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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及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及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11-05-31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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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市人民政府对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我市养老福利事业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案》、《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案》等2件议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闭幕后,市长阮成发在2010年1月19日主持召开了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议案办理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分别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学忙为组长的2件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市长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坚持深入调研、督办协调;各承办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人大代表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对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交办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案》和五次会议交办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案》2件议案,市人民政府也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加大了续办力度,较好地完成了议案续办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促进我市养老福利事业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案》(以下简称1号议案)的办理情况

  

(一)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养老机构空间布局规划》,明确了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在发展思路上,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多元化养老、专业化介入、社会化互动、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水平,拓展养老服务功能,丰富养老服务内涵,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在发展目标上,大力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积极构建“五位一体、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争取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实现“9055”(全市90%的老人在家庭养老、5%的老人在社区养老、5%的老人在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格局,全市各类养老机构的床位总数达到8万张,“三无”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率达100%,城乡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5张,使我市养老服务业跻身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先进行列。

(二)加快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切实发挥示范保障作用

按照“国内一流、世界领先、适度超前”的思路,整体改造、新建市第一、第二社会福利院,去年底,投资4.38亿元、建筑面积9.95万平方米、拥有2200张床位的市社会福利综合大楼项目已进入基坑支护工程阶段,预计2012年下半年正式对外营运。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已完成30亩一期工程建设,300张床位已投入使用,用地110亩的二期工程已经动工,计划新增床位800张,预计今年底将建成营业。同时,市人民政府还专门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各区新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去年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500张,预计各区养老机构全部建成后可新增床位9000余张。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不断满足社会各阶层需求

市人民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多功能养老院,各种规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后相继开业,全市新增加社会化养老床位3200张。各区还积极招商引资,已规划建设一批大容量、多功能、高档次综合型社会化养老机构,如蔡甸区人民政府与合众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合众人寿保险公司投资100亿元,征地2400亩,兴建拥有5万张床位的高端养老社区。

(四)着力发展居家养老,努力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按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的模式,构建“10分钟养老服务圈”,将社会化居家养老和规范化的社区服务相结合,去年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9个。一是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化,在有条件、有需求的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对社区单亲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全覆盖;二是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手段,为居家老人提供实时、便捷的服务,实现安全卫士、护理专家、亲情使者“三位一体”发展;三是推行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化,给予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适当的运营补贴,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成为政府为居家高龄、独居老人购买服务的平台;四是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培植一批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中介组织,建立专业社工、志愿者和社区义工团队,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应急救援等服务。

(五)加强规范管理与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先后制发了《武汉市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整治社会办养老机构的通知》、《武汉市城镇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等文件,进一步从建设标准、服务标准、执行资质、运营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强化了对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去年,我市还推进养医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的卫生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全市已有近20家养老机构开展了养医结合服务。市民政局、财政局还制订了《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的试行意见》,由政府、养老机构资助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较好地解决了入住老人医疗保健的后顾之忧,提升了养老机构抗风险的能力。

(六)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养老事业的良好氛围

去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276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综合大楼和第二社会福利院建设,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共发放699.16万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市人民政府还扩大了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范围,2010年,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老人有6385人,比上年增加1379人,增长28%,保持了较好的自然增长态势。市财政落实全市免费护理服务和补偿护理服务资金2086万元。去年,市人民政府继续对全市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津贴,并对农村8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高龄生活津贴,全年投入财政资金1219.38万元。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市体育局采取无偿援建、部分援建等方式为养老机构提供体育活动设施,市文化局积极为养老机构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市水务集团、武汉供电公司、市燃气热力集团、市广电局、武汉电信公司等单位对养老机构水、电、气、电视、电话收费均制定了优惠政策。

下一步,市、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力争2011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0家以上,实现中心城区所有街道和远城区政府所在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并逐步完善各项涉老政策,切实调动全社会服务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案》(以下简称2号议案)的办理情况

(一)搞好发动提高参保率

继黄陂区2009年被列为国家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区后,去年江夏区又被列为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区,同时我市将蔡甸区、汉南区和新洲区作为市新农保试点区。围绕“一年试点,两年展开,三年基本全覆盖”的新农保总体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较好地提高了参保率。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参加新农保总人数达59.6万,其中领保人数16.02万,完成年初确定的扩面目标任务53.3万人的111.8%;收取养老保险费1.88亿元,发放养老金1.52亿元,全面完成2010年全市新农保目标任务。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的对象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才能赢得农民的认同和信任。针对农民的种种疑虑,我市确立了“进度服从质量,规范促进参保”的工作理念,加强新农保的规范操作和管理。一是调查登记,掌握信息。各新农保试点区都启动了农村居民全员信息调查、登记、录入工作,准确掌握了应参保对象的基本信息。二是严格程序,规范办理参保手续。每天征收的保费当日存入区财政在银行设立的“新农保收入汇缴账户”。同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台帐。三是认真审核,做好待遇发放工作。建立新的公示制度和发放机制,将待遇以银行活期存折的形式发放到本人,杜绝了虚领、冒领。四是建章立制,抓好监管。各农保经办机构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了新农保资金征收、票据管理、发放和帐户及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明确征收和发放工作的程序。

(三)部门协同各司其职

市人力资源社保局成立五个工作组,深入乡镇(街)、村、组,帮助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市财政局积极筹集资金,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当年缴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0年市本级筹集新农保资金6000多万元,中央、省转移支付3938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试点区。市民政局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摸清了各类应参加新农保人员的底数,为落实对农村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政策补贴(补助)提供了依据。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以发展农村新型工业化为抓手,大力推进都市农业发展,进一步强化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农民参加新农保提供经济条件。正是各部门共同努力,才保证了我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政策配套注重衔接

为使新农保真正为农民带来实惠,给农村带来稳定,我市还通过深入调研,出台了一系列与新农保有序衔接的社会保障政策。一是对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其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提高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对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由区财政部门按新农保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用,并且较好处理了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以及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

下一步,市、区人民政府将加大宣传和申报力度,力争将汉南区、蔡甸区、新洲区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范围,同时加快乡镇(街)新农保服务平台建设,抓紧制定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优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制度等的衔接政策。

三、《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案》的续办情况

  

市人民政府连续5年将解决农村安全饮用水问题列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先后制发了《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加大投入,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强运营维护,基本解决了全市226万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截至2010年12月底,共计投资约26亿元,6个远城区和洪山区已建设完成新改扩建集中供水厂52座,转压站25座,新铺设管网约17722公里,日供水能力达到93.86万立方米,基本实现了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总体规划要求。

下一步,市、区财政将继续把改水专项资金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制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将继续组织开展集中供水厂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培训,确保供水厂有效运行。

四、《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案》的续办情况

  

截至去年底,长山口垃圾发电厂已建成使用,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已全部完成,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工程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新沟垃圾发电厂全面进入土建施工阶段。完成了13座生活垃圾中转站规划、立项申报、审批等工作。实施了青山北洋桥垃圾处理场垃圾分流,逐步实现封场关闭,启动了紫霞观、金口和岱山3座垃圾处理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在全市200家中百超市和100个便民公共自行车站点建立有偿废旧电池回收点,全市平均每天收取废旧电池约0.5吨。去年全市新购置331台垃圾收集车及配套垃圾收集厢体1629个,中心城区已全面淘汰垃圾收集人力板车,39座乡镇小型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工作也已完成。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为我市环卫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意见的通知》,中心城区合同制环卫工人办理“五险”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全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30.7亿元,共配置各类垃圾收运车辆587台,新建固定式、移动式、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共54座,实施了沼气回收利用,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0%。

下一步,市、区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投入,制订出台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环卫作业效率和机械化、环保化水平,切实做好环卫合同工“五险”办理工作。

各位代表,经过全市上下一年的不懈努力,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交办的2件议案及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五次会议交办2件议案的续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和年度成果,但我们的各项办理工作离人大代表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2011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抓紧抓好相关议案的续办工作,积极推进各项议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把人大代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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