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07-01-10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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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一、协助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着重在提高一审前的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四年来,协助常委会先后完成了《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等6件法规草案一审前的准备工作。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2004年协助常委会开展了制定《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工作。在一个水量相对充沛的丰水城市开展节约用水的立法具有前瞻性和开创性。2005年,中央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后,委员会加快了立法调研的步伐。学习了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听取了市建委及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建筑节能办公室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了我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情况,并对2002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武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制定法规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认真研究,从法规条款上予以规范。通过不同方式,征求了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会同网上征求到的意见一道,与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专班一起分析,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在形成审议意见之前,征求了13个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协助常委会组织了条例(草案)的说明会,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建委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条例(草案)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依据、起草经过、主要问题以及条款的具体内容逐一作了说明,并回答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委员会认为该条例(草案)基本成熟,可以提交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并向常委会提交了审议意见。

开展了制定水土保持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修订燃气管理条例、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委员会分别听取了有关部门立法进展情况的汇报,学习了外地立法方面的作法,立法调研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有关部门已将燃气管理条例法规草案、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上报市人民政府。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制定已就有关问题再次形成调研报告。修订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工作专班已几易其稿,形成了送审稿。水土保持条例在立法调研中已形成法规草案文本。立法调研为下步开展立法工作作了必要的前期准备。

二、加强执法检查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围绕这项职权的行使,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03年检查了水污染防治法、市湖泊保护条例、市城市排水条例、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2004年检查了城市规划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2005年检查了水污染防治法、市人民防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2006年着重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重点开展监督,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在检查土地管理法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实地检查了“水蓝郡”房地产开发项目、庙山开发区华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医药园中国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藏龙岛开发区等单位用地情况。对贯彻土地管理法中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指出土地使用中未批先用、非法占用土地现象较为突出;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有的不到位;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等问题,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和耕地的保护,依法使用和管理好土地资源,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的关系。检查了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查看了汉阳锅顶山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情况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山矿区整顿关闭现场,从检查情况看,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是重视的,工作也初见成效。委员会建议要加强和巩固矿山治理整顿成果,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恢复矿山环境;继续对矿山秩序进行整顿,提高准入条件;对违法违规的要立案查处。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列入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后,委员会对条例检查十分重视,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了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和时间,制发了通知和实施方案。市、区城管局和市水务局按要求开展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两部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市容环卫管理条例时开展了四个方面的活动:一是到江汉、硚口和东西湖区进行了检查,听取了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二是开展夜查。检查组部分成员分别就执法巡查制落实情况、占道经营治理和夜市管理情况到江岸、江汉和硚口区进行了随机抽查;三是执法检查组成员根据条例和检查的重点就近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口头或书面反馈给检查组;四是集中检查。现场察看了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垃圾中转站建设、占道整治、户外广告设置及详细规划、公厕和工地渣土管理情况。检查组检查后认为,贯彻条例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法规宣传明显增强,环卫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环卫责任制基本落实,城市面貌明显改观,环卫管理水平有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检查中也发现环卫基础设施不适应、环卫经费仍有一定缺口、城管人员数量不足和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条例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环卫工作的领导,加大环卫事业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建立城管执法的公安保障机制,解决环卫设施配套问题,提高环卫作业水平和城市管理、城管执法水平。《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的执法检查情况已分别向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了书面报告。

三、开展工作监督

开展对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其工作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不断加强工作监督的力度。

监督检查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委员会对第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决议高度重视,认真督办,讲求效果。如对第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了解办理进度,提出办理工作要求。该议案内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有35家单位负责承办。委员会按照大会议案的要求,结合办理议案分解的十大目标和32项工作任务开展监督检查,截止11月,办理工作完成直接投资16亿元,年初确定的办理工作阶段性目标已经完成。就饮用水源保护的落实情况,检查了宗关水厂上游陈家墩危险化学品码头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提出了加强管理,定岗定人定责,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入汉江,以及年底前完善安全设施,并制定搬迁方案,彻底消除隐患的建议。检查了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肯定了我市污水处理能力由2002年的21.49%到2006年底提高到70%以上的可喜成绩,同时指出要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使污水处理量尽快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能力。委员会始终关注湖泊的治理保护工作。就湖泊水污染治理情况,多次检查了喻家湖截污工程、南湖截污工程、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外语外事学院和黄家湖校区等大专院校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提出督促整改的意见和进度要求。喻家湖截污工程和有关大专院校污水处理工程已先后完工并投入运行,东湖原27个排污点已截住23个,还剩余4个。东湖水质已趋于稳定,正在好转。南湖截污工程正抓紧施工,已有10个排污口完成主体工程。

委员会对政府工作报告中与城建、环保有关的实事办理工作加强了检查,促使这一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如对2006年进一步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等3件实事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检查实事办理落实情况。其中,全市完成道路改造2137条,改造面积112.34万平方米,新增和更换路灯4500盏,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通过租金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积极缓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缓解了15334户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3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开工的目标;采取整治餐饮油烟污染,解决烟囱冒黑烟,控制露天焚烧和治理建筑工地及运输渣土扬尘等措施,大气环境有了改善,截止10月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77.3%,比去年同期有了提高。

协助常委会开展重大事项的审议。本届以来,协助常委会对土地资产经营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对于提高城市品位,展示滨江滨湖特色,积累发展后劲,改善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列入常委会议题以后,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多次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调研,听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和向常委会报告的准备工作情况。数次审看了多媒体演示,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在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会提出了加强规划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搞好饮用水源上游和湖泊排污口的截污,切实保证全市饮用水源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与修复江河湖泊生态资源,加强监控、严格执法的建议。由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在2005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提出常委会审查同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报告。收到市政府提交的《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情况的审议议题后,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开展了前期工作,到市规划部门调研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情况,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各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讨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前将总规修编文本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委员会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了维护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下一级规划,落实法定图则,强化土地的统一管理,规划工作要有前瞻性以及具体条文的修改意见。

开展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案件专项检查。委员会把推进《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实施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工作。如2006年初,在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座谈会上,对“六类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案件”开展检查提出了要求,在要求普遍自查的基础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房产局作为重点检查的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自查、抽查和局办公室审定三个环节对2005年全市城管系统进行了全面检查。市房产局部署各执法单位进行自查,之后又组织6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为了做好专项检查,委员会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研究了工作方案并制发了通知;二是对六类行政行为和相关案件逐项检查;三是将专项检查与法律、法规的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四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正的建议;五是将专项检查情况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

四、继续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

环保世纪行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通过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促进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解决,做到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统一的好形式。要开展好这项活动,确定主题是非常重要的。2003年,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的主题是:倡导绿色新风,共建美好家园;2004年的活动主题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2005年的活动主题是:美化社区环境,改善生活质量;2006年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活动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了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召开了武汉环保世纪行2005年总结表彰暨2006年启动大会,会上总结了2005年武汉环保世纪行工作,提出了2006年环保世纪行活动的方案和要求。会后,开展了第一阶段记者采访宣传报道活动。记者采访团对控制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等工作情况,现场采访了马场角松森大厦建筑工地、香港路万科房地产建筑工地,永清街市政施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情况;对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中煤改气及治理情况,现场采访了市六医院、协和医院;对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和新型能源利用情况,现场采访了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氟利昂回收工作情况,武商家电公司不销售、不储存、不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情况,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职工技术学院太阳能供热改造项目和新型能源利用工作情况。第二阶段环保世纪行活动记者采访团重点采访报道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利用地热和改燃情况,现场采访了汉西污水处理厂、武汉杂技厅利用地热节能项目和武昌中北路天然气加气站及公交车和客运出租车改用清洁燃料的情况。在环保世纪行活动中,记者采访团在省、市报纸、电视台、电台先后发表了86篇(条)新闻报道和稿件。通过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弘扬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好的经验和作法,披露了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增强了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五、加强自身建设

委员会组成人员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中央9号文件,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特别是结合履行职务的实际,学习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有关立法、执法检查、重大事项审议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为了扩大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委员会吸收代表参加各项活动,在立法和重大事项审议等方面注意征求代表意见,执法检查、议案督办以及视察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成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联系各自的工作实际,深入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强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交办、督办工作,使信访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代表提出的加快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步伐和解决群众“入厕难”的建议,都会同有关部门,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人大代表反映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有违反规划,拔掉湖泊界桩、填湖修路的现象,委员会数次派人到现场调查,提出处理的建议。此事引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很快提出了处理意见,挖掉了填湖形成的道路,恢复了湖泊界桩,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参与接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带队的环境保护法律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的检查。参加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在武汉召开的2006年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年会,对全国人大拟制定的循环经济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参与接待了省人大常委会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的检查。接待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对黄家湖地区大学城污水排放治理、喻家湖截污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督促检查。接待了省人大环资委来我市进行的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的立法调研活动。加强与兄弟城市在立法、监督等工作方面的交流。参与接待了湖北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团对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采访活动。

加强了与区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保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每年都召开市区人大城建与环保工作座谈会,共商开展监督的做法。在执法检查、议案督办和环保世纪行活动中,市区人大专工委上下联动,加大了力度,增强了效果。加强与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先后听取了市建委关于城市建设项目情况的汇报,检查了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视察了市园林局小游园建设和解放公园湿地建设工作,听取了市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汇报,视察了市开发办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及住宅建设工作,对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开展调研,为今后修订法规打下了基础。

本届以来,委员会在关注城乡建设的同时,始终把“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是贯穿委员会工作的一条主线。其中水生态的保护与修复,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关于搞好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污染治理,保护环境案》、《关于依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法填湖案》和《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案》等3件议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办理,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明显进展和成果。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动态发展的,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因此,继续提高这方面的立法、执法检查和督办工作水平,将是市人大及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一项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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