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07-01-14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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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14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案》、《关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案》、《关于切实贯彻〈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案》等三件议案为本次会议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本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办理落实。同时继续加大对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工作目标。本次会议议案的办理情况和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议案的续办情况,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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