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根据常委会分管领导的要求以及内司委工作要点,突出司法监督和民生保障,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注重工作实效和内容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协助常委会做好专项工作审议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监督法出台后,如何加强对“两院”工作监督,是地方人大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重要工作议题,依法监督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是这一工作课题的重要内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2009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自觉将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和纠正执法及司法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决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为此,内司委于7月中旬到蔡甸区进行调研,随后组织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江汉区检察院相关工作情况,并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对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意见。一是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动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内司委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督促检察机关对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
(二)听取和审议公检法三机关2010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今年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办案质量检查的第九年。根据工作安排,内司委在年初就制定下发了检查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上年度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办案质量自查情况、“三机关”关于涉法涉诉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以及内司委指定检查案件办理情况。在常委会审议之前,内司委结合不同机关的工作特点和本年度内务司法方面的重点热点问题,分别组织了对“三机关”的会前调研和视察工作。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了相关台帐和自查档案,听取了检查情况的报告。并以互动座谈的形式,就“进一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代表议案原案进行重点调研。对市公安局的视察则放在江南车管所,现场了解车辆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情况,听取整治非法车管业务中介(群众俗称“车托”)的专项汇报,并听取了市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同时,结合内司委对全市监所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项调研,组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赴洪山监狱视察,听取监所检察工作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汇报。通过工作形式和内容创新,会前视察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报告,会后内司委及时整理审议意见,提出了工作整改要求。
(三)协助完成了武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调研工作
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研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内司委于2010年9月中旬向对口联系单位和部门制发了工作通知,提出了调研的主要内容。一是“十一五”规划中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重点是涉及“十一五”规划纲要中24个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二是“十二五”规划中相关工作的编制情况;三是对“十二五”规划的具体意见和建议。随后,于2010年10月中旬到部分对口联系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走访座谈,并形成调研报告交有关部门汇总。同时,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内司委根据调研情况,对武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四点工作意见和建议:一是科学规划,二是突出重点,三是关注民生,四是充分征求意见。
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一)完成《武汉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
修订《武汉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是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项目。2008年7月1日,国家残疾人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颁布施行,其中对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和执行中难以操作的部分条款作了较大范围的修改。我市现行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与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存在抵触情况,部分行之有效的残疾人保障政策、措施效力不高,需要在上位法规定范围内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来解决上述问题。为此,内司委在去年调研基础上,于今年年初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等单位和部门,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数次修改。同时,通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吸收充实到修订草案中。4月上旬,该修订草案经内司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审。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开展对《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的立法调研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为立法调研项目。一年来,内司委会同市总工会做了大量工作,并采取委托专家立法的方式,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系统研究,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工会资产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文本、立法说明及相关参考资料。9月25日,再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法的宪政学依据、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创新性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讨论研究。到会专家认为,做好这项工作,既是工会资产特殊性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管理工会事务的现实需要。同时,针对立法中的问题也提出了系统、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在充分吸收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立法草案再次作了修改。内司委认为,此项立法调研已经具备提交一审的条件。因此,已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列为2011年立法项目。
(三)协助完成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方案》的要求,内司委对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1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按照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结合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审查意见。并对《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进行了重点调研,在充分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工作汇报基础上,专题向主任会议提出了废止该条例的建议。该条例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审议,已作出了废止的决定。目前,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市全面推行外来人员居住证制度。
三、认真督办市十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1号议案
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我市养老福利事业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案》(简称1号议案)。会后,作为负责具体督办工作的内司委首先明确了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其次,全程参与了议案办理方案的研究讨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其三,日常主动督促议案承办单位,积极联系提案代表,定期寄送工作简报并邀请代表参加各种形式的议案办理活动。同时,按照议案办理相关规定,内司委具体协调组织了1号议案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的视察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肯定了议案办理工作成绩,并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按期实现议案工作目标。12月8日,内司委再次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1号议案全年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对照市政府实施方案,逐项检查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1号议案办理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周全、责任落实,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四、开展专项工作调研
(一)调研《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实施情况
2009年1月,《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颁布施行。根据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在实施一年后要开展工作情况调研,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作出评价。2010年11月下旬,内司委对该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走访部分社区、司法所后,专门听取了市司法局的工作情况汇报。从调研情况看,该条例立法质量较高,实施情况较好。人民调解组织已经形成网络,民调工作实现了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同时,调研中也发现这顼工作还存在若干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经费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内司委将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努力推进全市民调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调研全市监所管理工作情况
为了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监所检察监督工作,2010年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内司委组成人员到洪山监狱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调研。一是2009年以来监所检察部门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和监管场所的日常工作是否进行了监督;二是2009年以来监所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情况;三是2009年以来监所检察部门对在押人员的权益(生活、卫生、医疗、申诉、控告、检举等)是否依法进行了保护,对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提出了纠正意见;四是当前监所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难点问题。调研过程中查看了监管场所,听取了市检察院、武昌区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结合今年办案质量检查将调研结果和建议吸收到常委会审议意见中,交有关单位办理。
(三)检查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验收年。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部分市人大代表于2010年12月上旬对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了部分城区残疾人活动场所、康复场所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残联关于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的汇报。从检查情况看,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我市残疾人事业是高度重视的,每年都将残疾人保障事业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事项。市残联以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为目标,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创办“阳光家园”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我市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四)其他调研工作
此外,2010年内司委还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委员会职责,对我市“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情况、仲裁工作情况,以及《武汉市公共客运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五、服务代表,督办建议,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一)涉诉来信来访办理工作
2010年内司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负责涉诉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807件(不包括重信重访)。其中:涉及市法院326件,占40%;涉及区法院407件,占50%;涉及市检察院32件,占4%,涉及区检察院16件,占2%;涉及其他事项26件,占4%。向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和有关区人大常委会内司(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交办、转办。同时,经内司委研究,全年向相关部门提出重点信访事项44件,重点交督办22件,回复率100%。并结合信访情况分析,全年制发《信访动态》和《信访简报》5期。将部分多发性、突出性的问题纳入常委会专项审议议题,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健全制度、落实整改要求。既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也使涉诉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更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和权威性。为了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工作的意见,今年下半年内司委和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建立了涉法涉诉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召开三次联系会议,通过密切联系协调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发挥部门优势,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此外,内司委围绕工作重点还召开相关案件通气和督办汇报会,督促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件。
(二)走访代表,组织代表参加有关活动
内司委积极开展代表走访和联系工作,结合具体事项赴部分区走访代表20余人次,认真听取代表对内司委以及对口联系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组织视察、检查、调研过程中,采取专业、就近、便利原则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32人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有关工作91人次。
(三)完成重点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督办工作
在2010年1月举行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部分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交内司委会后调研。据此,内司委于2010年3月对该议案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随后,到部分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共同分析了当前影响司法环境的原因,形成了工作调研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工作建议。
(四)其他工作事项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内司委的工作要求,本年度内司委共组织完成了有关《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等项立法调研,以及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调研等项工作。同时召开市区人大内司(法制)和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座谈会,对重大工作事项,市区之间、对口联系部门之间及时沟通,交换意见,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回首2010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监督效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司法监督的方式方法亟待进一步规范;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分析研究还有待深入等。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服务大局,依法履职,进一步做好新一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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