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07-01-10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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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四年来,在市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为推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四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工作,努力提高介入和审议法规草案的水平   

四年来,委员会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协助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并对《武汉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对制定《武汉市港口管理条例》、《武汉市劳动监察条例》进行了立法调研;协助省人大财经委对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开展了立法调研。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19件相关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协助常委会对市政府9件相关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  

1、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为常委会确定立法项目提出建议   

积极协助常委会制订五年地方经济立法计划,建议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审计监督等项目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计划,并落实到各个年度计划中。

如结合我市当前反腐倡廉和加强经济监督的实际,根据规范和加强我市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委员会建议常委会将制定《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列为立法计划。   

根据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的提案,建议常委会将制定《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  

2、以提高法规草案质量为目的,直接参与法规起草全过程   

为了提高审议法规草案的质量,几年来,委员会一直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的全过程。   

如在制定《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时,我们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地方立法的指示和常委会分管领导的要求,直接参与了《办法》起草的全过程。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起草方案,对起草日程提出明确要求;指派专人直接参与条款内容的设计过程,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为提高《实施办法(草案)》的质量,做了必要的工作。

3、以体现开门立法为原则,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和审议   

在经济立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充分发扬民主,重视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努力增强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法规立项前,认真组织力量就立法的目的、调整范围、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论证。坚持按立法计划,在当年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的立法项目。   

二是充分借鉴外省市相关立法经验,带着课题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相关经济立法经验。   

三是在法规的审议过程中,注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如,《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后,委员会与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一起,委托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和市地方立法研究会起草法规(草案)。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中介组织、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立法资料,进行研究、分析;拟定了《条例专家建议稿(草案)》后,广泛征求市法制办等16个市属职能部门和江岸等7个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武汉市企业联合会、武汉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和部分企业意见。委员会对法规草案专家建议稿进行审议修改后,正式向常委会提出了立法议案。   

4、以规范提前介入和审议法规草案活动为重点,加强立法制度建设

我们依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2005年制定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介入和审议地方法规工作程序》。从协助常委会确定立法项目、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审议法规草案、参与对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等四个方面规定了委员会工作步骤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委员会介入和审议地方法规的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四年来,委员会着力深化和规范计划和预算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断强化对计划的审查监督   

一是介入我市“十一五”计划编制工作。不仅跟踪了解我市“十一五”计划编制的进程,而且对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能源消耗等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按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组织了对各区产业布局规划的专题调研,并提出了具体意见。专门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在人代会期间,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进行了专题审议。   

二是抓好重大项目的审议。几年来,委员会把对我市重大项目的监督工作作为经济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都专门听取了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汇报,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为常委会审议重大项目实施情况作准备。每年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对全市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并针对我市在建重大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是每年定期听取和审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坚持按月、按季度整理和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并深入到武钢、武锅、武重等20多家企业调研,对经济运行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研究。   

2、依法规范预算编制范围   

支持常委会预算工委督促财政部门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全市市直一级部门及下属财政供给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编制和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占市本级总支出的比重从71.6%上升到77%;并督促市财政部门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纳入了市级预算编制范围,与市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提交市人大同步审查。   

支持常委会预算工委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进行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目前,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变过去的统计汇总预算为分配控制预算;将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逐步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相衔接。   

3、加强预算草案初步审查   

在审议预算草案前,支持预算工委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在人代会前调研了解全市经济运行、财政税收和部分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就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支出重点及改进意见,与财政部门进行比较深入的沟通,并组织力量重点对提交人代会的33个部门、两个开发区和5个专项资金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分析,提出预先审查报告。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预算报告、预算草案形式和内容的意见,受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被采纳。   

4、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为了及时了解重大财政政策变化和预算制度变更对市本级预算收支的影响,坚持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一方面,深入到重点企业及两个开发区调研,为常委会审议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另一方面,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5、加强对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   

坚持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委会参与对上年度市本级决算和同级审情况的调研,听取汇报;支持常委会预工委邀请市财政、审计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对市本级决算和市直部门单位决算进行预先审查,把市本级决算和市直部门决算两个层面上的初步审查工作结合起来,提出决算审查分析报告;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决算审查报告进行审议。   

6、大力支持“同级审”和专项审计,提高监督实效   

建议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收到了明显的成效。支持常委会预算工委研究起草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草案),并提出议案,经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监督方式以及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都作了进一步规范。   

为了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结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初都提出专项审计要求,纳入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机关在确定年度审计重点时,也主动征求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委意见。   

在支持常委会预工委对预算草案预先审查时,邀请审计部门参加,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预决算审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督办有关议案和代表建议

从2003年开始,针对我市综合经济实力不强等问题,围绕振兴武汉制造业,促进武汉经济发展,委员会和有关代表连续四年提出了《关于加快武汉现代化制造业发展案》、《抓住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机遇,壮大拉长优势产业链,加快发展武汉制造业案》、《关于着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强我市经济整体竞争力案》和《关于着力培育支持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案》等四个议案,均被市人民代表大会列为当年的“1号议案”。代表们也在历次人代会上提出了不少建议。   

几年来,委员会注意把督办议案与推动政府经济工作有机结合,把督办议案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收到较好效果。   

1、注重调查研究,指导规范议案办理工作   

走访相关单位,就办理议案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基本情况,多次听取市经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议案方案的汇报,在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办理议案的方案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建议。   

在督办议案过程中进行跟踪督办,召开专题座谈会,从不同的角度了解议案办理情况,听取企业和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听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情况的阶段性汇报。

如在督办《抓住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机遇,壮大拉长优势产业链,加快发展武汉制造业案》时,委员会实地走访了桥口、汉阳等11个区的30多家工业企业,专门到市发改委等9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听取了办理议案工作的汇报,就市区政府办理议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2、倡导市区联动,整体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议案的办理是全市性的工作,必须依靠各区人大常委会,督促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议案,形成市区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委员会十分注意与各区人大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形成合力。   

一是在年初与各区通报委员会工作要点时,明确议案督办的思路,要求市区联动,督办议案;   

二是在督办过程中,每年都和各区人大常委会一起实地走访各区工业企业,听取相关区政府办理议案情况的汇报,了解产业布局及发展思路,促进了议案办理工作;  

三是在每年的市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上,专门就督办议案的情况进行交流,共同提高市区人大督办议案的水平。        

3、全程跟踪督办,落实深化议案办理工作   

这几年的“1号议案”,着眼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长远战略,必须坚持不懈地督办落实。委员会在督办议案过程中,不仅提出办理的建议,还及时掌握议案办理的进程,全程跟踪、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理解议案内容,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年终组织专题视察,邀请常委会领导和部分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财经委部分委员、财经专业组代表和部分议案提案代表听取市经委等议案办理单位关于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

如在督办议案的过程中,委员会了解到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扩产、建设用地、资金等方面遇到困难。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在常委会赵零主任的带领下,委员会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调研,督促政府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使该企业成功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产品获取“中国名牌”。    

(四)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人大开展工作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几年来,我们结合推行执法责任制,重点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定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对人大财经执法检查的方案、程序、方式、内容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主要特点是:   

1、广泛宣传,了解民意,将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几年来,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当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事前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成立执法检查组,印发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执法检查进行整体部署,明确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步骤、检查方式,并要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自查。为了增强检查的实效和针对性,在抽查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了解民意。

如对《武汉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采取现场问卷调查和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组织了对我市公交营运状况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活动。共有12255名市民参与了调查活动。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执法检查组与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一起走上街头,向广大劳动者和市民宣传《劳动法》。全市各点现场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13946份,接受劳动者的咨询和投诉5276人(次)。用手机短信群发方式发布了有关《劳动法》执法检查的公益广告,并在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上举办专栏,宣传《劳动法》。   

2、突出重点,明查暗访,将专项检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        

委员会在开展《公交条例》执法检查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在半个月时间内,发出检查评比表120份,由检查组成员分别随机乘车,对全市公共交通运营情况进行了暗访,对乘坐的公交车辆一车一表地进行评分。这次暗访为检查组全面客观地了解全市城市公共交通现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这几年组织执法检查,在市区联动的基础上,我们还十分注重开展独立检查。如在《劳动法》执法检查时,检查组选取热点、难点问题,独立调阅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案卷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的有关信访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对抽查的案卷进行审查解剖,发现了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经过分析研究,选定了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市区两级养老保险统筹、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员工加班工资落实、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滞后等五个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并成立了5个对应的检查小组开展专题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注重实效,推动工作,将执法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会及时向政府通报,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劳动法》执法检查中的五个专项检查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李宪生市长专门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目前正在逐步落实:环卫工人参保工作在江岸区试点的基础上,即将在全市推进;远城区逐步纳入市级统筹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制定了远城区缴费及计发标准向市本级逐步过渡的实施意见,启动了“金保工程”,实现与市本级统筹数据对接;年内解决1.7万名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明年上半年,力争提前完成市属3.2万名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的工作目标;对员工加班工资落实问题,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级工会已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人民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和探索组建劳动仲裁院等措施,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  

(五)贴近民众,深入调研,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调查研究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几年来, 委员会围绕常委会、主任会议题和全市经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在调研中注意抓住重点,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努力提高调研质量。        

1、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为支持新一轮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委员会连续两年对我市国企改制情况进行调研,专题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其主要措施的汇报,就调整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对全市重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常委会副主任张代重撰写的《国资监管的精髓是责任》一文被国内颇有影响的《经济要情参阅》采用。协助常委会完成了全国人大有关中部崛起问题的调研,组织了“关于建设武汉航运中心”的调研工作。成立调研组,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市航运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上海、南京、重庆等地发展航运事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常委会赵零主任、张代重副主任亲自参加调研活动,并对调研组的调研方向和调研内容进行了指导。向市委提交的专题调研报告,从编制航运中心规划、编制武汉港口整体规划、整合全省航运资源、加大投入支持武汉港口建设、规范航运市场发展等方面,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另外,还对我市医药产业发展问题,重大项目实施情况,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建设情况,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等开展了调查研究。   

2、围绕政府工作中的难点开展调查研究   

结合城区全面“禁麻”和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就如何优化公交线路,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专门听取了市交通部门的专题汇报,提出了实行线路优化的原则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市政府关于公交线路网优化方案的汇报作了必要的准备。        

每年都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同级审的情况进行调研。对就业再就业问题、完善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多次进行调研,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   

3、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调查研究   

非典期间,委员会及时提出将平抑相关药品及医用器械价格作为监督重点,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调研和视察,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相关药品及医用器械价格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委员会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大额医疗保险以及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部分医疗机构、企业和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医保制度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相关报告并审议后,市人大办公厅专门致函市政府办公厅,要求认真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

另外,还对天然气销售、污水处理、公交票价等价格调整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有关调价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六)与时俱进,注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财经工作水平   

1、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思想,提高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并结合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二是采取理论研讨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培训。多次组织全市人大预算审查工作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专家、中南财大教授和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人授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还专门就如何审查财政预算报告,在常委会部分成员和人大代表的培训会议上交流了工作体会。 

2、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人大财经工作  

几年来,委员会严格执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武汉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执行中应当通报若干重要事项的规定》、《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关于提前介入和审议地方法规工作程序》、《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修订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协助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完善了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制,制定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市本级预决算初步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委员会将人大财经工作领域的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人大财经工作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和重要资料进行了整理和汇编,进一步归纳、完善和规范了市人大财经工作的程序及有关规定;同时还将财经对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汇编,进一步规范人大财经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使我市人大财经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   

3、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几年来,委员会在工作中注重落实代表知情权、提高代表参与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要求办事机构及时向常委会和两个委员会组成人员、财经专业代表提供季度经济形势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二是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向议案提案代表通报情况;   

三是督促财政部门细化和明晰预算表格,增强可读性和可审性,通过名词解释、数字解释、对比分析和图表等形式解读预算草案,尽量让常委会、两个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财经专业组代表和其他代表了解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专门编印了《解读财政预算报告指南》和《有关预算支出安排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一览表》等,送常委会和两个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财经专业组代表;   

四是要求财政部门及时向人大代表专项说明一些重大的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五是要求办事机构跟踪督办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是广泛邀请代表直接参加相关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和立法工作;   

七是充分发挥财经专业代表组的作用,依托专业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初召集财经代表专业组组长会议和财经专业组代表会议,向专业组代表通报全年工作要点,组织和指导财经专业组代表按常委会和财经委工作要点,有针对性地自行开展调研活动,对专业组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力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几年来,财经专业组代表们围绕国企改制、医疗改革、中小企业发展等课题,根据小组活动方案,认真开展调研,充分发挥了作用。   

4、加强工作联系,拓展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思路   

加强与全国、省人大、各区人大常委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邀请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有关负责人来我市作“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专题报告,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理论探讨会,进一步密切了与省内地、市、州、县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了与外地兄弟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圆满召开了市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次财经工作座谈会,还加强了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进全年工作的实施。   

二、几点工作体会   

四年来,市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经过不断的探索,有了新的发展。监督的体制不断健全,监督的方式不断规范,监督的水平不断提高,监督的影响不断增强。对于这些成效的取得,我们有如下体会: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法定职权。四年来,我们始终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主动争取市委的支持,接受人大及其党组的领导。提出重要立法项目建议,代表常委会起草有关文件,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都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   

二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人大财经工作量大面广,既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责,又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在人少、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下,要会“弹钢琴”,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在整体推进的同时,突出一、两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抓深抓透,抓出成效。   

三是要有序有度,循序渐进   

在处理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上,要把握一个基本准则,即人大与政府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只有分工不同。在工作中既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既要讲究监督形式的正确性和监督程序的合法性,又要立足我市实际,有序组织,有效推进,分期分项进行。把严格依法办事与讲究工作方法相结合,掌握好有序有度的原则,监督才能事半功倍。   

四是要深入实际,独立调研

必须紧紧抓住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体察民情,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要提高调研的基本功,坚持开展独立调研,真正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让人民满意。同时,还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结合起来,拓宽工作思路,提高工作实效。

五是要强化制度,提高水平

制度建设是规范人大财经监督职能,提高人大财经监督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制度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来夯实和深化财经监督工作、制度建设,贵在践行。制度立项时,注意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在制度设计时,注意处理好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在制度执行时,要注意处理好立项与执行的关系。        

本届财经委的四年,是全体委员团结和谐、开拓进取的四年,是与各区人大常委会及财工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配合的四年。四年来,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形势发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们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监督不够到位、不够有力的现象仍然存在,财经地方法规建设与当前形势发展不够适应,人大财经队伍仍显薄弱,工作中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继续研究和探讨。我们相信,新一届的人大财经委员会,一定能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学习《监督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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