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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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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本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全面履职的第一年。在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城乡建设和生态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委员会坚持高政治站位,立足武汉实际,紧盯改革最新动向,紧跟创新最新步伐,严格落实市委部署,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途径转变为人民意志,保证市委决策精准落地、见效。

(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规划建设世界一流城市亮点区块,委员会严格依照市委战略部署,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和《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迈开了从制度上保障亮点区块规划建设的坚实一步。

委员会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立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艳领导下,对标雄安新区,借鉴吸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等相关成果,充分发扬民主,先后数十次修改,形成较高质量的《决定(草案)》。《决定》从城市亮点区块的战略定位、管控要求和生态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依法批准的城市亮点区块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从制度层面保证一张蓝图干到底,这是其一。其二,市人大常委会以决定形式,通过有限授权赋予市人民政府相关权力,这在我市民主法制发展史上尚属首次。

这两个决定的出台,共同为亮点区块科学规划、绿色发展、高效管理构建了制度保障体系,必将较大促进长江新城、长江主轴和东湖城市生态绿心规划建设。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构建我市城乡建设和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等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是开展物业管理和禁磷立法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关于为“四水共治”和“红色物业”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委员会积极迅速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新增为立法项目。起草中,委员会坚定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社会治理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调研,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城环委组成人员、城环专业组代表和常委会城建环保专家组成员积极性、创造性,着力提高起草质量,确保法规有效、依法、管用。尤其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措施导向,如在行政执法进小区、物业公共收益监管、禁磷管理体制等关键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1+10”系列文件制度成果等具有武汉地方特色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确保长江大保护和加强社会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在武汉落地生根。

二是做好法规清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要求,委员会指导、督促相关执法主体对涉及城环口的《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等20件法规进行清理,对其中6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了具体清理建议,并对明年立法工作做好衔接安排。

三是开展立法调研。按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委员会就制定《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开展调研,围绕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环保类法律法规不断丰富完善背景下,做好顶层设计,研究符合武汉实际的体例架构,做好与已有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形成调研报告,并为明年立法做好准备。

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立法法、监督法、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1件政府规章、14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审查,研究完善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五是协助做好法规一审后的相关工作。委员会做好《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一审后的相关工作,重点跟踪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告中关于“完善桥梁隧道竣工移交制度”等意见的吸收情况。

二、强化监督、讲求实效,认真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徒法不能以自行。委员会严格依照监督法,精准选题,加强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性,认真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一)服务中心工作,着力提高审议意见成果转化水平

城环口的5件专项报告全部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中心工作选题,分别涉及完善快速交通体系和战略性提速轨道交通建设、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四水共治”、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委员会紧贴政府一线工作实际,同频共振,全力促进我市城建环保工作跨越式发展。一是盯住重点。督促加快巡司河整治、南湖连通渠和江南泵站等“四水共治”重点工程建设。二是抓住关键节点,全力支持地铁、机场T3航站楼等重点项目推进。三是坚守民生安全点,监督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全面加快推进二次供水改造等工作。

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市快速路网格局、完善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加快推进二次供水改造、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等审议意见,引起了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视。

(二)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委员会统筹谋划全年工作,打好监督“组合拳”。聚焦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湖泊保护、污水治理、土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入手,全力支持政府工作提档升级。将执法检查与环保世纪行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工作;将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如在暗访中发现的个别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设施运转不正常等问题,交由有关责任单位研究解决。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委员会积极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为切入点,以促进工作为落脚点,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为突破口,全面摸排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源和排放状况,实地检查化工区、东西湖区、硚口区、江岸区等地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重点方面,曝光问题,揭示矛盾,提出整改要求。本次执法检查首次将涉及污染防治相关案件诉讼、公益诉讼审理情况列入检查范围,从案件诉讼实践考量法律实施效果,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3条修订固废法建议。

三、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委员会精心策划全年活动,着力打造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升级版”。

一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委员会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带动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先后在中央、省级媒体主动推介“武汉创新大气污染督查机制”等一批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在本地主要媒体设立曝光台,先后曝光9批次107个大气污染问题,保持向污染宣战的高压态势。组织集中采访活动11次,累计编发稿件406篇。

二是努力创新活动形式,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如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大讲堂暨武汉干部教育“名家讲坛”、环保创意大赛等,各方广泛参与,让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增强监督合力。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垂范,要求市区人大紧盯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联合部署,分管副市长在南湖连通渠现场接受记者专访,回应社会关切。市、区两级人大同步组织活动,督促环保整改清单上任务逐一销号。在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工作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代表市州人大作典型发言,报告我市大力推进长江武汉段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主要做法,受到会议肯定。

四、统筹协调、认真履职,全力完成常委会其他工作

委员会高质量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是做好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城建环保领域代表建议的服务工作。积极与提案代表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进度。6月,常委会分管领导现场督办,提案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是做好对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委等4个单位36个处室的评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推进整改。

三是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包办的2件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加强与区人大、区信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联系,这2件信访积案均提前办结。

四是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精准扶贫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五是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联系对口企业工作。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问题解决路径。经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协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是组织开展常委会城建环保专家组人选推荐遴选工作。

七是积极做好外地人大来汉调研的服务工作,先后10余次参与接待天津、广州、苏州、昆明、石家庄等地来汉调研,交流体会,宣传武汉。

五、加强学习、深化调研,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市区人大城环工作交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好政治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的报告,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基本方略作为城环工作的基本遵循。认真落实支部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专题党课、主题党日等要求。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区人大城环口领导赴延安开展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继续办好“城建环保大讲堂”,邀请专家讲授《打造世界一流的城市亮点区块》,获得委员会组成人员肯定。

三是强化市区人大城环口工作联系。组织召开市区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座谈会,部署工作,总结经验,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四是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主动服务,高效、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等规定,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责任事故。

2017年,在市委和市人大党组的领导下,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班子团结一致,克难奋进,为促进全市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然,委员会工作还存在不足,如在提高监督实效,提升审议意见成果转化水平上还要下功夫;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委员会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2018年,委员会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拟制定《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和《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着力完善促进和保障武汉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是突出重点,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拟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编制情况、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城市亮点区块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城市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新发展理念在我市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以实施长江大保护,防治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等为重要内容,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开拓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拟就“四水共治”行动计划实施、“大湖+”工作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绿色处理、海绵城市试点及地下管廊建设管理、农村地区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湿地保护等方面开展专项调研,共同推进市委中心工作。

四是加强交流,不断推进自身建设。积极争取省人大工作支持,进一步强化市区人大工作联动,探索构建省、市、区三级人大工作平台。重点围绕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和成果转化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等开展研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业组代表作用。继续办好“城建环保大讲堂”,不断提升委员会履职能力,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新的一年,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务实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全面开启复兴大武汉新征程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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