员会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虽然农村委员会在办公室同志们的努力工作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先进和群众的呼声、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联系还不够;二是市区形成工作合力还不够,工作调研覆盖面不够。就涉及部门而言,调研主要集中在市农委、市林园和林业局,对其他涉农部门,如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科院、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的调研较少。三是履职能力仍有待提高,作风纪律建设还需加强。
一年来,通过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农村委员会依法履职,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提高我市人大农村工作法治水平作出了不懈努力。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一是人大农村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督办二号议案,推动“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就是人大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人大农村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农村委员会牵头,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正是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典范。三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农村工作,必须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主动作为。
2019年,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提高人大农村工作的政治站位,基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目标任务,围绕继续督办二号议案,以监督为重点,广泛征询民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密切联系,市区互动,共同做好明年人大农村工作。
(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根据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对《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作部分条款修改;在征求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废止《武汉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提出废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的决定》(1986年7月)的议案。
(二)续办大会二号议案。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土地改革为重点,继续督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二号议案《关于推进“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案》。同时,组织协调代表就“三农”问题提建议案。
(三)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下一步工作主要是巩固成果,建立扶贫脱贫长效机制,提高贫困人口中重点人群的兜底保障水平,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贫困人口中重点人群的兜底保障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四)开展执法检查。继续把握监督方向,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我市农业竞争力。
(五)开展重点调研。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针对“三农”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调研。年初拟定调研项目,组织农村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调研活动,增强调研效果。
(六)强化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巩固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增强党员干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修养,把学好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和必修课,以抓党建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讲求监督实效;当好参谋助手,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依法履职,不断提高人大农村工作水平,为我市“三农”工作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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