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市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16年预算执行结果: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171.34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145.8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5.52亿元。(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507.03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255.9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51.08亿元。(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7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7.4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0.22亿元。(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3.6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79.79亿元。2016年当期收支结余3.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72.13亿元。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6年市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央、省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创新,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示范引导效应需进一步放大,预算评审和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预算安排: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54.4亿元(不含国家下达的债券转贷等收入,预算执行中如遇上级下达债券资金,相应依法提请调增预算,下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354.4亿元。(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217.1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217.16亿元。(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6.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6.8亿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减少。(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24.3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07.41亿元。2017年预期当年结余16.8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89.02亿元。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安排体现了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收入预算积极稳妥,与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相适应;支出预算统筹兼顾,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有效保障结构性改革各项重大举措和民生重点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可行, 有利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
三、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普遍性降费举措,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保障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吸引百万大学生创业创新等重点工作。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改革措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
(二)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更加注重优化支出结构,用好增量,激活存量,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要。完善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机制,强化精准扶贫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健康武汉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社会事业发展。增加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支持“长江新城”规划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三)深入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健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完善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和运用机制。
(四)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监督。
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重点领域财政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强对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以及民生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审计监督。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机制,加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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