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代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依法履职,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案件201569件,结案172845件,标的额①119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9%、15%和43.4%;法官人均结案198件,同比增加34件。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32600件,结案28930件,法官人均结案159件;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分别收案10188件和7099件,结案7864件和6417件,法官人均结案393件和428件。
一、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保障大武汉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刑事案件14386件,判处罪犯16137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判处罪犯4604人。依法打击传销、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涉众型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判处罪犯220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103名罪犯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2069名罪犯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对3615名罪犯依法减刑、假释。
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审结商事案件51974件,标的额584亿元。围绕我市“一号工程”、赶超发展、产权保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部署,出台司法保障措施,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坚持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金融创新并重,妥善化解民间借贷、企业借款、融资租赁纠纷,引导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②,推进“执转破”③有效衔接,对40件涉企案件启动破产程序,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商品房买卖、房地产开发等案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妥善化解精准扶贫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服务农村农业振兴。在全国率先依互惠原则承认并执行美国法院商事判决,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围绕“四水共治”、滨水生态绿城建设要求,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审合一”,对严重破坏环境的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平等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2017年,全市法院1案入选“全省生态环保十大典型案例”,3案获评“湖北法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产权保护案件七大典型案例”。
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315件,遏制侵权行为,激发创新活力。推进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④建设,依法审理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18件。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协作,聘请专家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保护力度,审结全国首例网络主播“跳槽”引发的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引导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密切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新型案件,在全省率先适用诉前禁令,制止恶意拦截腾讯APP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17年,全市法院2案入选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4案获评年度“全省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218件,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102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18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2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621件。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裁定准予执行583件,不予执行185件。合理把握公共利益范畴,妥善化解我市旧城区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中遇到的纠纷。出台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施办法,依法审理相关案件。通过释法析理和建议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501件。在全国率先明确不动产登记案件的被告人范围,受到最高法院肯定。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305人次,同比增加2.1倍。
二、践行为民宗旨,努力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保障民生权益。依法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医疗、教育等涉民生案件41880件。探索家庭财产申报⑤制度,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引入心理专家、家事调查员开展咨询疏导。青山区法院成立“回到初心”家庭关系辅导中心,江夏区法院设置“单面镜调解室”,推进家事纠纷人性化解决。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333件。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创建,依法审理涉医案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深化司法拥军工作,及时化解军队、武警停止有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纠纷,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武昌等基层法院启动“反校园欺凌——护苗工程”,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2017年,全市法院3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攻坚执行难。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⑥目标,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努力使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和“拼搏赶超打擂竞赛”,开通“执行110”和“武汉执行”微信公众号,设立“执行无忧”悬赏保险金,严厉制裁拒不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全年追究刑事责任27人,司法拘留553人。与工商、房管、社保、人民银行等单位协作,完善执行查控体系,强化联合信用惩戒,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年向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推送28129人,在媒体上公布失信人339名。慑于法律威严,有401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深化网络司法拍卖,全年成交标的额43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948万元。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健全执行规章制度,强化执行关键阶段前置审查,全面推行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模式⑦,努力提升执行质效。201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3799件,执结46082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21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36%和117%。武汉法院执行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巡查组肯定,有2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密切关注“互联网+”时代需求,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完善12368司法服务热线,整合法院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便民平台,开通网上诉讼服务系统,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咨询立案事宜、提交诉讼材料、预约办案法官。强化巡回审判、节假日开庭、法官进社区释法工作,探索网上立案、远程开庭。邀请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进驻法院⑧。在立案大厅设立司法救助窗口,及时办理当事人的救助申请,并在全省率先成立国家司法救助⑨委员会。大力推进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坚持领导包案,推行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通过再审纠错、依法终结等方式,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武汉法院依法处访经验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
三、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年市法院合议庭独立签发裁判文书28803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仅占全院结案数的0.44%。坚持院庭长带头承办大要案,市法院院庭长主审案件7022件。更加注重审判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30余项审判管理制度,构建“院级——部门——法官”三级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坚持对审判态势月通报、季分析,适时发布案件质量分析报告。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办案的“两个规定”,将是否存在干预情形纳入审判管理监督范围。2017年,全市法院在收案大幅增长的同时,审判工作呈现“三升两降”⑩良好态势,市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经验两度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交流,并被《人民法院报》以整版篇幅向全国推广。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庭审实质化要求,主动会同侦诉机关,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集资等大要案,制定证据收集指引,督促办案人员增强证据意识、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出庭作证的程序方式,积极推动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员出庭,探索证人隐蔽作证或远程视频作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庭审控辩对抗,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推进重大案件当庭宣判,努力实现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2017年,全市法院审理的864件疑难复杂案件中,有259名证人出庭,证人出庭率30%;律师辩护率100%;15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其中9案排除被告人有罪供述;184案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率21.3%。在2017年9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庭审观摩评审会上,武汉法院改革经验得到与会法院一致认同。
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和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两级法院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坚持简化程序、从宽处理与保障人权并重,探索“四三三”审理模式,坚持“三讯问两听取”,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6789件,案件10日内审结率92.4%,非监禁刑适用率32.1%,服判息诉率94.5%。进一步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由15个增加到28个,刑种扩大至非监禁刑和罚金刑,涵盖基层法院92%的刑事案件。武汉法院试点经验引起最高法院关注,先后受邀参与全国量刑规范化指导案例编撰、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制定,并有多案入选全国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解纷。针对收案激增态势,细化案件分流规则,推进庭审方式改革,努力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结。2017年,全市法院民商事速裁案件个案平均审理周期20.48天;逾60%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试点城市前三,且呈现出服判息诉率高、进入社区矫正改造效果好、无信访投诉的特点,受到上级法院肯定。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诉讼服务中心引入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以及新浪网“在线法院”调解平台,组建以全国道德模范、“信义兄弟”孙东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成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并与省保险行业协会等数十家单位实现联调对接。在全省率先打造“道交一体化平台”,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损失核定、调解、诉讼、保险赔付等一体化服务。2017年,汉阳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繁简分流示范法院”,江岸、洪山、汉阳3家基层法院被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四、全面从严治院,聚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党建先行。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大力实施“红色引擎工程”,精心打造“天平聚力”党建品牌,开展入职宣誓、宪法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组织“坚定法治信仰”经典诵读和“激扬青春·共筑法治梦”座谈,引导党员干警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市法院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挺纪在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市法院党组专题研究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接受派驻法院纪检组监督。加强警示教育,举办廉政讲座,组织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审查,通报查办的典型案例,让广大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注重常态化监督,适时向干警及其家属发送廉政短信、寄送公开信。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查找整治“微腐败”和“新衙门作风”。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广泛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廉政回访。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惩”,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素质强院。根据司法改革后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要求,分类分级组织培训。全年共举办培训班104期,培训干警1500余人次。深化岗位练兵,选派青年法官到基层锻炼,组织中青年骨干到党校学习。坚持以会代训,开展座谈研讨,促进类案同判。注重司法理论与实务融合,加强应用法学研究。2017年,全市法院有6篇案例分析、7篇论文获国家级奖项,7件精品案件、12篇裁判文书获省级奖项。市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研究基地”。
五、自觉接受监督,助力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办案质量、立案工作等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将庭审直播系统与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信息平台对接,便于常委会实时监督。围绕落实《武汉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加强与代表联络,适时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限期办结,逐一回复。
积极接受民主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时向市政协通报法院服务“一号工程”以及接受民主监督情况,认真听取市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市法院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案件3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8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司法民主,全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5447件。深化司法公开,开通网络查询平台,全面公开办案流程;整合武汉城市留言板、“天平热线”、廉政举报电话,及时回应群众投诉建议;大力推进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全年公开裁判文书157198份,网络直播庭审6500次,武汉法院庭审直播数量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适时发布司法信息。市法院和江岸、硚口、黄陂3家基层法院司法宣传工作获最高法院表彰。
各位代表,在你们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一年来法院工作又取得了新进展。2017年,全市法院有39个集体和1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21个集体和105名个人立功受奖。市法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全市综合考评立功单位”。江汉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汉阳区法院是全省政法系统唯一荣获“湖北改革奖”的单位,市法院刑二庭荣记集体一等功。江汉区法院郑小红当选为湖北法院系统唯一的十九大代表。蔡甸区法院李志强被追授为“全国优秀法官”“全省荆楚楷模”“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武汉精神践行者”,并被追授“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这一系列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全体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向各位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数案件办理质效不高,群众反映的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司法改革中的一些瓶颈性问题亟待解决。落实司法责任制后,如何实现有效放权和有力监督仍需深入研究,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显;少数当事人滥用诉权,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又给其他守法当事人带来困扰。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部分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基础建设滞后,诉讼服务设施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四是党风廉政建设仍需长期坚持。少数干警责任意识不强、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为老百姓谋幸福、为大武汉谋复兴”为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我市打造“历史之城、当代之城、未来之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亮点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服务“三化”大武汉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找准法院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主动融入武汉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武汉”。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妥善化解长江文明之心、长江主轴、长江新城(新区)、东湖城市生态绿心建设以及“四水共治”、长江大保护“五大行动”中出现的纷争。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精神,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密切关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及时审判、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打击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金融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围绕上级部署,对已完成的改革任务,加强跟踪问效,巩固深化改革成果;对正在推进的改革项目,加强试点工作,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武汉经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的同时,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效。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强化法官履职保障。完善立案机制,在坚持有案必立的同时,加强诉讼风险研判,防范恶意诉讼,坚决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理性维权。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非诉争端解决机制,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纠纷及时化解。
四是坚持从严治院,夯实新时代法院发展根基。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界支持,加强法院基础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保障公正廉洁司法。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在监督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进入新时代,面对新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有新作为。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起点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复兴大武汉美好未来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1、标的额: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判或执行的金钱数额,或者能够以金钱计价的货物、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财产或者财产性权益的数额。
2、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中央强调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把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
3、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指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案件,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可依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4、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2016年10月,最高法院决定在武汉、成都、苏州、南京四个城市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2017年2月22日,全省首家跨行政区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挂牌成立。作为市法院的派出机构,该庭专司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除管辖武汉市辖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外,还跨区域管辖全省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5、家庭财产申报:是硚口区法院针对家事案件中存在的虚报、转移财产现象采取的一项应对举措。在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对需要申报的财产内容、逾期或隐瞒不报的法律后果等进行说明,并引导当事人填写“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
6、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生效裁判执行难是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难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但因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以及人民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情形。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7、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模式:分段集约是将案件执行分为财产查控和财产处置两个阶段,由财产查控组和财产处置组的执行人员分别集中办理。繁简分流是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以及人员的合理调配,力求达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的效果。类案集中是指对存在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相同等情形的案件相对集中办理。
8、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进驻法院:2017年12月5日,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法院工作站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工作站的职责为:为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和诉讼指导,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法规等。同时,该工作站还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随后,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将陆续进驻全市15家基层法院。
9、国家司法救助:根据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国家司法救助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被害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被执行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以及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等。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0、三升两降:2017年,全市法院在收案大幅上升的同时,审判工作呈现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当庭裁判率上升,一审案件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下降的良好态势。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2016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武汉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限二年。根据试点办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从宽处罚。试点办法也规定了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四是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12、“四三三”审理模式:即“四个当天”——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天分案;“三个优先”——优先排期、优先送达、优先开庭;“三个集中”——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
13、三讯问两听取:即庭审中必须讯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审判程序适用的意见;必须听取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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