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有关专门委员会和专题审议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一五”时期,是我市产业大发展、改革大推进、城市大建设,经济社会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的五年。五年来,全市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战略发展机遇,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冰雪及洪涝灾害等多种风险和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圆满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纲要(草案)》对“十二五”期间发展环境,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是充分扎实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 从我市市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体现了《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纲要(草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创新驱动、跨越发展,按照增强中心城市功能、推动经济长期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市民生活幸福指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要求,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符合我市未来五年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全市人民建设更加美好生活的愿望,将成为我市“十二五”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纲要(草案)》是积极可行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未来五年是我市加快建设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市人民政府要继续抢抓重要战略机遇,充分估计发展中的不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规划的实施。要全面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升武汉战略地位。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全国综合性交通枢纽、完善市政设施网络,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主城与新城、中心城区与远城区协调发展,优化城乡总体布局。坚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增强城市发展动力。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系统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建设人民幸福城市。要认真抓好规划衔接,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部署,制定和完善专项规划,保证各规划之间衔接有序、支撑有力。要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落实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妥善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依法进行实施情况的评估,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二五” 期间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必须狠抓落实。全市人民要在市委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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