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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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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立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工作,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良好开局,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以良法促善治,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常委会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效果。制定法规4件,修订法规4件,集中修改和废止法规8件。

突出立法重点,引领改革发展。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订街道办事处条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保障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持续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制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强化“四水共治”法治保障。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构建更加健全的保护机制,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制定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重点明确移交、使用、维护等责任制度,确保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畅通。制定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增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外,还对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9件法规开展了立法调研。

发挥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立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法规草案表决前报请市委审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修订《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加强立法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论证,使有限立法资源更好回应公共需求。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政府及其部门起草的法规案,提前介入,保证法规起草进度和质量。完善统一审议机制,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有争议的条款,逐一研究修改,提高法规草案审议质量。

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公众参与。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来推动立法工作。召开20多场座谈会、论证会,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基层单位、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审议等工作。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共识。设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每件法规草案都采取发函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联系点意见,立法工作更接地气。通过网站、微博、报刊等载体发布法规草案,引导社会各方有序表达立法诉求,广泛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夯实法规的民意基础。

开展法规清理,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保证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抵触。对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25件法规进行清理,作出《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市政府和各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3件。

二、坚持突出效果导向,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改革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个,开展专题询问1次,督办大会议案4件,检查2件法规实施情况。

突出监督重点,更加注重服务中心大局。把市委重大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围绕市委“双招双引”的决策部署,大力督办《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促进武汉赶超发展案》《吸引百万大学生在汉创业创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案》,助推政府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系列政策、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相互策应、共同发力,打造赶超发展双引擎。二是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支持政府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三是围绕生态化大武汉建设,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共治”行动计划、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报告,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推进美丽武汉建设。

丰富监督方式,更加注重提升监督水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一是拓宽监督工作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成监督司法工作信息平台,实时查看法院庭审情况,以监督庭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完善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加强预算联网监督,提升预算审查监督水平。二是改进专题询问工作。制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推进专题询问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针对看病就医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督办《创新健康服务供给,加快健康武汉发展案》的同时,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增强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邀请第三方参与调研,找准问题症结,督促政府列出清单、边整边改;专题询问会通过网络图文直播和电视录播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三是创新预算绩效监督工作。选取“基本公共卫生支出”“污水处理费”“市食药监局部门整体支出”等3个项目,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点带面推动政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四是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机制。修订《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健全审计整改报告制度。随机选取2个部门与市政府同步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水平。

加大监督力度,更加注重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力求监督效果最大化。一是多措并举求实效。围绕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审议“两院”关于立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督促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市区联动求实效。开展全民健身条例、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上下联动、横向整合开展监督,实现市区人大监督主题统一、时间同步、目标一致,确保法规在全市范围内正确实施。三是持续跟进求实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入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后,再次调研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政府巩固创建成果、提高治理水平,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督办《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案》,推动脱真贫、真脱贫。持续关注轨道交通建设,听取市政府关于战略性提速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加快发展。听取我市对台工作情况的报告,多次调研在汉台资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台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服务发展大局,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实现新突破

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依法作出决议决定6项,确保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贡献人大力量。为推进我市打造世界亮点城市,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规划建设长江新城和长江主轴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就城市亮点区块的战略定位、规划建设管理、生态保护等作出规定,要求亮点区块建设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强调依法批准的城市亮点区块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支持依法推进长江新城建设,体现人大担当。为推动长江新城开发建设起好步、开好局,作出《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授权政府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可以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通过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以人大决定形式,支持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这在我市民主法治史上尚属首次。

促进政府投资规范管理,展示人大作为。政府投资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开展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关于加强政府投资计划审查监督的决定》,支持政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政府投资计划统一编制和管理,实现人大监督政府投资制度化、规范化。本次大会首次将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草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一并审查。

此外,还就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等事项作出了相关决定。

四、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人事任免工作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依法依规行使人事任免权,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人事安排,为我市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完善任免工作机制,确保市委人事安排实现。建立健全人事任免议案审议前的请示汇报、沟通衔接、听取意见等机制,切实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工作,保证了我市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人。其中,任免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员48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40人,任免审判人员18人,任免和批准任免检察人员30人。

规范任免工作程序,提高任免工作质量。加强任前资格审查和公示,确保提请任免议案的质量。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现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严格执行拟任人员供职报告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坚持任命后颁发任命书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做好宪法宣誓工作,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深入推进“一府两院”宪法宣誓工作,加强对各区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工作的督导,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全面、规范、有效实施,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

五、坚持发挥主体作用,代表工作展现新作为

常委会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创新活动载体,激发代表活力。为促推我市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组织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市近4000名各级人大代表提出建议655件,推动政府用“绣花”功夫实施精准脱贫,带动全社会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这次活动,成为我市闭会期间上下联动最强、代表参与率最高、覆盖范围最广的代表工作载体。为推进整治“新衙门作风”,开展代表评议检查政府部门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对拥有审批权、执法权的35个政府部门229个处室进行督查和测评,着力推动优化发展软环境。

加强阵地建设,拓展履职平台。把代表工作室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平台,推进代表工作室向社区、村和企业延伸。全市共建立代表工作室293个、代表接待站822个,形成了常态化社情民意汇聚渠道。加强代表工作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接待日、群众意见处理反馈等工作制度,代表联系群众进一步规范化。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探索设立网上代表工作室,构建代表联系群众线上线下互动的履职新平台。

改进督办方式,增强办理实效。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制度,推动“加快发展武汉全域旅游”“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解决革命老区供水不足”等11件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市政府市长、副市长领办7件代表建议,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开展“代表建议办理面对面”活动,组织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接受代表评议,提高办理质量。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467件建议,全部依法按时办理完毕,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保障。举办2期代表初任履职培训班,200余名代表参加培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先后邀请65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00余人次代表参加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召开政情通报会,由市政府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坚持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组织94名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出台《武汉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出制度性安排。

六、坚持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自身建设呈现新风貌

常委会牢记人民重托,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政治定力,提升履职能力,凝聚整体合力。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联系服务企业、作风巡查、“大湖+”调研、化解信访积案、精准扶贫等活动,圆满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召开拼搏赶超交流会,改作风、提效能、比成绩、增动力,常委会机关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和务实重行的工作作风,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不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关于加强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规范履职行为,严肃会风会纪,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效率。深化“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改革,完成政府投资监督、司法监督、专题询问、代表履职等方面的改革项目4个,取得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建立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67名,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智力支持。举办专题讲座6次、集中培训班5期,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定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力推进区乡人大建设。县乡人大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市委高度重视区乡人大工作,首次召开加强区乡人大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街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在市委领导下,常委会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推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实行专职配备,区人大增设相关专门委员会,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专职主任或副主任。一年来,各区、乡镇人大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发展注入了活力。

切实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加强组织策划,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办好“武汉人大”微信公众号、《人民意志》杂志和人大网站,在主流媒体开设“人大连线”专版,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为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履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人大宣传工作成果丰硕,荣获中国人大新闻奖一等奖1个,省人大好新闻奖3个,各级各类媒体报道我市人大工作800余篇次,充分展示了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成就。

各位代表!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使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而行;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人大工作权威性、实效性;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拼搏赶超、担当作为,精神上保持良好状态,工作上努力提质增效,实践中始终奋发有为。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民主立法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做得不够,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不能完全适应需要,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复兴大武汉宏伟蓝图和各项创新举措的落地见效之年。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人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九大深刻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定位和鲜明特色,对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使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人大工作中落地见效。始终维护核心,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始终不忘初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中找准着力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始终服务中心,坚定自觉地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善作善成,为全市改革发展贡献更多人大力量。始终坚定信心,牢牢把握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

二、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我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重点制定和修订涉及城市亮点区块建设、自贸区武汉片区试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法规,为“三化”大武汉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加强监督工作。听取审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招商引资成果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文化建设等专题调研,促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支持政府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开展生态环保监督,支持政府实施“四水共治”,推进安澜、清洁、绿色、美丽、文明长江建设。听取审议法院执行、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公检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听取审议义务教育法、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旅游条例、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三是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积极服务和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监察委员会对人大负责并接受监督的实践探索。建立常委会委员履职档案制度,促进常委会委员勤勉尽责。

三、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常委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常态化,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推动“一府两院”和监察委员会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推进网上代表工作室建设,完善代表线上线下互动的履职平台,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健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着力提高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以推动整改落实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的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武汉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适时开展代表约见活动。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督促代表依法履行代表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更好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进一步推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区乡人大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常委会会议制度,推进议题安排科学化、议题审议专业化、知情知政便捷化。健全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四是加强能力建设。通过法制讲座、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履职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践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能力。五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深入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打造“线上武汉人大”品牌,不断增强人大制度的影响力和人大工作的感召力。

各位代表!

伟大梦想召唤我们奋斗,复兴伟业激励我们前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幸福,尽力尽责为大武汉谋复兴,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努力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亮点城市,全面复兴大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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