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王 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10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在能动司法①、和谐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8619件,审执结65095件。其中市法院受理12663件,审执结12119件,两个开发区法院受理3247件,审执结2998件。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891件,判处罪犯10214人,其中判处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罪犯910人,涉黑犯罪团伙7个103人,毒品犯罪罪犯950人,制假售假、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罪犯304人,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罪犯2444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惩处职务犯罪罪犯191人,包括县处级以上14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轻微犯罪、过失犯罪、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04件。更加注重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为23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指定辩护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4名被告宣告无罪。高度重视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和执行,全力做好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追赃工作,累计为受害方挽回经济损失、追索损害赔款6100万元。
依法化解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纷争。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7692件,调整诉讼标的额153?8亿元。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金融、股权、外贸、房地产等案件22215件。妥善化解二七长江大桥、汉宜铁路、武合铁路、武汉城际铁路等项目施工中遇到的拆迁、融资、购销等纠纷,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稳妥办理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19件,加大重整和解力度,尽力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恢复生机。对债务沉重、挽救无望的9家企业宣告破产,协助有关方面,清理破产债务95?44亿元,妥善安置职工2?3万余人。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成功办结我国首例航空公司破产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境内外债权人和飞行员、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平稳破产。武汉法院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裁判能力受到法律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17件,其中商标类案件上升111%。及时制止假冒商标、恶意模仿、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了“丝宝”、“高露洁”、“周黑鸭”、“黄鹤楼”酒业、东风汽车等知名品牌的商誉和市场竞争力,依法认定“福汉”为驰名商标。出台《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采取7项硬措施为我市优化投资环境、突破性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提供服务。经呈报最高法院批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取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②。去年,市法院被确定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
监督、维护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畅通行政诉讼救济渠道,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88件,其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37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5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件,督促、协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后相对人自愿撤诉的182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154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计划生育、市容管理、企业社保金缴纳等事项,依法裁定准予执行831件,不予执行8件。两级法院还就办案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通报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3件,审结3件,决定赔偿1件。
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和委托、受托执行案件清理工作,巩固“清积”成果。加大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挂牌督办力度,用足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网上追逃,刑事拘留28人。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或亲属代为履行,保障债权及时兑现。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执行监督与执行裁判、执行实施的分权制约,依法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198件,支持66件,驳回47件。发挥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执行联动快速反应网络。一年来,执行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全年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3906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39?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7%和19?7%,执行到位率达65?2%,创历年最高。市法院被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创新单位,青山、东西湖、黄陂、新洲、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和市法院执行局为全省集中“清积”先进单位,14名执行法官为全省集中“清积”先进个人。
二、推进和谐司法,践行为民宗旨
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共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和财产权属确认等案件15477件。切实做好涉诉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的维权工作,为妇女、儿童、老人追索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2080万元,为进城务工农民追索劳动报酬1138?5万元。密切关注困难群体呼声,对生活极端困难或急需救治的受害人,判决并督促侵权方一次性赔付到位;加大交通肇事案件中保险公司的先予执行力度,与交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在交警大队设立速裁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确保受害人及早得到救助,累计为医疗、工伤、交通等事故受害方追索赔偿金2?4亿元。妥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产生的纠纷4022件,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更加积极地运用调解手段定分止争。坚持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强化措施,促进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2010年,全市法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分别为60?2%和41?7%,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率54?4%,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36?9%,执行和解率40%,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为64?4%。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规范对非诉调解的司法确认工作③。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不断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市法院与市司法局、总工会、劳动仲裁委等单位协作,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非诉调解机制;武昌、硚口、江岸、江夏、蔡甸等区法院深入探索对医疗、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纠纷以及小额债务案件邀请或委托第三方参与调解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一年来,两级法院通过委托或邀请其他组织和社会成员参与调解,有效化解纷争3604起。
深入开展司法便民服务活动。深化立案信访窗口文明创建,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市法院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接待、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办案人员联系、诉讼疑问解答等“一站式”服务。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累计为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291万元,发放救助金586万元。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前沿阵地作用,青山区法院围绕服务“高铁经济”推出13项措施;江汉区法院组织“百名法官进百家社区”对口指导民调;汉南区法院深入南水北调安置点妥善化解移民纠纷;东西湖区法院坚持推行邮寄立案、节假日开庭;汉阳区法院“周二之约”入选“全省文明行业创建十大品牌”。57个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为减轻当事人奔波劳苦,在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在村组社区调处纠纷,共化解各类民间讼争11896件。
着力解决信访合理诉求。坚持领导约访和定期接访制度,两级法院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2185人次,督办信访件417件。市法院还成立以“全国优秀女法官”章滢命名的法官工作室,耐心为当事人释疑解惑,引导其理性对待诉讼风险,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和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手段,既注重解决法律诉求,又积极化解“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全年共妥善化解信访积案176件。
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以及“平安武汉”创建,结合审判工作,深入排查社会矛盾,及时、稳妥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做好少年司法工作,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共同推进社区矫正。通过送法到学校、到企业、到机关、到社区,以及“QQ连线法官”、媒体“周二之约”等活动,大力开展以案说法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立足公正司法,深化机制创新
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市法院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各区法院依托审监庭或质管办,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现从单一结果管理向审判过程的节点控制、流程监督、结果评价的动态监控转变,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运行。结合中央政法委开展的“百万案件大评查”和市人大部署的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全市法院交叉互查、抽查案件质量,并将案件评查与责任倒查紧密结合,全年共对发生质量差错包括文书瑕疵在内的132件案件的责任人追究了过错责任。2010年,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1%。
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市法院出台31项措施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大公开。对法律允许书面审理的二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扩大开庭审理和公开听证范围,全年二审案件开庭率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减刑、假释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全部公示或公开听证。进一步依法扩大行政、民商事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实现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执行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加大宣判释疑力度,增进群众对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去年底,市法院推进宣判释疑的做法作为执法管理创新经验在全市政法系统交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完成陪审员的换届工作,扩大选任范围,全市人民陪审员由421人增加到559人,参与审理案件8600件,同比上升68?2%,并在全省法院率先将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也纳入陪审范围。举办“法院开放日”,邀请群众参观市、区法院,旁听庭审。去年底,市法院和洪山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稳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④。市法院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听取包括公安、检察、律师、法学专家、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方案,组织学习培训,加强检查指导,开展庭审观摩,积极稳妥地在全市法院推进量刑制度的改革。各区法院精心组织实施,以量刑程序的公开、透明、规范为重点,大胆探索实践,为完善和规范量刑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江汉区法院作为最早试点的法院,在实践中形成的量刑指导意见被最高法院作为范本在我国中部地区法院推广。
创新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机制。针对过去对外委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7年以来,市法院先后采取了司法鉴定归口管理、清理入册中介机构、对外委托集中摇号等一系列措施,去年又在市纪委大力支持和省市国资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等单位的通力协作下,在全国法院首开先河,将涉讼资产的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变卖事项一律纳入社会公共交易平台运行。去年8月1日以来,累计委托公共交易平台评估、拍卖432件,标的额9亿余元。不仅使委托评估、拍卖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程序更加规范,社会公信度更高,而且交易参与范围扩大,交易方式增多,资产价值明显提升,有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省内外同行的密切关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好评。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40余家中央、省市媒体和近百家互联网站相继进行了报道,将其誉为“阳光工程”和“创新工程”。
加强审委会和合议庭的审判职责。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就预防和惩治恶意诉讼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特殊债务纠纷的审理、无证驾驶情形下交强险的适用等审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下发13个指导性意见和典型案例,统一裁判认识和尺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建立合议制落实情况考评机制,推行合议庭成员定期交流,确保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两级法院院、庭长还带头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2174件。
四、突出廉洁司法,狠抓队伍建设
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去年,两级法院先后有8名法官因涉嫌受贿被查处,虽然其问题发生在2003年前后,但再次警示我们必须把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市法院专门作出决定,抓住反面典型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廉政教育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深刻反思在法官队伍管理、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警示谈话和专项整训活动,引导全市法官加强自我约束。同时,结合创先争优,大力宣传、表彰近年来我市法院涌现出的公正廉洁司法典型,开展李要兵先进事迹巡讲、第四届“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评选和“清风作伴、读书思廉”等活动,努力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的文化氛围,弘扬崇廉尚洁、干净办案的司法正气。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将提高化解矛盾和司法为民的能力作为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实现培训由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培训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共开展培训活动73期,参训人员2500余人次。广泛组织调解庭审观摩、书记员技能竞赛、司法警察警务考核、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研讨和审判理论研究等活动,推行上下级法官双向挂职、年轻法官到基层法庭锻炼、新进人员到信访窗口学习、市法院从基层遴选优秀法官等做法,激励法官加强学习,在实践中改进作风,增长才干。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力度,增强科技强院的能力。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认真查找出可能诱发不公、不廉问题的45个重点环节140项风险点,研究制定防控风险发生的具体措施210条;健全法官个人大事报告制度,强化对法院工作人员购房、购车、出国(境)、家属和子女从业情况以及婚姻变动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出台严禁个人点案办案的案件分配管理制度,加强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专项治理;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基础上,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为律师的,明确了一方回避的要求⑥。充分发挥专、兼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直接实时监督,使廉政风险的防控真正落实到办案全过程。
加强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成立司法巡查办公室,围绕落实“五个严禁”,以群众观念、庭审规范、司法礼仪、警车使用、便民措施为重点,深入基层法庭以及立案、信访等窗口部门和庭审现场,开展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司法巡查86次,即时纠正司法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坚持主动抓、认真查,查实必究,共给予纪律处分14人。
五、主动接受监督,建设人民信任的法院
更加主动地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法,两级法院先后就办案质量、行政审判、信访窗口建设以及接受外部监督等情况向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逐项落实审议要求。坚持定期向市人大代表书面汇报工作,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听证、监督案件审判和执行。市法院还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和2010年法院工作情况专题听取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全年共采取各种形式联系市、区人大代表6000余人次。认真办理人大交督办事项和代表意见、建议149件,专班、专人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及时报告办理进度和结果。市、区政协交办的5件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回复率为100%。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完善与政协委员保持经常性联系的制度,通过书面报告工作、邀请座谈、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虚心征求意见。
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抗诉案件,共受理省、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抗诉案件12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08件,审结104件,其中改判6件,发回重审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69件,维持28件,调解结案1件。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52件检察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公正。
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通过聘任廉政监督员、组建专家库、邀请市民代表到法院参观座谈等形式,密切与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及各界群众的联系。在法院网设立院长信箱,开通24小时自动录音举报电话,对公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反馈。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法院工作及重大案件信息。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2010年法院工作在你们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有175个集体和33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6个集体和147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江夏区法院荣获全省“五一劳动奖状”,8位法官分别荣获“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第二届十佳政法干警”和全省法院首届“好法官”称号。去年11月,最高法院作出决定,追授洪山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官李要兵“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号召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迅速开展向李要兵同志学习的活动。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社会司法需求不断增加的新形势,法院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司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案结事不了的情况依然存在。“执行难”的状况虽有缓解,但远未根本解决。对审判、执行中的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应对。如对时有发生的恶意诉讼问题,我们虽有所警惕和重视,但很多情况下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不尊重生效裁判、藐视司法权威甚至辱骂、殴打法官的现象,依法制裁的态度还不够坚决。二是司法作风还需进一步改进。少数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深入、不细致,方法简单生硬,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不能适应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三是廉政风险的预防控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法官司法不公、不廉甚至违法犯罪问题影响恶劣,损害了人民法官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在司法面对诸多压力诱惑的情况下,加强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廉政制度建设,从严治院不能有丝毫放松。四是司法保障还需进一步给力。部分远城区基层法庭装备建设滞后和中心城区案多人少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数字化法庭建设步伐不快,离中央关于实现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重要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的决议,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牢牢抓住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组织全市法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高度关注司法活动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的影响,及时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我市“十二五”建设规划,进一步找准法院工作的着力点。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求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上有新作为,在落实司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发展,在维护大局稳定、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完善社会管理上有新突破,为我市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建设的顺利推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认真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责任,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杀人、绑架、“两抢一盗”、涉枪涉爆、黑恶势力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活动,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妥善审理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产业结构升级、企业自主创新中发生的金融、破产、投资、消费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注重审理好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民生案件,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大行政诉权保护力度,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切实救济民权,促进依法行政。着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建立覆盖各审判领域的全程调解机制,积极推动全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维护和谐、有序、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稳步推进改革和管理创新,着力促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
一是不断优化审判管理新机制。结合全省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逐步完善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等制度,把审判管理覆盖到全体审判人员,覆盖到审判工作全过程,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方面。二是着力探索审判工作新方法。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继续探索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民事争议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在基层人民法庭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司法活动;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数量和范围;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推进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裁判文书上网查询;规范庭审直播录播活动;建立“法院开放日”制度,以公开促公正。
(四)坚定不移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人民信服的法官队伍
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加强革命传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以创先争优为主线,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抓手,引导广大法官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切实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下更大功夫,努力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办违法违纪问题力度。今后,对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司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徇私办案、枉法裁判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以实际行动警示干警、取信于民。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①能动司法:针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9年最高法院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应在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全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实行以中级法院管辖为主、以基层法院管辖为补充的级别管辖原则。基层法院若需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必须报最高法院批准。2008年,最高法院为支持我市试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武汉模式,批准江岸区法院设立我省首家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③非诉调解的司法确认:《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④量刑规范化:它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其目的是规范刑罚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2008年8月,最高法院确定深圳中院等4个中级法院和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等8个基层法院为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法院于2010年下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经中央批准后,自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
⑤恶意诉讼:指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为追求不当利益或实现非法目的,利用法律规定的诉讼途径,滥用诉讼权利,致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因诉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原、被告恶意串通,请求法院迅速调解或判决原告将财产转移给被告,其目的是损害国家、集体或案外人的利益。2、当事人故意伪造、变造证据,或虚构案件事实,试图通过诉讼获取不当利益。3、当事人隐瞒真相,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停止侵害等强制措施,或利用管辖异议、回避、鉴定、调解等诉讼程序拖延时间,以期达到规避风险或转移财产的目的。4、诉讼代理人恶意代理,如有的为追求高额代理费,通过伪造证据、隐瞒真相等手段帮助当事人做假案;有的挑唆当事人利用诉讼制造事端,借机炒作等。
⑥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加诉讼时的回避要求:为保障司法廉洁,避免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市法院继2009年与市司法行政机关协作,共同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后,去年7月又制定《关于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参加法院诉讼活动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两级法院不得允许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担任其任职法院审执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参与其他诉讼活动,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为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插手、干预、过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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