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6-01-20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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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努力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关注民生,以民为本,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将监督与支持有机融合,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社区物业管理开展专题询问;协助常委会检查《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第十届园博会筹办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报告;对2015年生活垃圾服务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维护与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一)创新思维,依法开展专题询问

按照市委社会治理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委员会具体负责专题询问的组织策划、协调督办等工作。

第一,准备工作充分,调研启动迅速。主任会议确定将“社区物业管理”作为今年专题询问的议题后,委员会立即与政府工作班子对接,就专题询问对象、范围、形式等问题开展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顶层设计建议。代常委会起草了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和调研方案。

第二,调研方式多样,深入了解民意。委员会为常委会专题调研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并组织了会前的常委会视察。9月25日,委员会召开阶段工作分析会,与政府应询工作专班对接,通报调研有关情况, 重点就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针对性讨论,深刻剖析问题、切实找准症结。委员会起草形成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社区物业管理”调研情况的综合报告》。

第三,注重统筹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委员会在积极调研的同时,注重与其他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调研活动与城管条例执法检查、“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专项督查工作相结合,对发现的住宅小区内违规经营、培训授课等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馈,市人民政府及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同时,参与省人大物业管理立法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立法意见建议,推动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解决。委员会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两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围绕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三方联动”服务机制、查处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等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推动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第五,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在《长江日报》开辟了“市人大专题询问社区物业管理”专栏,9月到11月刊登了《前期物业不再由开发商指定》、《小区车位须明确三种归属》等11篇文章,在武汉电视台开设了“房管直通车”栏目,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围绕前期物业企业招投标、业委会组建、合同履行及纠纷调解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访谈和解读,引起社会广泛参与和讨论。

2015年11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和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与会,胡洪春同志主持会议。副市长王立率20多位市直职能部门及水、电、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在专题询问主会场外,首次选择武昌、江岸各一个社区开设网络连线收看点,请基层单位和群众收看、收听和讨论。10位常委会委员、2名市人大代表提出询问,收看点居民群众提出2个问题。询问中2名询问人提出了追问;1名询问人对答询不满意。会后该应询单位按会议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向常委会及询问人提交了书面答复。副市长王力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专题询问由武汉电视台录像,长江网现场网络互动播报,30多家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参与报道。

专题询问有效促进了我市加强基层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直接推动了部分问题的解决,揭示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质,全面检查了条例实施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重要立法成果。条例为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为核心内容的“城管革命”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实施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内容,4至8月,以改善基层环境,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能力为目标,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一是督促政府自查自纠。6月5日,市人民政府召开迎检动员会,对自检自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自查工作。二是市区人大联动,协同推进工作。5月1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部署各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深入青山、江岸、武昌、汉阳等地调研,现场督办。8月12日,召开市区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座谈会,举办《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城管条例全面实施》专题讲座,总结交流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多管齐下,同步推进,注重实效。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专项督查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做好立法后评估。首次就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市、区两级法院汇报,调研市、区人民法院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从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考量条例立法质量。同时,通过武汉人大网和市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征求市民对条例实施情况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评判立法效果,为人大开展新时期城市管理立法做了有益探索。

9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条例施行二年多来,市人民政府全力推进条例实施,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助推我市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三)关注热点,切实做好专项监督

两年前,成功取得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举办权。委员会审时度势,提出将听取和审议园博会筹办和园林绿化工作报告列为常委会2015年专项工作议题,要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抓住历史机遇,塑造经典。委员会深入江岸、硚口、东西湖等区实地调研,加强指导,提出对园博会要举全市之力,统筹推进,加强协调,倒排工期,保质保量的总要求。同时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加强三环线生态隔离带、四环线防护隔离带建设;继续完善山体恢复工作方案并实施;制定六大绿楔主动保护、有序利用控规;加强绿道和郊野公园建设,提升绿化管理与维护效益等建议。还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垃圾渗滤液、焚烧厂飞灰、二恶英污染防治、污泥处置、简易垃圾填埋场修复和有毒土壤修复等重大课题研究为突破口,加快建设“科技园林”、“人文园林”、“生态园林”步伐,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4月下旬又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园博会。

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备和园林绿化工作情况报告。会议高度肯定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规划引领和指导,坚定核心生态要素保护,加快推进园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挖掘和开发各类展园的综合功能,实现园区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以点带面,依法开展预算监督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委员会分别于2014年11月21日、12月4日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市城管委、市城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编制情况的通报,重点调研了2015年生活垃圾服务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维护与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2015年上述三项专项资金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委员会认为,2015年市直生活垃圾服务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维护与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预算草案编制符合预算法的规定,上述三项专项资金预算草案体现了市委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支出安排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这些意见都被常委会预算审查报告采纳。

此外,委员会认真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今年,委员会对山体保护办法等1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其合法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研判,提出了审查意见。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起草质量

(一)制度创新,牢牢守住发展底线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大局。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监督和制度建设,是本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6月,《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诞生,标志着本届人大常委会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迈出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法制建设“三步走”方针,在2012年政府令施行,2014年开展线内项目清理基础上,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制定《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委员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法规有效、管用,积极为常委会审议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立法要彰显武汉特色,突出保护,坚守底线,“严”字当头。委员会深入一线,全面掌握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准入、调整等管控全流程,确保立法正确方向,巩固、深化“决定”实施成果,委员会派员全程参与立法专班工作,按照立法法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细化责任,深入调研,扎实推进。

第二,深入调查研究。为了准确把握政府令、人大决定施行实际,了解第一手情况,制定对策,委员会深入江夏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地,听取开发建设单位、基层管理部门、街道以及群众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的意见,并对项目准入、环评制度建立、农村居民点建设等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多次举办生态保护专题讲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邀请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省国土资源厅等方面的专家对条例(草案)中有关问题进行论证,提高法规可操作性。

第三,着力提高起草质量。委员会从立法动议开始直至条例(草案)确定,坚决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相关指示精神,在起草过程中坚持“底线不能退、准入不能松、调整更规范、处置要提速、追究更严肃”的原则,特别注重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立法中坚持对生态底线区内的项目准入进行严格规定,明确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情形;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将公众参与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借鉴上海、深圳、珠海、杭州、苏州、成都等地经验,不断吸收完善,确保真正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规规范。

(二)全面谋划,悉心储备立法项目

在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委员会还认真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活动,为开展正式立法储备项目,创造条件。按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委员会先后就修订道桥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环保法实施办法等开展初期调研,就立法和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听取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并对明年常委会立法计划提出了建议。

三、立足长远,打好基础,认真督办大会议案

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管直接关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能否得到践行,可否永续发展。2015年年初,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将温四清委员等125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案》,作为大会“2号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办理“2号议案”全市工作方案已经明确了五年的办理周期。2015年明确了议案办理年度目标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完成全市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工业园区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二是明确2015年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新建工业园区环保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步建设。三是市、区多渠道安排资金支持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纳入城建计划。    

委员会督办工作紧密围绕今年的议案办理目标,与政府有关部门先后3次召开对接会,就确立议案办理方案提出意见。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号议案”办理方案后,常委会及委员会先后5次实地调研新城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对调研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如新洲区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资金不足,市人大常委会胡洪春副主任亲自与市财政、市城建等部门协调,帮助解决,落实了新洲区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2000万元。委员会两次参加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的工作推进会,力促办理工作按计划推进。经过市、区人民政府努力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督办,“2号议案”办理工作有了良好开局,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已经按要求超进度完成。

第一,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已批复将9个示范园区和10个一般园区纳入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4个不在新城组群范围内的一般园区全部纳入相应乡镇总体规划,实现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全覆盖。

第二,项目建设进度超过预期。今年全市目标实际建设数量49个(纯环保基础设施44个,原计划41个,新洲新增3个,其他环保相关设施5个),目标项目超进度完成。

第三,工业环保监管落到实处。明确生态控制线项目的准入规定,先后拒绝凯迪生物质柴油等30多个污染项目入园。全面实现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改造。在259家企业安装1170台套自动监测设备及268套视频监控设备,覆盖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

四、直面问题,回应关切,深入推进环保世纪行活动

2015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主题是“防治大气污染,大家行动起来”,活动内容丰富、方式创新、反响较好,再获全省优秀组织奖。

第一,聚焦难点,选准活动主题。为了增强活动实效,力避形式主义,结合委员会年度工作,将全年活动细化成工业脱硫脱硝,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油气回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扬尘整治和渣土车管理等四个专题和督办“十个突出问题”整改等若干工作专项,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执法工作紧密结合。

第二,深入宣传,占领活动主阵地。邀请中央驻汉和省市新闻媒体,深入城乡集中采访报道。武汉电视台(第一直播室“环保大家谈”栏目)、长江日报(每月一期人大专版)、长江网(环保专栏)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不良现象。首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分别邀请市环保、经信、城建、城管、农委等部门,围绕相关专题解读相关政策,发布权威数据,公开整治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人人有责,打赢环保攻坚战。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邀请广大社会志愿者全程参加活动,组织“随手拍”活动,反映百姓身边事,宣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和谐江城。

五、认真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专项督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第六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十大突出问题”中“关于路网、停车场规划不科学、建设滞后,企业违法排污整治、监管不到位,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履职管理不到位,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不及时问题”等承诺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一是认真组织部署。委员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和详细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与各整改责任单位沟通联系。

二是深入一线,抓好暗访抽查。督查组直接走上马路、街头看情况,走进社区、小区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有选择、有重点对突出问题明察暗访,6月29日,第六督查组暗访检查了汉阳区两家洗衣厂和洪山区大兴砼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等媒体曝光违法排污单位,现场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一些整改薄弱环节和有待完善的问题,督查组采取现场通报的形式向责任部门反馈,提出整改建议,有关部门均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工作,注重实效。今年的督查问题与委员会其他工作都有联系,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不及时问题”与听取和审议园林绿化专项报告工作,“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履职管理不到位问题”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专题询问工作,“关于路网、停车场规划不科学、建设滞后问题”与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企业违法排污整治、监管不到位问题”与“2号议案”的督办工作等相互关联,委员会注重整合工作力量,科学安排,统一调度,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专项督查手段推动工作开展,增强了工作实效。

(二)“十二五”规划实施与“十三五”规划编制调研

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研“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工作方案》要求,委员会在胡洪春同志带领下,对市城建、城管、国土规划、环保、水务、房管、园林和林业、民防等8个部门涉及的“十三五”九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及“十二五”相关专项规划完成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委员会调研认为,“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总体良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准备充分、启动迅速,编制目标明确、指标适当,措施可行。同时,就进一步完善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要通盘考虑、统筹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群众的积极性,确保规划落地。二是建立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总体规划为统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编制体系。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管到底。三是要远近结合,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既要以近五年工作为主,衔接2020年社会各项目标,又要总结我市“十二五”发展经验,针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考虑远景发展。四是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讲话精神,贯穿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紧扣民生和生态保护,认真研究确定一批对推进生态保护、改善民生作用显著的重大项目。

委员会重点对如何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要求和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常委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专题研讨会进行交流发言。

六、团结协作,砥砺同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是委员会工作重点。

第一,委员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举办“城建环保大讲堂”,邀请梁鸣、李长安、温四清、黄经南和熊敬超等委员,结合湖泊保护、机动车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等立法及相关监督工作,这些专题讲座,指导性强,既丰富工作思路,又深化了相关工作报告审议,促进了常委会重大议题任务的完成。

第二,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服务。每年年初,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到对口部门调研,听取对口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促进了若干问题的解决。

第三,积极发挥专业组代表的作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组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吸收采纳代表的真知灼见。同时,按要求积极开展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吸收国外先进城市建设与环保经验,介绍我市改革发展各项成果。

委员会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城环委的领导,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人大来汉检查视察。委员会坚持召开市区人大城环工作座谈会制度,年初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年中检查执行情况,年末全面总结回顾,提出来年工作目标。通过这一制度,密切了市人大城环委与十三个区人大城环工委的联系,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015年,在市委和市人大党组的领导下,委员会组成人员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就事关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基本生态线控制管理开展创新性立法,全面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类监督方式,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足,如重大建设项目立项论证调研开展得还不够深入,监督实效还有待加强,发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还不够充分等。但我们坚信,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委员会将积极协助常委会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实现“国家中心城市”目标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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