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立足新起点新目标,依法有效履职,重点在社会治理、司法公正、民生改善等方面,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加强人大主导作用,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2018年,内司委根据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认真做好制定《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修订《武汉市禁毒条例》的相关工作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这些法规对于创新和完善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上会法规案质量,内司委紧紧抓住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努力从源头上提高立法质量。
(一)加强法规立项调研,体现前瞻性和创新性。在《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项过程中,内司委根据2017年立法调研情况,提请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的建议。同时,加强同常委会法规室沟通协调,并请示省人大、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争取上级指导、支持。该项立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要求,旨在创新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纠纷化解机制,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解纷需求。2018年9月底提请常委会会议一审后,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部提请审议的相关地方性法规。针对各方广泛关注的养犬管理问题,内司委联合市公安局、武汉大学专家团队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重点就职责分工、处罚程序、限养区域、禁养犬只标准、犬类福利等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提出相关立项建议。
(二)加强法规质量把关,提高实效性和可执行性。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内司委积极参与修订《武汉市禁毒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在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法规案前,内司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内务司法咨询专家以及从事戒毒工作的实务专家,从修订必要性、合法性、地方特色等方面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全面评估审视,并就体例结构优化、具体条款落地等方面提出3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基本予以吸收,进一步提高了法规草案质量。7月初《法制日报》对我市修订立法中完善禁毒体制机制、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加强源头管控毒品流通、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等内容做了深度报道。
(三)加强立法进度督导,维护严肃性和法定性。《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由市综治办牵头起草,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等参与,高校专家团队承担具体工作,跨部门协调和工作调度量大。为保证立法进度和质量,经多次沟通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商市委政法委共同召开了起草工作推进会,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立法目标、明晰化解方式和效力衔接、健全调解工作机制、突出条款可操作性等工作要求。会后,内司委根据人大立法程序节点,督促起草部门及时推进专家论证、草案修改、议案形成等工作,保证以高质量的法规文本如期上会。
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积极促进司法公正
一年来,内司委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市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把加强人大监督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以人大的外部监督推动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加强法律监督,在监督中加大力度,在支持中讲求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开展案件评查,督促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在督促市公检法三机关开展办案质量自查的基础上,2018年内司委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案件集中评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以问题反馈督促办案质量提升。一是增加抽查类型和数量:确定抽查各类案件181件,数量比往年增加一倍,案件类型基本“全覆盖”。二是优化案件评查专班结构:涵盖了从事司法实务的内司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咨询专家、资深律师等,并从三机关分别抽调办案人员进行交叉互查,保证专业性、公正性。三是完善评查工作机制:有疑义的都要与原办案单位和承办人进行核对,允许异议和复查,努力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确保评查质量。四是严格评查发现问题的反馈整改:内司委及时向三机关书面反馈,要求其认真整改,并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予以回应。三机关高度重视人大评查意见,逐案对照研究,切实整改落实,进一步改进了司法执法工作。如相关单位及时将评查情况通报业务庭,要求瑕疵案件承办人作出检查,并在年底进行绩效扣分。又如内司委反馈的一件建议再审的合同纠纷案,该机关及时启动了内部审查程序,后续上一级机关对该案进行了改判。
(二)监督民行检察工作,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顺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要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为检察机关新的着力点,并向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拓展。根据市检察院提请,内司委及时沟通协调后,市检察院专题汇报了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常委会主要领导对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意见建议。内司委精心组织常委会会前视察活动,察看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三角湖围栏围网拆除情况、区块链和卫星遥感技术在公益诉讼中的应用情况等。通过调研、视察和审议监督,提升了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重要作用。
三、出台执行决议,监督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法院执行工作关系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落实,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是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战决胜之年。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内司委深入基层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摸清了制约我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的突出问题,如执行案件终本率偏高、财产保全程序不够规范、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同时,研究解决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决议草案。2018年4月27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取得了良好反响。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肯定武汉法院执行工作成效时指出,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决议,推动和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这一做法值得肯定、推广。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督办代表建议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市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精神要求,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内司委积极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重点督办“关于大力推进武汉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代表建议。一是主动联系提案代表,充分了解建议提出的背景、拟解决的问题和目标。二是督促建议承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办理方案。三是服务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调研,邀请提案代表实地考察我市街、区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听取民政、财政等办理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重点扶持为老、助残、扶弱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开辟具有武汉特色的社会组织孵化创新路径等要求。
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建立局长挂帅、分管局长领办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办理工作,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支持,全力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特别是报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我市首部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综合性顶层设计文件——《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12号),为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经见面征询代表意见,提案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评价为满意。
五、围绕有关重点工作,做好专题调研
(一)积极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调研。根据常委会统一部署,内司委采取实地察看和会议座谈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以及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重点对规划纲要中“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指标落实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攻坚战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步措施作了全面深入了解。内司委提交的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创新思路,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善于用深化改革的办法推进工作,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破解难题,完善政策,加快进度,确保“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如期完成。
(二)协助主任会议听取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内司委做好前期调研,了解情况,提出建议。主任会议在听取报告后指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解决法律问题为重点,切实增强法律服务获取方便性、有效性;普法工作要向深处做,提高新城区、农村地区的普法覆盖率;平台建设要向实处做,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依法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纠纷调解要向细处做,进村入户服务企业,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建设。
(三)其它工作。按照常委会和内司委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内司委还协助常委会就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就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和学习交流,研究拓展整合平台应用并提出工作建议;完成报常委会备案的5件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查工作;结合走访内司委对口单位和部门,就仲裁法实施、民兵调整改革、工会条例执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情况开展工作调研。
六、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2018年内司委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委员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按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要求,内司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确保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论述,参加有关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和精神学习,厘清模糊认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组织委员会活动、支部组织生活、起草文稿文件过程中,把好意识形态关,坚定主心骨,传递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思想氛围。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坚持常委会集中培训、机关集体讲座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实地走访和讨论交流相促进等形式,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持续关注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大改革进展情况,结合内司委职责重点开展宪法、监察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升履职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内司委委员、内务司法咨询专家作用,组织委员、专家广泛参与各项立法、监督工作,就法规草案评审论证、办案质量集中评查、决议案起草、“十三五”规划实施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征求意见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内司委拓展工作思路,依法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和专业保障。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坚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注重发挥委员会集体作用,严肃委员会会议纪律,全年共组织召开5次全体会议,重点对代表议案原案、常委会决议案草案、政府法规案、两院工作报告、委员会工作总结等进行了审议和讨论,提出了审议意见和修改完善建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等纪律要求和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任务,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立法、监督、调研、视察等工作中,务实重行,真抓实干,深入基层一线与人民群众、执法司法干警面对面问实情、求实效,切实从严改进作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四)加强工作联系和学习交流。组织征求和反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和民法典编纂的意见建议;配合完成省人大内司委关于修订《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反馈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配合完成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禁毒法》实施情况的相关工作,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宣传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并上报相关工作报告。参加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大内司工作座谈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加强与区人大法制委的工作沟通和日常联系,认真做好沈阳、西安、鄂尔多斯、大同、大连、黔东南等多地人大来汉考察调研的接待服务、座谈交流等工作。
过去一年来,内司委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提升监督工作精准性,持续跟踪问效做得不够;调研不够深入、全面,调研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支持和保障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努力加以改进。
2019年,内司委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要把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能力,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依法履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更高政治站位把准工作方向。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以更牢大局观念谋划推进工作。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公平正义、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大关切,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新的一年,拟协助开展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等立法工作,着力研究破解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注重从源头提高立法质量。就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养老服务等内容,综合运用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组织实施好工作监督,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做好市公检法三机关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关于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察情况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央、全国人大以及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常委会党组要求,开展相关专题调研,跟进了解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使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监察法得到正确实施。
三、以更强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以及地方国家机构改革都与内务司法工作紧密相关,加快知识更新的要求尤为迫切,必须加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实现认识上的与时俱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视察、考察,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更多高质量的建议。根据代表委员专业特长及关注方向,更多邀请他们参与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活动,激发履职积极性。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重要工作,把好先行审议关,提高审议质量。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善于借力“外脑”,整合发挥好咨询专家的智囊作用,提高履职专业化水平。
四、以更严自身要求增强工作效果。人大工作是否有好的效果,关键靠自身严格要求。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理解“十个坚持”和“五个牢牢把握”,切实增强做好内务司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委员会各项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工作程序,推动内司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采取实地调研、协调沟通、整改反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一抓到底,督出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守会议和工作纪律,注重实干实效,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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