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定决议,围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市委中心工作,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认真办理人事任免议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办理人事任免议案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认真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严格把握任免资格和条件,完善人事任免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8人,免去职务20人,批准任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人,接受4人辞去所任职务。其中,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员22人,政府组成人员13人,检察人员33人,审判人员44人。
(一)做好有关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工作。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精神,今年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的城市管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能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工作的正常运转,人事任免委员会紧紧围绕市委人事安排意图,依照法定程序做好机构调整后部分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工作。一是做好提名人选情况的介绍。人事任免委员会分别走访不驻会的常委会委员,上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力求及时沟通情况,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共识。二是提前将提名人选的有关材料送达常委会委员审阅,让委员们有足够的时间酝酿,充分行使好任免职权。三是组织拟任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拟任人员进行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考试这一形式,增强政府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组织拟任政府组成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和履职情况的监督。五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当场向受任人员颁发任命书,进而增强受任人员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努力。
(二)坚持任免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任免工作。人事任免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办理和审议各项人事任免议案。全年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10件,其中,市政府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2件,市人民检察院3件,代主任会议起草议案2件。在办理人事任免议案时,始终坚持任前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审判检察人员任前调查和公示、委员会会议审议、逐人逐次电子表决等工作程序及制度。一是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对拟任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是人事任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每件任免议案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一律不报请常委会会议。一年来,对“两院”提名的人选中,经审查有5名人选因不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而退回了提名机关。譬如,2013年6月,市检察院提请的拟任检察员中有2名人选存在法律规定的任职回避问题,经与市检察院沟通,市检察院主动撤回了提名,确保了提请任免议案的质量。二是坚持任前调查制度。人事任免委员会对提请拟任的审判检察人员坚持开展任前调查工作,通过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个别谈话、查看有关会议纪录、抽查部分案卷等形式,了解拟任审判检察人员的依法办案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并把人大的任前调查同提请机关的考察相结合,对调查中发现任职条件不合格的不予提请任命。三是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13年,人事任免委员会组织拟任审判检察人员62人次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四是坚持任前公示制度。2013年人事任免委员会将59名拟任审判检察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在市属新闻媒体和人大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及时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转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实处理,保障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五是坚持委员会会议审议制度。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共召开6次全体会议对提请常委会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中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任免议案的质量,并向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三)细化任免工作,注重提高任免议案的质量。认真细致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关键,只有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才能确保人事任免议案的办理质量。一是办理主任会议提请的任免议案。为了加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做好增补部分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任免工作,2013年4月,常委会任免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20人次。为办理好主任会议的议案,委员会积极与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沟通,了解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的组织结构及履职等情况,根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实际,参照广州、深圳等外地人大的作法,起草了《关于增补部分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方案》及有关人事任免议案,明确了增补工作的基本原则、增补人选的基本条件及增补工作程序,保证增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通过增补工作,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得到了优化,从而保障了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加大审查力度,提高“两院”报送议案的质量。针对常委会会议关于加强“两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将常委会委员反映的有关提名人选学历不高、任免条件相对把关不严等问题及时与“两院”分管领导进行了沟通,并就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交换了意见。经过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关于审判检察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的几点意见》,拟提请委员会讨论后提交主任会议审定。三是规范议案内容及格式。委员会起草了《提请任免呈报表干部信息填写说明》并印发“一府两院”,对提请任免干部呈报表中的每个栏目进行逐项规范,力求真实、准确地反映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努力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服务。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推进人大工作”为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为切入点,聚焦“四风”深入查摆问题,提出改进任免工作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我市人大人事任免工作与时俱进。二是积极开展工作调研。今年,人事任免委员会结合修订《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组织到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和了解有关区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情况,并学习借鉴外地人大经验,为修订人事任免办法,创新和完善任免工作制度打好基础。三是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联系,积极争取省人大对我市工作的指导。今年8月,委员会派员参加全省人大人事任免工作座谈会,会上以《认真贯彻省条例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为题交流了我市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经验,并就修订省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四是加强与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委员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将任前公示中的举报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查证核实。同时,注意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对各区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共同探讨和研究我市人大人事任免工作。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全体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委员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任免制度还有待修改和完善;二是有些任免工作程序还需要改进和细化;三是常委会委员了解拟任人员情况的渠道还有待拓宽和加强等等。这些都有待今后进一步探索研究和提高。
2014年,人事任免委员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面履行人事任免委员会工作职能,努力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服务,为推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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