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市人大城环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系统学习坚定落实中央、省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服务中心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注重地方特点,加强生态环境制度保障。委员会牢记习总书记的嘱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立法重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长春带领下,分别就制定《环保法武汉市实施办法》和修订《武汉市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开展相关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委员会派员全程参与立法专班工作,深度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整理分析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深入调研,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如坚持立法顶层设计与探索实践相结合,突出武汉特点。《环保法实施办法(草案)》将完善地方环保约谈机制、施行跨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具有武汉地方特色的改革举措和已经实践证明较为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发挥了地方立法在我市环境保护体制创新改革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坚持“立改废”并举,悉心储备立法项目。做好法规清理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委员会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20多件法规和2件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以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提出具体清理建议。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2件政府规章、1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和2件区人大常委会决议依法进行审查。
开展立法调研。按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委员会就修订《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制定《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防震减灾立法开展调研,围绕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研究解决路径与办法,形成调研报告,为明年立法做好准备。
二、突出重点难点,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武汉正处于卖相高质量发展的“阵痛期”,委员会始终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强化与对口部门工作联系,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共同推进事业发展。
全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近年来,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全面促进武汉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作为今年执法检查项目。委员会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分析地铁建设实际,摸清底数,查摆问题,提出对策。结合常委会领导调研课题,全面检查、评估《条例》实施情况,提出全面修订建议,确保《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取得实效,以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积极回应重大民生关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委员会选择市民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切入点,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审议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为了锚固城市总规确定的“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生态框架稳定,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管控,坚守生态底线不动摇。
三、严格依法履职,着力提高工作效能
坚持生态优先,保障发展。今年,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方案的议案》,作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期限的决定》,这两项都是今年新增的工作。委员会坚决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严格依照法定要求,组织开展对相关政府提交资料的专业性审阅,提出工作建议,服务好常委会做好审议议案和作出决定的相关工作。
全面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各项任务。今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积极争取省人大城环委的领导和支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市民最关心、最直接的相关环境利益诉求,全面摸排大气污染防治和湖泊保护工作情况。执法检查还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和湖泊保护相关案件诉讼、公益诉讼审理情况进行检查,探究从案件诉讼实践考量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路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以问题清单形式交政府研究办理,均得到回应落实。
积极履职,做好政府报告重大决策相关工作。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要求,今年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首次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沟通汇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环保局分别向委员会汇报《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和《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起草工作,并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同时参与了轨道交通调价向市人大汇报工作。
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应当要把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作为法定义务,主动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细化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事项的具体内容,制定重大决策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实施办法。
四、注重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水平
创新环保世纪行活动形式。为了增强活动实效,力避形式主义,结合委员会今年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围绕“长江大保护,武汉在行动”活动主题,推动今年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不断深入。积极动员媒体,发动群众,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在武汉市青山区举办了2018年湖北环保世纪行、武汉环保世纪行暨“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形成省、市、区“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宣传阵势,有关情况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报道。结合执法检查工作,组织环保世纪行新闻记者团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湖泊保护主题同步开展了集中采访活动。组织“民间河湖长”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以“六进(进学校、社区、农村、基地、企业、机关)”活动为载体,实施环境教育绿色引领工程。
完成“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调研。依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委员会在分管领导带领下,调研了国土规划、环保、水务、房管等部门实施《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及有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遵循找准问题,提出建议,确保规划有效落实的原则,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结合立法、监督和环保世纪行等工作,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等开展深入调研,就“十三五”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加强督办,突显工作成效。做好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城建环保领域代表建议的服务工作。积极与提案代表联系沟通,督促市城建委拿出《关于加强推进特色示范小镇的建议》(第20180293号)办理工作方案。先后2次赴市城建委、蔡甸区调研,要求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按时办结。同时,委员会关注支持武汉市今年“十件实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调研中注重如何方便群众,保障安全,把好事办好。
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职做好服务。精心组织好委员会全体会议。2018年,共召开5次全体会议,先后就年度工作安排、立法、执法检查和年度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保证了常委会重大议题任务的完成。
高度重视发挥委员的作用。就一些重大事项向委员们通报,征求委员意见,为委员开展活动提供资料和组织服务工作。
抓好自身建设。委员会注重抓好委员会的理论学习,组织赴北戴河进行培训,开讲“城建环保大讲堂”提高委员会集体履职能力。
继续加强与上级人大、各区人大的联系。积极争取省人大指导,做好上级人大交付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各区人大城环工作的指导,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到江汉、蔡甸、新洲等区调研,共同就省、市、区联动执法检查等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做好接待外地人大的来访互动。陪同实地调研、安排座谈交流30余批次。
2018年,委员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在全体组成人员、城环专业组代表共同努力下,委员会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履职和自身本职方面也取得了“双丰收”。但是,委员会工作中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如怎样提高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和审议成果的转化水平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与加强。
2019年,委员会将围绕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优势,充分履行职能,保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市委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为推动我市改革发展实践不断前进做出新的努力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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