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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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8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致力于在全国争一流、创特色,努力为复兴大武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年受理案件112758件,结案102876件,同比分别上升7.83%和6.8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0328件,结案18315件,诉讼标的额10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2%、10.4%和33.5%;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分别收案3114件和2831件,结案2773件和2223件。

一、坚持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注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结一、二、再审刑事案件11207件,判处罪犯10078人。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共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直至死刑1058人。依法惩治间谍和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从严惩处以邓勇军、李献东、刘建平等为首的12个涉黑涉恶团伙。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以及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危及群众生命健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判处罪犯459人。从严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8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9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2015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罪犯267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30人。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对证据不足的指控依法不予认定,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矛盾化解,积极促成被告人赔偿被害方损失7506万元。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全面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管理,促使其尽早回归社会。

妥善化解经济纷争。全年审结商事案件31206件,诉讼标的额81.52亿元。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依法审结买卖合同纠纷4134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审慎处置股权转让、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重整等案件186件,服务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妥善审理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案件2282件,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及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5667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高度关注房地产调控给楼市带来的影响,审结房地产案件1107件,保障国家调控政策的落实。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妥善化解涉外、涉港澳台纠纷95件。依法认可台湾地区民事调解笔录的效力,促进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020件,其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50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3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9件,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372件。更加注重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通过协调和解,化解行政争议314件。着眼于增进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理解与信任,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件。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权益与促进依法行政的关系,积极、审慎处置机场二通道等重点项目施工中遇到的纠纷,依法支持城管部门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决定。全年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241件,裁定准予执行1024件。健全行政案件分类分析通报制度,发布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大对虚假陈述、滥用诉权、恶意转移资产等诉讼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妨碍司法的当事人在依法制裁后,及时在法院网站和微博上公布,旗帜鲜明地维护法制权威。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清理,敦促涉案单位通过调整资金安排、变现资产等方式偿还拖欠款项,累计清理执结涉党政机关债务6270万元。加强与金融、工商、税务、房管等单位联动,探索建立执行财产调查网络系统,强化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的信用惩戒。继续深化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全国联网的数据库,在《长江日报》等媒体上曝光“失信者黑名单”,对失信当事人限制出境236人次、限制高消费5人次、司法拘留10人次、罚款150万元,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4名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年执结案件13403件,实际执行到位52.5亿元。

二、坚持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

加大民生权益保护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涉民生案件38939件。更加注重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与公安机关、街道社区联手,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发出“人身保护令”,保障家暴受害人安全。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321件,累计为职工追索劳动报酬8205万元。稳妥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等“三农”案件,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执行行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高度关注涉军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眼于有效化解纷争,进一步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9%。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体系的完善,全年通过司法确认,将13307起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

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开展调审适度分离、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速裁“三合一”改革试点,在两级法院组建医疗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探索设立交通事故案件巡回法庭,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与高校共建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条件的665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针对涉企案件标的额大、申请保全担保费用高的特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分类降低担保金额要求,探索接受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减轻企业维权负担。

着力解决信访合理诉求。坚持领导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各部门联合接访相结合,完善领导包案、诉访分离等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信访诉求,通过再审纠错、国家赔偿等途径,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全年在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下,有效化解信访难案260件。坚持保障群众权益、捍卫司法权威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坚决抵制无理缠诉闹访。市中院处访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与推广。

努力拓宽群众了解司法的渠道。依法拓展陪审案件范围,全年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6281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坚持与媒体共同办好“周二之约”法律热线,定期组织法官进街道、进乡村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市中院领导还带头接受媒体专访,带头参与“周二之约”热线接听活动。与市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召开法官与律师恳谈会,倾听律师意见。全面改版法院互联网站,在自媒体及荆楚网上开设“法官故事”专栏,刊载法官心得和办案故事,播放反映法官风采的视频短片。高度关注网络舆情,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上信箱等媒介,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

三、坚持争一流、创特色,铸造法院工作品牌

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审结盗版Windows软件、假冒LV商标等案件,及时制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茅台、白云边、七匹狼等知名品牌的商业信誉。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284件,同比上升16.6%。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武汉模式”。继江岸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之后,经最高法院批准,又在江汉区设立全省第三家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健全专业技术问题专家咨询制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对接,坚持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促进“创新武汉”战略实施。市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九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之一,有4起案件分别入选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打造审判工作精细化管理品牌。深化审判层级管理,合理界定院、庭长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职责,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坚持院、庭长带头审理疑难案件。完善局域网法官办案助手系统,健全网上审批修改文档留痕保存机制,加强对合议评议、文书送达、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关键环节的即时监控。严格审限监督,向社会公开承诺杜绝案件超审限。组织庭审、文书和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评查,结合评查情况,强化错案分析和过错责任追究。推进两级法院办案信息的互联共享,坚持对全市法院办案质量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点评。武汉法院审判质效连续两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在全国法院“两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工作会议上,市中院作为四家先进法院之一进行了交流发言。

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发案件信息同步查询系统,设置二代身份证自助查询平台,推进纸质卷宗实时数字化工程,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开展庭审直播试点。市中院还在全国率先开通手机二维码便民服务系统,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图片,在智能手机上安装相关软件,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案件查询、文书查阅、诉讼指南、法律咨询等服务。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全年共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28912份。将局域网执行流程管理系统与互联网对接,当事人可凭受案时申领的密钥登录查询系统,实时了解执行案件办理进度。市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改革综合试点法院,并在全国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作为三家试点法院之一介绍了经验。

打造审判理论调研品牌。大兴学术研究之风,努力为审判决策和法律适用提供智力支持。全年两级法院在《中国法学》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60篇。在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上,全省法院6篇论文获等次奖,武汉两级法院占其中5篇,市中院获“组织工作先进奖”。在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招标中,市中院再度中标,是全国唯一一家连续三年中标的法院。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结合课题研究,与高校共同研发“同案同判辅助系统”和“司法文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输入的案件信息,由计算机自动与数据库中的生效案例比对,为法官裁判提供同案参考;文书管理系统还可对审结的文书自动评分,生成差错明细,杜绝案件评查中的人情因素。市中院调研工作引起最高法院关注,继2012年参与起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后,2013年又受最高法院委托,参与证据法的立法研讨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调研。市中院13个案例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或重大指导性案例。“同案同判辅助系统”和“司法文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

四、坚持从严治院,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集中学习、邀请专家授课、撰写心得体会、举办征文比赛等形式,把学习十八大精神贯穿法院工作始终。聚焦“四风”,查摆问题,剖析成因,迅速整改。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举办“创公信法院”演讲辩论比赛,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词。深化创先争优,开展第六届“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评选,将办案质量、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营造实干兴院的良好氛围。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开展优秀庭审评比、优秀书记员评比等岗位技能竞赛。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支持法官多岗位、跨部门学习锻炼。大力实施“青年法官培养工程”,通过单位推荐、择优竞争、选派学习、挂职锻炼,为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储备力量。围绕司法前沿理论,开设“武汉法苑讲坛”,邀请法学专家、资深法官举办系列讲座。与武汉大学等高校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选派干警赴高校短期进修,鼓励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努力壮大专家型法官队伍。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期,参训法官2100余人次,其中赴高校进修400余人次。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司法廉洁教育,举办廉政专题讲座,开展廉政征文比赛,向干警及其配偶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干警到洪山监狱接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坚守公正廉洁司法底线。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巡查。强化“一岗双责”,完善“制度+科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业务部门派驻专职廉政监察员,对其实行单独考核。严格执行审务督察、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规定。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司法不公、不廉的投诉明显减少,受查处的人数大幅度下降。市中院将司法委托评估拍卖统一纳入社会公共交易平台的做法在全省推广。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对基层审判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二审和再审功能,坚持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分析原因,统一司法尺度,严格裁判标准。认真落实基层法官三年轮训规划,全年轮训法官1000余人次。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法庭布局,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推广派驻社区法官、组织夜间法庭和节假日开庭等特色做法,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全市61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27069件。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及时就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向常委会作专题报告,逐项落实人大审议要求。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监督执行,并通过走访调研、编发专刊等形式,定期汇报法院工作。全年共开展代表、委员联系活动2195人次,办理议、提案及代表、委员意见建议73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审结抗诉案件4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7件。健全法律咨询专家库制度,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法院工作在你们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有231个集体和83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25个集体和200名个人立功受奖。市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全国2013年度在司法理论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全国2013年度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和“全国敬老文明号”,先后就庭审及文书评查、司法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硚口区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江汉区法院民意法庭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法院队伍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中国好人”李冲(汉阳区法院)、“全国优秀法官”郑小红(江汉区法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娟(洪山区法院)等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江夏区法院法官韩志刚,二十多年办理2000余案件无一差错,直至生命最后时刻仍在尽心竭力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其事迹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省高院追记韩志刚同志一等功,省委政法委号召全省政法干警向他学习。这一系列荣誉的获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向各位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仍有待提高,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长期困扰法院的难题虽有所缓解,但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处理新类型以及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导致有些案件未能实现案结事了。三是个别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工作不细致,损害了法院形象。四是廉政建设仍需加强,个别干警交友不谨慎,业外活动自我约束不严,违反工作纪律、泄漏审判秘密的现象仍有反映。此外,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法院办案压力进一步加大。就全市法院而言,基础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司法的外部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全民守法意识的增强以及司法权威的树立依然任重而道远。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依靠各方力量,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是我市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第一年。全市法院的努力方向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依法履行职能,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切实发挥职能,努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下功夫见成效

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依法惩治犯罪,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着眼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活动,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增进社会活力。

(二)践行群众路线,努力在保障民生权益上下功夫见成效

依法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完善调解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合理诉求。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在发挥法官庭审主导作用的同时,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机制创新,努力在司法公信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职责,完善合议庭议事方式,健全合议庭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进一步完善错案防范体系,健全差错案件分析和问责机制,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工作透明度,为公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保障人民陪审员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各界意见,让人民监督司法权,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格内部管理,努力在强素质促工作上下功夫见成效

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着力健全法官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逐步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司法廉洁教育,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规范公务接待的26条规定,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控廉政风险,确保案件公正、队伍纯洁、司法廉洁。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改善基层办案条件,推动法院基层工作均衡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以更加优异的业绩,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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