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心系农业农村农民,坚持城乡统筹,以“少而精,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开展了议案督办、地方立法、专项工作审议、“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督查评议市级政府部门机关处室等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涉农地方立法工作又谱新篇
(一)制定《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我市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在该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提前介入,参与法规草案的论证起草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5月下旬,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农村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和市气象局的同志专程赴济南、青岛学习考察先进的立法经验,并撰写了高质量的考察报告,刊发在《武汉人大调研》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立勇同志对此专门作出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9月6日,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全体会议,专题审议了《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9月下旬,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农村委员会提交了书面审议意见。会后,农村委员会又配合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按照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多次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修改完善。12月下旬,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表决稿)》。
(二)开展修订《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再生资源、资源再生、生生不息的目标,6月上旬,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农村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到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了立法调研,对修订《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立法准备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10月10日,农村委员会召开立法调研工作情况汇报会,专题听取了市供销合作总社的修订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委员会经过调研认为,目前该《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行的市供销合作总社取得的行政委托能否改为行政授权,从立法角度进一步明确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进而促进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授权能使得被授权主体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承担行政责任;而受委托行政主体不能承担行政责任,其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市供销合作总社目前是由市商务局通过行政委托赋予其管理职权,如果想通过对《条例》进行立法修订来改变行政委托为行政授权,与上位法不符。因此,农村委员会建议《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暂不列入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先由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职能,针对性地梳理政策规范,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修订。
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
(一)突出重点下真功,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为此农村委员会从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都将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年度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2017年2月市人大换届以后,农村委员会将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列入工作计划,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提高思想认识,提高站位。我们通过调研后感到,要建立生态化大武汉,加大市区财政支持力度是基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关键。考虑立法程序的复杂性,还需要一定时间和程序,经过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决定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再考虑立法。通过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我市发挥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宜居大武汉向前发展。
1、听取汇报。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农村委员会先后听取了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新洲区、江夏区、洪山区等部门和区政府关于全市或本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的汇报,掌握了大量的一手材料。
2、实地察看。农村委员会多次到六个新城区和部分中心城区开展调查研究,实地察看了蔡甸沉湖、新洲涨渡湖、黄陂姚集、蔡店、木兰、江夏五里界等街乡和北咀污水处理厂、牛山湖大坝、天兴洲堤防加固和洲头防护工程等现场,问基层干部,问百姓,问他们补偿情况和诉求,对我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有了直观的认识。
3、外出学习。2017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考察学习了镇江市、南京市的生态补偿工作经验。学习兄弟城市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市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4、形成成果。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近几年,我市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补偿范围较窄,尚未覆盖到水源地、耕地、湖泊、河流等重点生态要素,且补偿标准偏低,难以满足生态底线区管护需求;在补偿资金投入上,实施市区分摊,造成重点生态要素多、财力较弱的新城区承受了较重的财政压力,这与“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不相符;还缺乏生态补偿激励、考核机制等等。为此,农村委员会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市政府迅速责成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实施意见》。
11月中旬,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据此,市发改委迅速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基本涵盖了所有生态要素,扩大了补偿范围,大幅提高了补偿标准,由目前的年补偿不足1亿元提高到8亿元,必将促进我市生态补偿工作实现大跨越,促进我市和谐人居环境的进一步大提升。
(二)攻克难点真监督,推进政府下大气力拆除湖泊渔业“三网”。全面推进武汉市湖泊养殖“三网”(围网、围栏、网箱)设施的拆除工作,是全市“四水共治”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难点工作之一。农村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历时两个月,多次到市农委和新城区,就全市和相关区域内的湖泊渔业“三网”拆除和取缔河道非法捕捞工作开展了座谈调研和实地视察,先后察看了三角湖、通顺河、后湖、童家湖、柴泊湖、陶家大湖、汤逊湖等7个湖泊的“三网”拆除工作完成情况,现场听取区、街工作汇报。5月上旬,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工作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截至目前,市人民政府和涉及到拆除“三网”工作的10个区,通过领导挂帅、精心谋划、精准发力、政策保障等措施,充分落实了任务主体责任,全市范围内27个湖泊,所有的“三网”拆除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农村委员会很好地发挥了监督督促作用。
为了巩固成果,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就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树立绿色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要下大决心,呵护好我市得天独厚的宝贵山水资源。二是积极转变渔业经济发展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技术引导、纠正养殖习惯,大力发展生态渔业。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失水渔民的生活保障工作,加强他们再就业创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时要理顺体制,不让“三网”设施有任何反弹的机会,真正还一城青山绿水于民,让市民感受生态化大武汉的魅力。9月下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又对此项工作开展回头看,专程到江夏区梁子湖暗访暗查了渔业“三网”拆除情况,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现“三网”设施的反弹迹象。下一步,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将继续监督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做好后续工作。
三、助力老区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一)继续监督议案办理工作。2017年,是督促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二号议案《关于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案》持续办理的第二年,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精准扶贫决策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十件实事”之精准扶贫济困工作,结合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和领导干部“微服私访”活动,认真督办。到区、到街乡、到村、到贫困户了解真情况真问题,并协调帮助街村和贫困户解决了很多的实际问题。
4月18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办理方案及有关议案续办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精心组织,积极作为,部门联动,措施有力,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但是,精准扶贫工作具有长期性、艰难性,要确保全市在2018年实现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27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实现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2017年是关键的一年,建议市人民政府加大精准扶贫施策,做到一户一策、一村一策,特别是要加大市区财政、人力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注重生态补偿。11月中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再次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案续办情况开展会前视察,实地察看了蔡甸区张湾街设施农业和“三乡工程”建设典型项目——花博汇。
2017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通过扎实推进“春季攻势”,实施“五个一批”、“六大工程”、“三乡”工程,探索总结“双十”模式,强化帮扶活动等,市级落实专项扶贫资金10.43亿元,全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65.7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工作,预计完成47528名贫困人口脱贫、107个贫困村出列的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2018年决胜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续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二)督办重点代表建议案。《关于切实解决侏儒山、成功革命老区供水严重不足问题的建议》,是常委会分管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代表建议,也是农村委员会的工作重点。5月12日,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农村委员会一行到蔡甸区成功管委会开展督办,听取了市水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21日,再次到供水源头军山水厂对重点代表建议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暗访暗查,进一步督办代表建议的落实。目前,各项工程进展顺利,2017年底基本解决侏儒山、成功等革命老区的供水问题,2018年将彻底解决蔡甸区中西部地区的供水问题。
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创新
2017年是十四届人大农村委员会的开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农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自身建设上全面提升。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善谋实干。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自觉补交党费。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引导新一届农村委员会委员更好地依法履职,办公室在原有《武汉市人大农村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多方听取常委会分管领导、农村委员会领导和各位委员的意见,修改完善了该制度。3月2日,市十四届人大农村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度共分四章29条,全体委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认真履职尽责,委员会工作开展更加规范,工作效率大幅提高。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把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要求,切实关注民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一年来,委员会共召开各类会议20余次,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15余次,外出考察活动3次,参加的组成人员100余人次。四是加强上联下达。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注重加强与省人大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参加省人大农村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争取省人大及有关专委会的指导和支持。注重与各新城区人大农工委、市涉农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外地人大农村委员会的联系,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采纳各方对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了工作的实效性。
五、主动配合做好其他中心工作
(一)协同做好“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服务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通知精神,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按照工作分工,起草了《关于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方案》(草案初稿),会同市农委、市扶贫办编印了《武汉市精准扶贫政策读本》。5月中旬,委员会办公室赴蔡甸区成功管委会指导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现场推进会筹备工作,7月12日,会同法制委员会到江夏区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顺利进行。委员会领导全程参与了动员部署会、现场推进交流会和电视电话会议等活动。
(二)完成好常委会开展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督查任务。2017年,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通知>》(武办文〔2017〕26号)和《市人大代表监督检查评议市级政府部门机关处室工作方案》的精神,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成立了由委员会领导、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作风建设第六督查组,对市水务局、农委、食药监局、园林和林业局4个单位的16个处室进行监督检查。委员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第六督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别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带领下,采取召开专项督查动员会、听取工作汇报、座谈讨论、收集审批执法事项清单、电话回访、组织组员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先后6次对评议对象开展督查,最后汇集三个小组的综合意见,对16个处室在五项评议内容的表现方面做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2017年,市人大农村委员会还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难点亮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研视察,先后到6个新城区就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乡村休闲游、农村四水共治、市区农业投入政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气象灾害防御情况、生态保护工作等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年来的人大农村工作实践,体现了农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不断探索创新,务求监督实效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为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农村委员会工作亮点纷呈:一是突出三农热点难点问题,依靠委员力量,加大谋划、策划力度,到区到乡街督办,明察暗访,推动扶贫攻坚战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调查研究,促进我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三是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投身到千名局级干部、万名处级科级干部联系服务企业、联系服务社区和帮扶贫困户等活动中去。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2018年的工作将紧紧围绕下面两个目标来着手,一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二是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目标,加大力度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2018年,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将继续把握监督方向,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运用立法、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研究、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三乡工程”建设,聚力脱贫攻坚,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力地推动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以地方的生态文明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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