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工作报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06-12-15
    来源:武汉人大
  • 字体:
    [ ]

——2006年1月8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文轩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作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5年,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为指导,以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件大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

一、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切实履行审判职责

2005年,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297件,审结11842件,同比分别上升15.7%和16.8%,结案率96.3%,其中审限内结案率100%。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同比下降38%,平均结案时间由88天下降到80天,杜绝了违法超审限案件。受理抗诉案件61件,审结59件,其中,维持32件,改判10件,调解、驳回等17件。

(一)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003件,生效一审刑事判决中给予刑事处罚18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共164人。适时开展打击建筑市场“三霸”和非法“三烟”,校园、大型企业周边整治,打击“两抢”犯罪和“黄、赌、毒”等专项行动,召开公开宣判会17场,有力地打击了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多发性犯罪。依法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审结了原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等大要案件20案24人。审理了2起由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共对3名被告人宣告无罪,有效保障了人权。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25名社会危害较轻、偶犯初犯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规范减刑、假释办理程序,把好裁前公示关,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听证会12次,保证了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法官深入到监所对未成年人犯进行感化和帮教,深入到社区对正在服刑罪犯的子女进行帮扶,教育感化服刑罪犯,使他们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二)努力化解纷争,促进社会和谐。2005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649件,审结4347件,调整诉讼标的21亿元。其中,审理婚姻家庭、房地产、财产继承、损害赔偿案件910件,依法调整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审理劳动争议案件464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工单位的自主权。审理合同纠纷案件2329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召开金融企业座谈会,解决金融纠纷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难题,防范金融风险。审理破产案件2件,涉及资产3?3亿元,协助有关部门安置破产企业职工1000余人。审理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209件,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首次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认定“立邦漆”为驰名商标,受到最高法院肯定。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力争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为41.6%,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达81%,涌现出一批调解能手和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92件,审结388件,其中原告胜诉的占5%;经法院做工作,被告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或解决原告实际问题后,原告撤诉的占5.8%。同时,通过走访座谈、提出司法建议、组织副局以上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形式,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注重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先后开展对城市房屋拆迁等社会热点问题的研讨,为最高法院起草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参考依据。加强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件。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四)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管理规定》等15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搜查等法律手段,相继开展了金融债权案件和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一年来,市法院执结各类执行案件 492件,执结率81.7%,结案标的额14.2亿元,标的额执结率81.9%。案件执结率和标的额执结率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位于前列。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全年办理财产调查案件128件,对具备一定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全年恢复执行案件91件,执行标的额3.54亿元。为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全年办理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案件74件。对一些长期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通过报纸、网络予以公示。对情节恶劣的予以司法拘留,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拓宽执行救济渠道,召开执行听证会,依法审查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使各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二、以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为契机,全面促进司法公正

去年,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后,市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以整改促工作,实现规范管理。

(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廉政建设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对此,我们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坚持有举必查,违纪必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案3人。组织督察专班对干警依法行使职权、遵守庭审纪律、执行“禁酒令”,以及立案、信访等窗口部门接待群众工作的情况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及时纠正着装不规范、开庭不准时、坐姿不端正、语言不文明等现象。抓住元旦、春节等易出问题的敏感时期,集中整治收送“红包”问题。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六条禁令”,组织督察人员深入全市各大经营性酒店进行巡查,坚决纠正用公款相互吃请的问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的要求,重点对2004年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作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170件案件进行认真评查。对存在质量瑕疵的2案3人予以诫勉谈话,对4起质量差错案件和2起超审限案件的责任人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认真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共检查各类法律文书3800余份,对制作质量存在瑕疵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深化教育整改,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抓好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将立案、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作为整改的重点岗位,针对各部门查摆出的49种不规范行为,细化了73条整改措施。实行领导挂点督办,逐项列表,明确责任,边整边改,一些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得到纠正。同时,制定、完善82项规章制度,编印了《审判业务工作制度汇编》、《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通过整改,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涌现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庭、全国法院政治思想工作先进集体等一批新的先进典型。去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肯定我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坚持边查摆边整改,同时每位院长挂点督办,加强指导和检查,专项整改活动开局良好,并取得了实际效果”。去年11月,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来院视察时,高度评价我院教育整改取得的成效,殷切希望武汉中院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努力争创全国模范法院。

(三)深入开展培训,提高干警素质。以职业教育、读书活动、裁判文书评比、学术研讨和调查研究为渠道,着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邀请马克昌、陈光中等知名学者讲课,全年共举办各种讲座7期,参加人员3000多人次。组织信息化知识培训班、计算机录入竞赛和庭审观摩竞赛等活动。召开办案经验交流会,请优秀法官介绍办案心得,各审判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研讨活动,撰写了《法官办案手记——合同卷》等5本应用法学研究专著。在去年11月全国法院系统业务考试中,经最高法院、省法院集中组织阅卷,市法院成绩在全省法院中名列前茅。

(四)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人大代表意见3件、政协提案5件,已全部办结,并及时回告。对上级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关注的案件,院领导亲自接待、认真督办。督办部门全程跟踪案件办理情况,随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我们始终将依法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信访督办工作的核心。当事人上访申诉有理的,依法改判;当事人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耐心做好息诉工作,并主动与提出意见的代表、委员联系,做好解释工作;对超出法院职责范围,但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助予以解决。全年共召开案件督办会议20场。目前,市法院承办的73件重点涉诉上访案件已全部办理完结。402件交办、督办案件中,已办结378件,24件案件尚在规定期限之内,并在办理之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以及法院重大决策和工作。全年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法院信息、简报、重要文件10万余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50人旁听庭审,71人参加案件听证会。

三、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是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依托局域网实现所有案件统一立案登记、统一排期开庭、统一审限跟踪、统一结案归档,强化对案件的全流程监督,把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之中,确保对案件的管理不留死角。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院长以督办令的形式,督促承办人加快办案进度。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开庭率100%;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开庭的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58.4%。所有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判决书上网公布。扩大开庭公告的覆盖范围,在《长江日报》上公布开庭信息,开放法院机关大院,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参观和旁听案件审理。制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拍卖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鉴定、拍卖流程。坚持专家咨询制度,全年召开专家咨询会10次,邀请法学专家就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

二是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保障其履行职务。采取资深法官授课、案例分析、庭审观摩等形式,对全市421名新当选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建立陪审员工作档案,定期进行考核。去年5月新任人民陪审员上岗以来,已参与了3267起案件的审理。

三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为保障基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针对过去侧重个案请示的做法和审判中的共性问题,先后就民事诉讼时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企业破产、工伤劳动争议、民事诉讼证据等提出一系列指导性意见,收到良好效果。去年底,最高法院邀请我院法官赴京,就我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座谈。规范二审案件发回程序,对个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原审法院沟通,交换意见,帮助基层法院不断提高审判水平。院领导经常深入人民法庭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去年,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0711件。积极开展“争优创模”活动,10个人民法庭和4名法庭庭长被省法院分别授予“优秀人民法庭”和“优秀法庭庭长”荣誉称号。另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和去年5月挂牌成立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958件,为开发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探索建立法官与律师在法律框架内的正常交往关系。在完善“隔离带”的同时,进一步支持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作用,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要求法官充分尊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和代理权。同时,拓宽交流渠道,丰富交流形式,多次与律师代表座谈,研讨法律适用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四、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

2005年,市法院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在继续落实“八项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便民利民工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的新变化、新气象。制定《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的若干意见》,从立案、审判、执行、廉政监督四个环节提出26项便民新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将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农民工列为救助的重点。去年共对222案实行诉讼费减缓免,金额138万元。实行立案导诉制度、周六立案制度,设置书记员信箱。实行先执行、后收费,申请执行费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标的额收取。规范执行款物的发放程序和期限,切实把方便群众诉讼抓实抓好。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市法院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与市委的领导,人大和各位代表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关心分不开。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有的法官开庭时不能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随意打断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发言;有的执行案件变更执行主体不够准确等,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二是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有的法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抗干扰的能力不够强。三是少数法官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同时,法院工作的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如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社会经济生活中诚信不够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对于这些困难,我们应对的方法还不多,措施还不够有力。这些都有待于今后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推动法院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宏伟目标。人民法院在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进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增强社会和谐基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继续在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上狠下功夫。一是更好地发挥刑事审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要加大对“黄、赌、毒”和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要依法严惩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要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未成年人犯、缓刑犯、刑满释放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

二是坚持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城镇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和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中的诉讼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环境污染侵权等案件的审理,促进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办理破产案件,促进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制裁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加强调解工作,总结调解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为他们依法履行职务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问题。

三是强化司法审查职责,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执行行为。继续开展专项执行、集中执行活动,增强执行效果;与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联手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将执行案件信息纳入正在建设中的武汉市个人征信系统;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刑事制裁力度,形成执行威慑。

(二)继续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改的成果,研究建立法院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抓紧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标准化”办案模式,强调对案件进行最大程度的事前、事中监管和审核,保持工作质量持续改进,从而实现法院管理的规范化和定型化。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学的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将日常检查与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继续开展庭审评比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将集中评比延伸到日常审判工作之中。加强立案审查,继续坚持周六立案接待制度。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对新提拔的干部轮流安排到信访一线,接待人民群众。继续扩大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畅通救助渠道,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开庭信息,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将于年内上网公开,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三)继续在深化法院改革上狠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坚持从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和我市法院实际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行改革措施。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审判组织的审判职责,实行审判庭的审判管理与行政事务管理相分离;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推行合议庭负责制,弱化审判管理的行政色彩。深化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和审监分立,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深化庭审方式改革,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改革庭审活动记录方式,加强信息技术在法庭记录中的应用,一审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实行全程录像。深化诉讼文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探索建立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中的不同意见的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审委会审理案件的程序,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审委会委员可以直接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四)继续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增强法官司法能力上狠下功夫。深入开展争创全省全国模范法院、争当优秀法官活动,创建学习型法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陶冶法官情操,增强法官精神动力,倡导爱岗敬业、奋发向上、注重细节的职业精神。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法官。通过开展读书评比、审判经验交流、法学讲座、选送优秀法官出国出境交流培训等丰富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司法工作水平。对长期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调离审判岗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廉洁司法。

(五)继续在固本强基,推动全市法院工作整体进步上狠下功夫。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针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带倾向性、规律性问题,加强研讨,出台指导性意见。通过案例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努力做到全市两级法院适用法律统一。通过开展法官送法进社区、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等活动,增强群众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逐步解决基层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早建成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样板法庭。年内将全市法庭庭长普遍轮训一次,提高基层法官办案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更加坚定不移地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坚定不移地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坚定不移地狠抓队伍建设,为促进武汉率先在中部崛起,为构建平安武汉、和谐武汉作出应有的贡献!

0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WHRD.GOV.CN 2023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鄂ICP备13016931号-1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2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