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1-02-13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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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认真办理人事任免议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理人事任免议案

人事任免委员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人,免去职务39人,批准任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人,接受9人辞去所任职务。其中,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员23人,政府组成人员8人,审判人员55人,检察人员26人。全年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任免的工作量较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全年共7次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14件,其中,市政府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4件,市人民检察院3件,代主任会议起草议案3件,每次常委会都有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二是任免的职务较高。全年办理个别副市长的任职2人次,接受1人辞去副市长职务;办理市政府组成人员任职2人次,免去2人所任职务。三是任免工作的类别较多。既有个别副市长和部分政府组成人员的任职、辞职和免职,又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两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中,既有新批准设立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命,又有按照法律规定提请的批准任免;既有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的任免,又有普通审判员的任免。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把握好干部任用标准,保证干部任免的公平公正,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做好工作。

(一)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方向任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培养工作,今年中央组织部首批选派65名中央和国家机关正司级干部到地方党委、政府交流任职,其中1人交流到武汉市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另外,去年省委集中邀请一批中央金融单位干部到我省各市州挂职,今年挂职期满,省委安排了新的干部到我市挂职担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根据工作需要,部分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也进行了调整,任免了市发改委主任和市监察局局长。人事任免委员会紧紧围绕中央的人事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切实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转和政府工作正常进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积极作好任前有关工作准备。人事任免委员会及时与市委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信息,协助作好会前有关准备。二是作好推荐人选的介绍工作。在常委会审议任免议案前,分别召开“三会”,即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员会议,由人事任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成员和委员们介绍中央、省、市委人事安排的意图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宣传实现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重要性。三是组织好小组审议。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期间,各小组都安排人事任免委员会工作部门的同志到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沟通信息。四是组织拟任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分管领导向拟任人员说明供职的意义及要求,拟任人员认真作好供职准备。供职中,拟任人员介绍自己的主要工作经历及履职工作思路、打算,向全市人民作出庄严承诺。五是当场颁发任命书。由常委会主任向受任人员颁发任命书,勉励受任人员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职,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努力。

(二)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程序任免。人事任免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比较强的工作,工作环节较多,程序比较规范,协调量较大。人事任免委员会严格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围绕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环环相扣,依法依规,作好人事任免工作。一是委员会会议审查。今年,人事任免委员会召开8次全体会议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听取提出任免案的案由及拟任人员的情况介绍,了解任前调查的情况,从思想政治水平、依法履职能力、勤政廉政、群众公认及任职资格、条件等方面对拟任人员进行审查。二是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讨论市政府个别副市长及组成人员的任免议案时,市委有关部门到会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提名理由;讨论“两院”任免议案时,“两院”负责人到会报告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提名理由;人事任免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报告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三是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期间,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大会上作审议情况的报告,小组审议时提名机关或有关部门派人列席会议并听取审议意见,回答有关询问。常委会表决时,采取逐人逐项无记名表决,充分反映委员们的意愿,尊重委员们的选择,同时,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标准任免。作好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是人事任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事任免委员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严格审查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审判检察人员任前调查和公示等工作制度。一是坚持对拟任审判检察人员的任前调查制度。调查时,人事任免委员会通过听取情况说明、个别谈话、查看党组会议纪录、调阅部分案卷等形式,着重了解拟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了解他们依法办案的能力、公正司法的水平、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把人大任前调查同提请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结合起来。对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合格的不提请任命。二是坚持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的规定,人事任免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并严格保密纪律和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今年共组织51位拟任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三是坚持拟任审判检察人员任前公示制度。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将拟任审判检察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等通过市属新闻媒体和人大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今年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拟任人员四批47人次,公示中没有发现有影响任职的举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职权,为推进“一府两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受任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指导工作实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服务工作。

(一)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好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世界著名科技园的发展与经验、侵权责任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若干问题等专题讲座,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年来,委员会收到各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备案文件共79件,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委员会对报送的这些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和整理归档。

(三)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信访工作是委员会密切联系群众、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渠道。委员会及时将任前公示中的举报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查证核实。

(四)积极争取省人大对我市人事任免工作的指导,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委的联系,相互沟通交流,遇到问题积极争取省人大的指导,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水平。

(五)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对各区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共同探索和研究,不断推进我市人大人事任免工作。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全体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委员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有些工作还有待细化,有些制度还有待完善,譬如:如何进一步拓宽人大常委会了解拟任人员情况的途径,努力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的问题;如何提高常委会人事任免议案审议质量的问题等等,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是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人事任免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提高人事任免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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