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发布日期:2016-01-23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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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计划预算专题审议会的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15年预算执行结果为: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730.7亿元,为预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2.1%;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0.28亿元,为预算的100.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730.7亿元,为预算的106.4%;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79亿元,为预算的97.9%。收支总计是平衡的。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75.38亿元,为预算的106.3%;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3.28亿元,为预算的110.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875.38亿元,为预算的108.2%;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5.93亿元,为预算的97.2%。收支总计是平衡的。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45亿元,为预算的108.3%;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26亿元,为预算的123.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7.45亿元,为预算的108.3%;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亿元,为预算的99.4%。收支总计是平衡的。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6.15亿元,为预算的102.1%。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4.54亿元,为预算的104.9%。2015年结余1.6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1.25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多项财税政策措施,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困难,收入规模迈上新台阶,收入质量保持较好水平,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财政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财政收入增幅回落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财政专项资金整合统筹力度需要加大,分配使用方式创新需要加快;预算编制规范和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加强,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草案为: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70.04亿元(不含尚未明确的上级债券转贷资金等),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3.6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270.04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4.72亿元。收支总计是平衡的。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00.58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7.7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00.58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7.27亿元。收支总计是平衡的。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32亿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7.32亿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6亿元。收支总计是平衡的。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5.39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63.32亿元。2016年结余22.0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73.32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体现了加快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努力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的要求。预算草案细化了预算编报内容,加大了预算统筹力度,保证预算任务完成的措施符合我市实际,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顺利完成全年预算任务,意义重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助推经济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增强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财政投入对结构性改革的引导作用,培植壮大财源。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创新,实现创新驱动新突破。发挥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积极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建设,优化升级传统产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落实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实现经济发展竞进提质、升级增效。

(二)增强民生福祉的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加大教育、科技领域投入,支持教育公平优质发展,增强科技创新实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打造宜居环境。创新“三农”支持方式,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建立精准扶贫投入保障机制。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创新,依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收支情况。试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好重点领域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工作。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继续积极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实现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债券资金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四)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费征管,应收尽收,堵塞收入漏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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