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应征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10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①为主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
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坚决惩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46人,提起公诉9777人。所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故意杀人、伤害、绑架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1384人,毒品犯罪1198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4139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垄断行业经营、操纵“黄、赌、毒”、非法讨债等黑恶势力犯罪,共办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件148人,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江济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社会广泛关注的居军等18人暴力垄断汉正街托运市场案等涉黑案件中,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打击犯罪。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两型社会”、“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逃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69人、起诉449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0人,起诉16人,市院在“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被国家八部委联合授予先进集体称号。东湖高新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昌、青山等区院通过开展“百家企业走访”、开辟“企业服务之窗”、建立检企合作机制等多种形式,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的沟通,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受到企业好评。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足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以及因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落实从宽处理政策,不批准逮捕804人,不起诉111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探索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诉前考察、分案起诉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机制。大力推广硚口区院“流动花朵”法制教育园地、江汉区院“郭艳萍大手拉小手工作室”等青少年维权帮教团队的先进经验,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数同比下降18?7%。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定《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办法》,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实行风险评估、分级预警,共评估预警风险案件60件,所涉及案件均在可控范围内化解。主动把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等环节的检调对接工作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之中。对轻伤害、危害不大的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不断完善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协调的刑事和解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向案件相关当事人详细说明原因及法律依据。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导访、咨询、受理、答复的信访举报一站式服务,大力开展“听民声、访民情、解民难大走访”活动,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48件次。汉阳、江岸、蔡甸、汉南区院在辖区街道、乡镇设立流动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站作为联系群众的“绿色通道”,认真倾听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新洲区院在涉检信访接待工作中推行“双向承诺”制度,②全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得到了高检院、省、市委的充分肯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把以监督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向相关社会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16份,促进其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市院在办理黄陂区林金官等7人强迫职工劳动一案过程中,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全区55家企业与3000余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不断完善适合社区矫正特点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探索建立监外执行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同步介入。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窃取国家秘密、非法经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批准逮捕各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23件。运用开展文明共建、派出综治特派员等多种形式,协助街道、社区、乡镇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232件296人,人数同比上升4?2%,其中,大案289人,县处级以上要案54人(含厅局级干部2人),大要案件占立案总数的98?3%。依法查办了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肖慧专受贿130万元案、武汉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原主任赵近秋受贿65万元案、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计划科原科长黄洁挪用公款1亿元案等一批大要案,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围绕促进就业、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社会建设重大部署,依法查办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87件124人,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79件103人,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案件30件54人。不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39件43人。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把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立案查办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5件50人,人数同比上升25%,其中,重特大案件32件,占立案总数的91?4%。依法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7件9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卫生监督等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6件8人。认真开展查办农民工培训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市、区两级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被骗的窝串案13件15人,涉案金额达645万元。
不断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一是提升办案规模。针对职务犯罪窝串案日益增多的情况,深入研究行业特点,着力提高运用情报信息、收集固定证据、把握犯罪规律的能力,形成挖窝带串效应,立案查办职务犯罪窝串案158件211人,窝串案占立案总数的71?3%。二是确保案件质量。按照“两个证据规定”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坚决杜绝一切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取证方式和手段,力求做到所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全年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21人,法院已宣判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三是注重社会效果。正确把握加大办案力度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坚持惩防并举。积极开展预防调查、预防案例分析、预防检察建议、预防警示宣传教育、预防咨询、档案查询等工作,发出检察建议397份,开展预防警示教育625场次。二是加强专项预防。在二七长江大桥、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工程等49个全市重点在建项目开展同步专项预防。江岸区院组织全区拆迁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职务犯罪预防约谈会,蔡甸区院把预防工作触角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延伸,构建覆盖区、乡、村的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网络,有效避免和减少了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持续开展“反渎职侵权,促依法行政”专项活动。总结推广三年来全市开展专项活动的经验成果,评选表彰了一批在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贯彻依法治市方略,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应有贡献。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各项诉讼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等情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70件,监督立案169件。二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开展对公安机关在逃、另案处理、逮捕未执行案件专项检查,追捕犯罪嫌疑人425人,追诉犯罪嫌疑人146人。硚口区院追捕的桂震华诈骗案,涉案金额达455万元,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三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或单处罚金刑案件的审查,强化对二审案件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9件,在已收到裁判结果的15件案件中,法院改判6件,发回重审2件。
依法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联系点,畅通申诉渠道,受理申诉案件480件,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8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2件。积极拓展民事法律监督渠道,大力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江夏、蔡甸区院通过督促、支持有关单位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害国有资产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责任,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不断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方式,东西湖、汉阳区院与区法院加强在民事执行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监督的方式、方法和程序。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成立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接管在汉监狱和市级以上劳教所、看守所的派驻检察工作。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依法审查监狱、看守所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5725人次。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419次,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140余条。加强对超期羁押情况的监督调查,及时提出催告通知560人次。开展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全市23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中,6个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其余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改革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增加动力。
深化法律监督调查机制。④召开法律监督调查机制研讨会,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运用询问、查询、阅卷等手段,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启动法律监督调查266件,通过调查核实证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3件,启动涉嫌犯罪初查28件。通过法律监督调查机制,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联合,查办了某法院法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的渎职、受贿案,某公安派出所干警在刑事立案过程中的徇私枉法案,某劳教场所监管人员渎职导致劳教人员被殴打致死案,维护了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序。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⑤针对现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信息交流不通畅、案件移送不及时等问题,与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会签了《关于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关于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加强联系和配合的意见》等文件,与市知识产权局加强协作,共享“12330”维权投诉平台资源,不断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个案协作、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制度,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监督,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8件,所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汉区院召开现场会,大力推广其依托政务网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先进经验。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机制,落实绩效管理制度、执法档案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办案质量检查活动,切实把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二是稳步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市院成立审查批捕处,负责全市基层检察院立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不断强化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三是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针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廉洁自律、警车管理使用、执行《禁酒令》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800余次,对2起检察人员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给予处分,着力解决执法理念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作风不文明等突出问题。
推进刑事检察改革。一是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制度的试行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量刑建议制度试行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对3051件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二是把建立健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作为推进法律监督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武昌、洪山、东西湖、新洲、黄陂等区院建立了驻所检察官制度,促进公安派出所规范执法。三是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议人民法院对2899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始终把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一是致力于职业信念教育。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推动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成立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开展检察官集体宣誓、主题演讲比赛、职业道德考试等活动,引领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二是致力于检察文化建设。将检察文化作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总结推广汉阳区院检察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制定《武汉检察文化建设纲要》,使检察文化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三是致力于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暨检风检纪整肃活动,组织检察干警参观“全省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开展“清风作伴·读书思廉”活动,评选表彰“维护公平正义十佳检察官”,在全社会树立起检察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围绕廉洁型班子建设,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深入贯彻《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⑥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做好表率。围绕创新型班子建设,强化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围绕实干型班子建设,不断改进作风,踏实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办案,靠前指挥,全市82名正、副检察长直接参与办案428件,出庭支持公诉46件。
强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武汉市检察机关全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举办岗位培训专题讲座8场、业务培训班66期,培训干警2680人次。加快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步伐,依托华中科技大学,开办第二期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教学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执法办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要求,完成信息化基础平台改造升级,全面推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管理系统》和《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整合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等工作,全面实现以网络为媒介的办公网上实施和办案动态监督。积极探索电子取证技术,加大侦查指挥、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力度,做好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国家级实验室筹备工作,逐步建立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现代化装备体系。
推进基层院建设。认真贯彻实施《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来谋划和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市院对基层院建设的领导作用,落实党组成员对口联系基层制度和对基层院的巡视制度,帮助基层院解决领导班子、队伍、机制、业务及经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有20个单位和7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全市15个区院中10个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取得的,是在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法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工作联系,编发12期13200份《检察动态》专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各级人大交办和代表反映的案件和事项20件,已全部办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和办案质量检查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视察全市反渎职侵权和监所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执纪的建议和意见,虚心接受评议,及时加以整改。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仍不平衡,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相对薄弱,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意见不落实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有些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三是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要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在新一轮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两型社会”、“自主创新示范区”、“幸福城市”建设,为我市“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经济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认真落实办案风险评估、刑事被害人救助、检调对接、涉检信访、民众诉求表达机制等有效工作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把以监督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参加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积极参与对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改进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二)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办案机制,积极破解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按照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三)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建设。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切实抓好优化检察职权配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务保障等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稳步推进侦查监督、量刑规范化、职务犯罪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举措。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一体化、法律监督调查、公诉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开展“强化检察管理年”活动,按照强化法律监督、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科学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业务、队伍、检务管理机制。
(四)夯实执法公信力基础,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全体干警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速培养各类高层次检察人才。毫不松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加强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协民主监督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忠实履职,扎实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三项重点工作:指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②双向承诺制:指在涉检信访接待工作中,检察机关与信访当事人订立《双向承诺书》,检察机关承诺依法帮助信访当事人解决问题,信访当事人则承诺不再上访。
③两个证据规定: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④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对其中有无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对特定违法情形进行必要的调查,依此判断其是否合法,并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检察建议,从而建立一套以及时发现、核实、纠正司法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机制。
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检察机关与公安、监察、审计、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监、烟草、国税、安监等部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将法律监督工作关口前移,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
⑥四项监督制度: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组部同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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