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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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8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阮成发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以服务经济发展、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公平正义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 17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3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改善革命老区生产生活条件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

(一)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对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确保纲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针对我市经济指标增幅回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项目推进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支持市政府积极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主任会议听取了社会保险基金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支持政府启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将其纳入本次人大会议审查批准范围,形成全口径预算基本框架。支持财政部门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重点对提交本次大会审查的70个部门、2个开发区、15类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预先审查。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市本级决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行为。审议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作出同意市政府增发地方债券20.47亿元的决议。完善预算工作委员会与市财政局国库联网查询系统,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和动态跟踪。

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发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检查了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对全市1065家中小企业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听取78家企业、10个行业协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形成系列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在整合财政扶持资金、取消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了发展环境。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情况的报告,支持政府实施“青桐计划”,鼓励支持大学生到孵化器创业。

(二)加强民生工作监督,促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体育场馆建设和利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促进政府改进相关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武汉”为主题,继续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

开展革命老区发展工作情况专题询问。为增强监督实效,促进老区加快发展,对“改善老区生产生活条件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按照《武汉市革命老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着眼于老区人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组成6个调研小组,历时4个月,分赴黄陂、新洲、江夏、蔡甸4个区22个街道(乡镇)深入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询问会,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就10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询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回答并作出承诺。会后,常委会及时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并加强跟踪监督。去年各级财政投入老区的资金总量达38亿元,同比增长48%,一批老区人民反映强烈的用电、安全饮水、村湾道路建设等方面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三)加强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促进法治武汉建设

加强和规范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制定《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围绕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监督司法的原则、范围、程序,拒绝监督的处理措施,监督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升了我市监督司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武汉仲裁办关于仲裁工作情况的报告。支持“两院”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和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权利;推动仲裁机构严格贯彻执行仲裁法,提升仲裁工作质量和水平。

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工会审计条例等法规的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整改。比如,对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后,提出了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市政府及时出台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行办法,并设立生态补偿和生态维护专项资金。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受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60件,其中市政府34件,各区人大常委会226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认真进行审查,对其中2件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与制定单位进行沟通,由其自行撤销或修改,维护了法制统一。

(四)深入开展专项督查,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组成4个督查组,对湖泊保护和污染治理不力、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结合部乱象等“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通过视察调研、明查暗访、重点抽查、市区联动等多种方式,对30个责任单位履行公开承诺情况进行督查。注重发挥市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优势和人大代表作用,结合立法、监督和议案督办等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去年底,还参与了对各责任单位承诺整改兑现情况的检查评议。这些工作,对改进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801件、来访2420人次,重点督办信访件48件。注重改进信访接待方式,开通网上信访渠道,提高接访工作质量。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事项,开展下访、约访,掌握真实情况,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依法处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得到解决。同时,加强信访情况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信息参考。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取得新成果

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相结合,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着力发挥立法对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保障和引领推动作用。

一年来,制定和修订了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了一审。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强环境保护、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对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9件项目进行了立法调研。

在立法过程中,常委会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做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报批等环节的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整合工作力量,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审议机制,改进一审前立法说明会制度,合理安排审议时间,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坚持和完善法制委员会逐条研究法规草案制度,对争议较大的条款实行单独表决,使法规审议质量不断提高。二是注重法规制度创新。注重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法规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住宅共用部分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需使用维修资金的,从申请程序上作出合理可行的规定。三是不断扩大立法民主。通过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公布法规草案、发挥立法顾问组作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立基层联系点、开通官方微博、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吸纳各方面、各层次、各群体意见,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愿。如在修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过程中,就中心城区、功能区的建成区“限改禁”问题,广泛征求区域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为法规修订提供了支持和依据。

三、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履职,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展现新作为

常委会加强调研,完善机制,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我市地方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一)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加强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对于锁定城市增长边界,防止“摊大饼”式无序发展,保持城市“1+6”战略发展空间框架协调稳定,切实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常委会对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对线内“控、建、改、迁”情况不清晰、覆盖不全、补偿机制缺失等突出问题,以常委会“决定”形式对相关问题予以规定和重申十分必要,依法作出《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为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8人,免去职务20人,批准任免4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进一步完善任免工作程序。通过规范拟任免干部呈报工作,加强任前资格审查,进行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任前公示和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等方式,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了解,提高任免工作规范性和公信力。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精神,我市对城市管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机构和职能进行了调整。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并及时任免有关政府组成人员。

四、坚持规范服务、完善保障,代表工作跃上新台阶

常委会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

组织110余名代表到全国人大培训基地集中培训,组织130余名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题讲座,丰富代表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召开政情通报会,向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报告实施及议案办理情况,给代表寄送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导和支持各区人大全面推进代表接待室建设,全市167个街道、乡镇实现了全覆盖。

(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参加法规草案论证会、座谈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委托区人大征求基层代表意见。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及“十个突出问题”专项督查,组织代表1000余人次参加电视问政、评议测评和各项督查,就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组织109名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坚持代表履职情况登记通报,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

(三)认真督办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完善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推进美丽新城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等4件议案交政府办理后,常委会认真进行督办,年初听取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年中组织提议案代表检查办理情况,跟踪督办落实。年底还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和委员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了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取得较好成效。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和闭会期间代表共提出463件建议,均及时交办并已办理完毕,满意率为98%。对代表建议反映集中的问题,分类重点督办。采取走访代表、向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征询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反馈不满意的,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针对代表反映的建议办理落实不够的问题,代表工作部门开展“回头看”,推动建议落到实处。坚持开展建议办理“面对面”活动,选择市卫计委、市公安局两家单位办理建议情况,以及地铁5号线、江北快速路和青少年宫地下停车场建设等3个专项建议办理情况,组织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对面汇报交流,提高了办理质量。

五、坚持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常委会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常委会议题,组织举办循环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事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题讲座,丰富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为切入点,聚焦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坚持把学习教育摆在首位,采取个人自学、专家辅导、集中研讨等方式,打牢思想基础,增强行动自觉。坚持开门搞活动,召开18场座谈会,并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访代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确定3个方面21项具体举措,明确责任,牵头整改。集中开展7个方面专项整治,针对法规检查不够落实、视察调研不够规范、联系代表不够紧密、审议意见督办不力等问题,制定10项规范性文件,健全了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作用。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常委会议题,认真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积极协助开展立法、监督、督办议案建议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促进有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针对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不够、近两年外贸出口持续下滑等问题,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深入调研,提出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作出有关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加强机关建设。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增强业务素质,强化机关规范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建立立法新闻发布会制度,发挥新闻媒体、武汉人大网和《人民意志》杂志的作用,为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履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对区人大的联系与指导。组织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召开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有效提高了全市人大工作水平。各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督办议案建议等方面与市人大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有效推进了各方面工作。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一府两院”的密切配合,与各区人大常委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市人大工作的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够;对法规实施后的检查监督需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有待进一步推进;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需进一步落实。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2014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人大工作承担着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前进方向,围绕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落实武汉2049远景发展战略、“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等重大任务,健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机制,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武汉改革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健全立法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今年,安排制定和修订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湖泊保护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继续做好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制定工作。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旅游条例、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等项目开展立法调研,条件成熟的,提请常委会审议。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上位法清理修改情况,全面清理我市现行有效法规,提出重新制定、修改、废止及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完善立法后跟踪机制,加强法规宣传和实施情况检查,保障法规有效实施。

二、突出监督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新要求,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实施环境保护条例、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清理处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情况的报告;以公正司法、规范程序为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检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督促政府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预决算预先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活动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加强专题调研,通过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决定和任免工作。坚持合法性、重要性、可行性原则,建立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相应决定。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完善任免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强对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提升任免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学习培训,向代表寄送信息资料,坚持重大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认真落实主任会议成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以提高议案、建议提出质量为重点,丰富代表小组活动,探索市、区代表联组活动方式,切实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坚持和完善代表履职登记与述职制度。支持各区加强代表接待室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利用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认真督办议案建议,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在督办议案建议中的作用。列出代表建议督办清单,实行承办、督办责任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结率、满意率。

五、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努力提高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本领。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力戒“四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运行效率,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人大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领导下,敢为人先,追求卓越,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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