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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1-02-13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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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武汉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紧紧围绕改善农村民生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做好监督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农村民生问题,积极督促议案办理落实

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职能之一。一年来,农村委员会围绕农村民生问题,狠抓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两个二号议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一)促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为了促进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案”( 二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去年年初人代会结束后,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前介入市政府二号议案办理方案的制定工作,对完善议案办理方案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求市政府将新农保五年全覆盖的目标缩短到三年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议案办理目标确定以后,郑永新副主任和农村委员会全程跟踪议案的办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议案办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一年来,农村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多次深入到市人社局和市郊各区等地检查议案办理情况,及时提出一些改进议案办理工作的建议,督促议案办理目标的如期实现。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黄陂区争取到国家新农保试点区,汉南区列为武汉市新农保试点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参加新农保总人数达59.6万,其中领保人数16.02万,完成年初确定的扩面目标任务53.3万人的111.8%;收取养老保险费1.88亿元,发放养老金1.52亿元,全面完成2010年全市新农保目标任务。

(二)继续督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目标的全面完成。“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案”是2008年初由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及128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并被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大会二号议案。前两年,市政府圆满完成了议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赞同。为了保证议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农村委员会继续将此议案的督促办理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进行跟踪督办。委员会通过提前介入议案办理方案的制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检查、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等多种方式加强了跟踪督办力度。为了促进市、区政府把好事办好,委员会多次深入到市郊各区察看新建、改扩建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建设现场,与村组干部算建设资金细帐,到农户家中听意见。委员会紧盯工作目标,针对煞尾工作难度大、问题多的实际,进一步加大了对议案办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力度,为着力推进议案办理工作的机制保障、目标进度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专门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经过连续三年的议案督办,三年前确定的220万农民安全饮水受益目标的任务已经全部完成。由于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面广、情况复杂,委员会建议市、区各级政府继续将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千方百计筹措建设和管理资金,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切实降低运营成本,探索完善管理机制,解决好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民永久受益。

二、紧扣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农村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点和市民关注的焦点。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切实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继2007年之后,农村委员会再次提请常委会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郑永新副主任和农村委员会注重每一个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精心组织部署。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明确了执法检查各个阶段的重点目标和具体内容。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总体要求分别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专班。为了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常委会举办了专题法律讲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了宣传学习,并有针对性地解剖分析了我市贯彻实施该法的现状和问题。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市民提供的举报线索,执法检查组联合市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调查小组,分别深入到复兴五村农产品加工点、唐蔡路集贸市场等地进行调研察访。三是认真开展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了开展执法检查的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基地、查市场、解民声等多种方式对我市执法及监管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及其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分组察看了武商量贩水果湖店、中百水果湖菜市场、白沙洲农产品批发市场、东西湖蔬菜基地、舵落口农资市场等单位,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查阅检测档案。

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农村委员会首次尝试省、市、区三级人大和市人大代表联合调研、检查和调查,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执法检查组联合省人大农村委员会深入到新洲区双柳街蔬菜标准化栽培示范区、邾城农药经营市场、区农检中心等一线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很有针对性的改进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涉农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执法检查目标要求,分别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专班,全方位地开展了相关的执法检查。各涉农区部分基层市人大代表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分别组织召开全市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了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农村委员会形成了专项执法检查报告,并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在审议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初步建立的“两层三级”及“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特别是在本届人大常委会开展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后,执法监管等各项工作又上了一个台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排名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近几年没有发现重大食用农产品中毒的安全事件。特别是去年年初我市对“海南毒豇豆事件”的处理,为塑造武汉农产品质量安全形象、强化执法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卫士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和好评。

同时,执法检查组还指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执法队伍和设备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产品生产的源头治理力度还不够、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还不够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统一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特别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对生产和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科学种养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倡导绿色消费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有毒有害农产品的识别能力。二是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网络。特别是要尽快加强区、乡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运行制度,配备必要的基础设备和工作人员,保障监管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的全覆盖。三是科学规划,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特别是要大力引导和培育大型零售超市与标准化基地对接,把大型超市建成群众放心的平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超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的市场主导作用。四是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配合联动。特别是要加强协调工作力度,切实整合部门力量,促进执法工作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切实杜绝相互推诿、扯皮、执法环节和职能部门错位的现象。要加强执法体系研究,理顺权责关系、强化目标考核,并积极研究探索综合执法的新途径。同时,委员会还建议常委会适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将米粉、豆腐、豆芽、香肠、卤制品等市民普遍关注的、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作为检查重点,切实做好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查漏补缺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消费到安全放心的食用农产品。

三、突出农村热点难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人大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一年来农村委员会先后开展了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耕地保护、农村流通体制建设、城乡一体化改革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和农村委员会决策提供了参考。

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部分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修建的,年久失修,毁损严重,一直是人大代表的一个焦点话题。根据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安排,委员会确定重点调研项目为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现状。为了做好常委会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6至7月份,农村委员会对全市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现状与建设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委员会重点抽样了市郊七区的35个村(农场大队)。从我们抽样调查的情况看,近些年我市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兴建了十大抗旱补源工程,并对大中型水利设施实施更新改造,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市农田水利设施状况。但是,大中型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缺乏配套中小型水利设施,遇涝遇旱难以最大地发挥作用。目前,我市农村村组“筛子塘”、“碟子堰”的情况比较普遍,淤塞非常严重,实际蓄水能力普遍降低,有的村甚至没有“当家塘”。乡村灌溉干、支渠及村组末级渠系淤塞、毁损非常严重,农民引水灌溉耗时长、浪费大、成本高,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以小型泵站、塘堰及干支渠系为主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大部分都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前修建的,设施老化毁损严重,加之管理水平差,又年久失修,报废或者带病运行的机站的灌排水效率大幅下降。特别是去年夏季的干旱和后来的连续降雨,充分暴露出我市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严重不足问题。委员会通过分析认为,导致存在问题主要原因,还是《武汉市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落实不到位。一是总体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不透明,不少区水利部门还不清楚总体规划实施的计划安排。二是作为议案的续办工作,区及以下投入增长明显,而市级财政投入增长不足。三是农村政策和形势的变化以及乡镇村基层组织的弱化,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行“一事一议”非常困难。四是灌排设施的设计能力偏低,水渠、涵闸、塘堰、泵站的改造更新过慢,抗击大旱大涝的能力不强。五是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管理能力的局限,水利设施的管护问题非常突出。六是村级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运行模式僵化、效率低下。为了进一步促进《武汉市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的贯彻落实,切实督促各级政府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办好办实,农村委员会在思想认识、预算安排、抗灾效率、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比较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委员会的意见带回去认真研究,并计划在2011年作出科学安排。

一年来,农村委员会还根据工作安排,提请常委会废止了《武汉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开展了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管理的立法调研工作,承担了常委会交付的“十二五”规划编制专项调研等工作。此外,农村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强化目标管理,加强对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人大农村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农业专业组和农村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完善委员会委员的组成结构,充分发挥委员的主导作用,不断促进委员会的立法、监督工作的探索与创新,进一步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虽然委员会对立法、监督等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新的一年,委员会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创新思路,求真务实,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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