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财经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和常委会工作要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开展经济监督工作
2010年,委员会组织财经委委员,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查、座谈等形式,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两型社会”建设、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等专项工作报告。同时,还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市场物价、商品供应及市场监管等问题深入调研;协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开展了国家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
(一)突出重点,调研和审议“两型社会”、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议题
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对市政府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开展调研,为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这两个报告作准备。在审议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报告时,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两型”产业项目储备和节能减排力度,进一步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审议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报告时,建议市政府加大“两型社会”及民生项目的策划力度,提高“两型社会”项目和民生项目的比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已开工项目的管理,缓解交通拥堵问题。还要求市政府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公共停车位的建设,方便市民出行。同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
(二)跟踪难点,调研和审议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
多年来,委员会一直关注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2010年,委员会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在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报告时,建议市政府建立“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各司其职、互助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的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加强对困难企业的资产清点和医保基金追缴;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稽核检查,保证基金合理支出;力争在年内将我市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障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三)关注热点,调研市场商品价格走势及市场监管工作
上半年,市场部分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市民生活。委员会及时召集市物价、工商、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负责人座谈,分析市场商品价格的走势,提出保证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的三点要求:一是充分发挥市政府局际联系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协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调控合力,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二是要解决当前菜价上涨较快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保供稳价长效机制。三是要特别关注资源性价格上涨对市民生活带来的影响,适时研究对低保家庭的临时补贴措施,进一步调整低保补贴标准,消化部分涨价因素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老百姓利益。调研情况刊发在《决策参考》上,并送市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
二、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加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
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委员会初步审查了计划报告(草案),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闭会期间,委员会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7月和12月,两次召集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等单位座谈,调研半年和全年经济运行和计划执行情况。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市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审议本级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是各级人大的职责。为确保2011年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委员会建议常委会适时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情况的报告;委员会还参照常委会调研“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执行情况的结果,草拟了常委会调研“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工作方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委员会按调研方案的安排,在常委会副主任刘龙成的带领下,深入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委资、交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等部门开展调研,听取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框架)和工业、商务、现代服务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等12个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
在调研的基础上,委员会建议市政府编制 “十二五”规划时,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的指标,必须略高于GDP的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与全市经济发展同步,且农村居民的收入指标应稍高于城镇居民,逐步缩小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加大工业项目的储备和策划力度,确保“工业倍增计划”的实施;明确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指标;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改善投资环境等等。这些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还据此调整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框架)的相应发展目标。
(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地方债券资金使用的调研。
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委员会初步审查了预算报告(草案),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闭会期间,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做好预算调整和决算的初步审查。
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监督的力度。在预算初步审查及执行过程中,建议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切实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7月和12月,委员会两次听取市财政、税务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建议市政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注重提高效率,加大保障和支持中小企业、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的力度,集中财力解决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财政监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督促查出问题的整改。常委会专题听取市审计机关同级审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委员会建议:市政府要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的建立,促进预算公开透明;要在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从机制体制上揭示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对200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在调研的基础上,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着重审查财政收支是否平衡,“三农”、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重点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等方面,之后,向常委会提出决算审查报告。常委会作出关于决算的审议意见后,跟踪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
开展对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为使用好国家下达的政府债券资金,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保持经济长期平衡较快发展,委员会对拟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的201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开展初步审查,提出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深入调研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协助常委会听取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债务偿还机制,注重防范财政风险;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统筹协调管理。
三、落实常委会工作要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2010年,委员会协助常委会组织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
一是各方重视。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家栋同志参加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并作讲话。市政府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迎检方案,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迎检工作,制发了执法检查的工作简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认真开展了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各区人大常委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也在本行政区域内检查了两部法规执行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了报告。市、区两级联动,拓展了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调研广泛。两部法规执法检查中,听取了市政府26个职能部门的汇报、召集16家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5个行业协会座谈,还深入到市工商联和金凰珠宝公司实地调研,收集整理了市监察局、工商联、行业协会、各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近1200家中小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重点突出。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时,选取工业、商业、建筑、公共机构等四个领域作为重点,抽查12家企业和单位。两部法规执法检查中,突出涉企收费、涉企检查、涉企投诉和企业融资等重点,分组深入市监察局、物价局、质检所、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和疾控中心进行调研,取得较好效果。
四是注重实效。执法检查中,检查组采取现场测试、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了解受检单位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情况、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建立有关统计、标准体系等相关情况。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各单位自查情况,对个别自查报告不符要求的部门,要求对照法律法规,重新报送自查报告;两部法规执法检查中还督促市政府部分职能部门清理2007年以来制发的有关配套文件。
执法检查后,市相关部门按检查组的意见,已经着手相关节约能源立法的准备工作;还就解决中小企业担保中的实际问题,与市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了研究。
四、围绕经济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法规清理、调研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常委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方案,委员会就财经口涉及的12件法规,分别与相关的8个部门联系,到市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商务局、邮政局和武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法规清理工作汇报,邀请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政府法制办参加调研座谈。在调研基础上,结合2009年地方性法规评估成果,提出了清理法规的初步意见,经常委会审议,已废止1件,修改8件,暂不修改3件。
委员会对制定《武汉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武汉市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进行了调研,提出调研报告;同时,还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管理条例》起草和修改进行了调研,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
另外,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委员会协助常委会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初审市政府规章7 件、备案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28件。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财经工作水平
委员会始终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全体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主任办公会制度,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研究讨论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加强经济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注意加强委员会办事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调查研究,参与机关“三深入三服务”活动,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充分发挥委员和代表的作用。注重发挥委员的主导作用,邀请财经委委员参加执法检查、调查、听证等活动540人次,广泛了解我市经济发展动态,推动财经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由13名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财经专业代表组,定期开展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各类视察、检查活动260人次,扩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
开展人大系统内的联系与交流。主动向全国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工作,争取指导;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介绍了近年来在政府重大项目审查监督的做法,丰富和提高了开展财经监督的水平;加强与各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联系,召开了第三十二次市区人大财经工作会议,组织各区人大常委会就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进行学习和交流,并就人大财经工作、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等进行理论探讨,市区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加强兄弟城市人大财经委的沟通和交流。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交流。加强与政府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了资料送阅制度,及时了解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更有效开展工作。
2010年,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人大财经工作中,仍有一些新情况需要不断研究、探索,财经监督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