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卢国祥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和阮成发主任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的主要工作
2012年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武汉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相结合,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立法工作,推动了“法治武汉”建设。
审议通过一批重要法规。全年共审议制定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燃气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于巩固“城管革命”成果,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和传承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燃气规划、建设和市场经营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发挥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一审前,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改;每件法规都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意见,邀请与法规调整对象有密切关系或熟悉该事项的代表参与立法;完善常委会立法审议机制,重视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坚持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逐条审议制度,对有争议的条款,实行单独表决。二是努力提升立法工作水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公平正义的立法价值取向,对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计法规的制度和内容;注重扩大公众有序立法参与,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次、各群体对法规草案的意见,使立法充分体现民意,组建常委会立法顾问组,聘请9名专家为立法顾问,发挥他们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囊作用。三是认真开展法规制度廉洁性评估,对法规内容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查找,作出防范规定。
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去年共受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75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件,各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47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认真进行了审查,未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
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常委会紧紧围绕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经济工作、民生问题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千方百计稳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去年全市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常委会围绕这一目标,加强对经济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计划执行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坚定不移把稳增长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落实“工业倍增”计划,抓好重大项目策划、招商和建设,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和重点园区建设,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提升我市现代物流企业规模和水平;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加快构建我市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进行培育,加大引导性资金投入,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促进旅游业发展提速、水平提升。常委会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五年(2012年~2016年)行动计划的报告,支持市政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我市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支持提升我市农业抗旱排涝能力。听取市政府关于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情况的报告,支持市政府加强城市生态底线控制,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格局。
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及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议案,作出决议同意市政府增发地方债券17.76亿元。审查和批准年度市本级决算,推动市政府面向社会公开市本级“三公”经费。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行为。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营改增”试点情况的汇报,支持政府完善预算编制体系,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2013年人大会议审查批准范围,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加强预决算初步审查、预先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推动财政部门制定完善财政支出标准190余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针对养老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首次运用专题询问方式,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为增强专题询问实效,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深入调研,组成6个调研组,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研究,掌握了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二是将专题询问全过程向社会公开,邀请中央、省、市24家媒体现场报道,市属电视台、电台、网站现场直播。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就14个问题提出了询问,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了现场回答。三是跟踪问效,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市政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办理情况。
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企业监管和重点领域监测,加大农副产品安全监测力度,强化全市集中消毒餐具量化分级管理,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设施配套和分配、管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宜居武汉”为主题,认真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升。
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一年来共检查了残疾人保障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4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注重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法律法规实施的难点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注重吸收相关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参加,完善检查机制,拓展了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注重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相关部门整改,巩固和扩大执法检查效果;注重将执法检查与立法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法规内容方面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重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将普法和法治工作融入“五位一体”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切实增强公民守法用法意识,促进各级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督促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时出台《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坚持实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制度,通过三机关自查、有关专委会抽查和常委会听取相关工作报告等方式,有力促进了三机关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通过信访了解民情、听取民意,推动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办事,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465件次,其中来信674件,来访1791批2717人次,重点交办信访件42件,已如期办理落实36件。同时,加强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信息参考。
三、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共依法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28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8人,免去24人所任职务,批准任免14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任免工作程序,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坚持和完善任前资格审查、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报告等任免工作制度,要求他们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人民的好公仆。
四、扎实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组织60余名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集中培训,组织100余名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题讲座,邀请全国人大有关领导为全体代表讲授人大制度和代表履职基本知识,帮助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熟悉人大工作、提高履职能力。寄送、编发多种期刊资料供代表学习,向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报告实施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走访代表制度,听取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代表解决困难和问题。
支持代表充分发挥作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组建26个代表小组,制发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意见,针对事关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组织100余名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支持和指导各区人大建立代表工作(接待)室,设立代表接待日制度,目前全市已建立代表工作室98个,其中7个区实现了代表工作室在辖区街道的全覆盖,为代表联系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督办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常委会高度重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4件议案的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方案和办理情况的报告,掌握办理进度,组织提议案的代表检查议案办理情况,跟踪督办落实。针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案,支持和促进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倍增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了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针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案,把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基本用药目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民看病报销等方面城乡不均等的问题作为督办重点,推动政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针对加快推进武汉绿道建设案,建议市政府将议案办理与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园博会和城市绿道建设。针对做大做强我市职业教育案,建议市政府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资源整合,加大投入,推动全市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423件建议,均及时交办,到去年底全部办理完毕,代表满意率为98%。为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成效,常委会创新督办方式,开展“建议办理面对面”活动。对重点督办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农村基础教育现代化、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城区自治物业管理、江滩四期工程及灭螺、黄孝河明渠整治等代表建议,组织面对面汇报会。市教育局、房管局、水务局等承办单位当面向代表汇报办理落实情况,代表现场评议提出意见,各承办单位负责人当场答复,作出承诺,加大了办理力度,提高了办理质量。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主动适应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和制度建设。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举办了一系列专题讲座,请全国人大和有关方面专家,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经济监督、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等内容作辅导报告,丰富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业知识。制定《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纪律的有关规定》,建立常委会主任公务活动值班等制度,常委会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组织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人大工作的自觉性。
充分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作用。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和督办议案,围绕常委会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大量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完善工作制度,量化绩效目标,强化规范管理,机关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武汉人大网和《人民意志》杂志作用,为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对各区人大的联系指导。召开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区人大领导参加业务培训,市、区人大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各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督办议案建议等方面与市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了我市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市人大工作的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不足,主要是: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前瞻性研究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还不够;法规草案审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实效需进一步增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有待进一步探索、推进;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的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2013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十八大从我国改革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出发,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开启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新阶段。我们一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2013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今年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强地方立法;安排制定和修订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乡规划、城市绿化、房屋安全管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等6件地方性法规;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保护、预算审查监督等项目开展立法调研,条件成熟的,提请常委会审议。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库,加强和改进法规立项工作,拓宽法规起草渠道,统筹法规立、改、废、配,进一步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改进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机制,注重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意见,重视发挥立法顾问组的作用,坚持和完善立法调研、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实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体育场馆建设和利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专项工作报告。继续开展专题询问,选择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工作评议。加强计划、预算执行监督,督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同步提交人大审查批准,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督,完善预决算审查程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活动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合法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原则,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内容和运作程序。就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落实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听取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任免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强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提升人事任免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四、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强化为代表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为代表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坚持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积极拓展、丰富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的形式,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支持代表更好地发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认真督办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坚持和完善代表述职制度,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各区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接待)室建设,在全市各街道实现代表工作室全覆盖,促进代表接待群众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反映民情、集中民智、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学习,增强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提出科学建议,切实提高履职水平和常委会会议质量。加强对各区人大的联系指导,共同推进我市人大工作。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素质,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
各位代表,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敢为人先、追求卓越,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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