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06-12-15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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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0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关于着力培育支持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案》、《关于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案》、《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案》为本次会议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本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办理落实。同时继续加大对本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工作目标。本次会议议案的办理情况和本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续办情况,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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