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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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案件143239件,结案113473件,标的额71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3%、9.1%和108%。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5229件,结案21567件,同比分别上升16.9%和11.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分别收案6209件和4084件,结案4816件和3655件。

一、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审结一、二、再审刑事案件14796件,判处罪犯1319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1283人。重视刑事大要案审判,依法审结朱光辉、张小雄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爱克多·法比奥(哥伦比亚籍)走私、运输4500克毒品案,黄海莲(越南籍)组织多人偷越国境案等系列大案,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以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经济犯罪,判处罪犯602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20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16人。严惩“医闹”,对殴打医生、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予以释放。坚持以庭审为中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3305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累计为206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圆桌审判”方式,全年判处未成年罪犯162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58人。规范被告人的庭审着装,明确要求不得安排被告人身着带有监管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彰显司法文明。

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经全国人大授权,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权的同时,努力简化诉讼程序、提升审判效率。全年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2700件2814人,案件平均审理周期7天,且呈现出服判息诉率高、进入社区矫正改造效果好、无抗诉、无信访投诉的特点,受到最高法院肯定。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

坚持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高度关注环境资源、社会保障、“三农”、消费等领域的群众诉求,更加注重对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全年审结民事案件30294件。市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生态武汉”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统筹兼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786件,为职工追索劳动报酬9742万元。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保障农民权益。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支持消费者合理维权,判令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10倍赔偿,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坚持以司法手段服务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我市产业升级、实现“万亿倍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年审结商事案件39141件,调整标的额470亿元。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依法审结买卖合同纠纷5858件,制裁违约欺诈,保护诚实守信。妥善审理金融纠纷和民间借贷案件10693件,维护金融安全,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有序发展。审慎处置企业破产清算、股东权益纠纷249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妥善化解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纠纷3556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创新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依法接纳保险公司提供的责任险担保,降低企业维权负担。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促进我市对外开放事业发展。市中院审理的一起国际航空物流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

坚持以司法手段促进创新。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262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密切关注“互联网+”时代维权动向,高度重视对动漫、游戏、软件等新兴文化产业的司法保护,妥善化解腾讯与网易公司的音乐版权纠纷。2015年,市中院有3起案件分别入选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着力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全年受理一、二、再审行政诉讼案件3548件,审结2604件,同比分别上升120%和89%。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14.3%,其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139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8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45件,判令行政机关赔偿相对人损失2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裁定准予执行863件,不予执行175件。

更加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建议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补偿相对人损失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439件。

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适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完善程序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以往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高的问题,去年5月,市政府发布政府令,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出明确要求。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次数同比增长15倍。

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加大执行力度。开展“三打一反”专项行动,用足用准强制搜查、强制审计、强制腾退、司法拘留等措施。全年共对150名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拘留。积极参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与市文明办等八部门协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失信人黑名单”,在限制当事人融资信贷、投资置产、报考公务员、出入国(边)境等方面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截至去年底,共向媒体公布6批“黑名单”,并向全国法院失信人名单库推送失信被执行人24752名。慑于其威力,已有200名失信人主动清偿债务8000余万元。更加讲究执行方法。对被执行人为特困企业或弱势群体的案件,坚持慎重处置原则,加大和解力度,慎用强制措施。在办理涉及某央企的系列执行案时,探索引入第三方以合理价位受让债务人持有的股票,避免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的股票价格波动,不仅保证了8亿余元金融债权全部实现,而且最大限度维护了相关企业以及7万余职工、9万余股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共赢”。

努力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执行查控网络建设,与15家银行、7家行政机关建立“点对点”查控专线。该系统启用后,累计发出查询申请36万条,查询案件17217件,个案财产调查时间由原来的近30天缩短至3到5天,最快仅需10分钟。深化网络司法拍卖。继2014年在淘宝网开店后,去年又与金融机构协作,搭建网络拍卖按揭贷款平台。截至去年底,全市法院共上线拍卖标的物414件,成交130件,成交额3.7亿元,溢价率8.6%,累计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080万元。

积极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以法官为主导,以执行员、书记员为辅助的执行团队模式,明确执行裁判法官、执行实施法官和执行员的职责权限,完善执行立案、执行流程管理等17项制度,健全执行关键节点前置审查机制。2015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1431件,执结标的额21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8%和89%。在执行收案大幅增长的同时,实际执结率、标的额到位率稳步提升,涉执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8.4%。

五、践行司法为民,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再审申请,一律出具法律文书,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耐心做好释明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探索网上立案,强化巡查监督,严防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现象发生。2015年,全市法院收案持续攀升,其中,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同比增长35%,行政案件同比增长204%。武汉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做法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肯定。

依法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完善领导接访、领导包案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积极推进诉访分离、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邀请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难案等新举措。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着力构建各方共同参与、及时化解涉民生事项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同时,对无理缠诉闹访、冲击法院等扰乱审判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维护法治权威。

完善司法利民措施。将案件管理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同步对接,通过12368热线、手机短信平台、手机APP软件和“周二之约”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案件信息。与市律协协作,出台《关于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推动法官与律师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缓、减、免收诉讼费124万元。进一步完善民商事案件快审速裁机制。经上级法院批准,逐步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全年共审结民商事速裁案件5720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20天,调撤率78.4%。

六、有序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4年,市中院和汉阳、青山两家基层法院被省委确定为首批参加司改的试点法院。一年多来,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我市三家试点法院结合自身实际,依法稳妥推进各项工作,为全省司法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去年10月,司法体制改革在我省全面铺开。

建立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根据省委部署,从2015年1月起,全市法院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6月,三家试点法院的机构及人员编制上划省编办。10月,全市法院人财物全部划归省级统管,同时继续接受同级人大监督。

探索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积极做好首批入额法官的遴选工作。去年8月,我市三家试点法院遴选出首批员额内法官293人。其中,市中院原有审判人员312人,首批入额197人。中院入额法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06人,占53.8%;年龄40周岁以下的53人,占26.9%。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市中院按照“四审两助两书”或“三审三辅”模式,在全院重新组建47个审判团队,院、庭长一律下团队担任负责人,其余负责人从入额法官中择优选任。健全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除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院、庭长不再审批其未参审案件的文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建立法官执法档案,统一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5年,市中院有6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示范性典型案例。

七、坚持从严管理,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剖析症结所在,迅速进行整改。在全市法院广泛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向邹碧华、郑小红等全国法院先进典型学习,举办优秀法官事迹报告会和读书演讲比赛,凝聚法院队伍正能量。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举办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充分发挥审判专家、办案能手的引领作用,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模块培训等方式,努力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大力推进“青年法官培养工程”,鼓励法官多岗位、跨部门学习锻炼。2015年,市中院1名法官入选“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加强审判实务研究,市中院连续五年中标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案例编写工作获得最高法院表彰。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市中院领导班子5次专题研究队伍作风建设,督促整改群众投诉的问题43个,并与基层法院领导共同签署廉政责任状,形成作风建设齐抓共管的格局。围绕制度执行开展审务督查,先后就16类问题开展自查清理,对289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全面推进“六难三案”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市法院公开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的3案4人。市中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贯彻《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及时向人大报告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年度办案质量情况,根据审议意见,迅速改进工作。加强与市、区人大代表联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83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案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全年组织庭审直播1844次,上网公开裁判文书87165份。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年陪审员参审案件16815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你们的监督支持下,法院工作又取得了新进展。全年两级法院有64个集体和6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54个集体和281名个人立功受奖。市中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司法理论宣传、司法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江汉区法院李靖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郑小红同志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还涌现出魏波(武昌区法院)、张云霞(洪山区法院)等一批新的全国先进典型。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协、市政府以及全体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院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法官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二是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办案效果不理想,群众反映的诉讼拖延、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司法作风有待改进。少数干警群众观念不强、自我约束不严,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四是审判管理和廉政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同时,如何确保对法官的监督管理不越位、不缺位,保障公正廉洁司法,是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事关这次改革的成败。此外,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一些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到法院无理缠诉、强行要求立案的现象明显增多,威胁法官的事件时有发生,司法职业保障体系建设仍需加强。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委的部署,全面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我市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在中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惩治犯罪,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感。妥善化解新常态下的各类纠纷,促进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环境司法,保障绿色发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发展氛围。监督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武汉”建设。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治权威。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服务保障共享发展。

二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上级部署,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逐步理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三是全面落实从严治院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和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等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不公、不廉行为。加大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支持力度,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四是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监督。对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实现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代表联络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健全民意沟通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打造更加优秀的法官队伍、创造更加优异的审判业绩、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标的额: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判或执行的金钱数额,或者能够以金钱计价的货物、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财产或者财产性权益的数额。

2、“三打一反”专项行动:2015年,最高法院在全国部署开展的打击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犯罪,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3、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司法体制改革后,在法院人员管理上,市、区两级法院院长由省委(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人员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实行法官、检察官“统一选任、遴选,分级审批、任免”。对拟任法官人选,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审批,然后按法定程序提交相应层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在财物统一管理方面,中、基层法院经费由原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一定基数,全额上划省财政,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

4、审判辅助人员:辅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

5、司法行政人员:法院从事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6、四审两助两书:一个审判团队由4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

7、三审三辅:一个审判团队由3名法官+3名审判辅助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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