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8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河洁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针对当前职务犯罪发现和查处难度增大的特点,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自侦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提高侦查办案能力上,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263人,其中涉及党政机关45人,司法机关17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07人;已提起公诉2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7亿元。
(一)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要案213件,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1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58人,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吴竹生、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助理巡视员黄传杰、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原所长助理吴建忠、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倪成文、中国南车集团江岸车辆厂原厂长张孝强、中建四局武汉分局原副局长周晓明等7名厅局级干部。大要案占同类立案数的99.5%。
(二)注重查办社会关注行业和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线索入手,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问题。在有关行业和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窝串案32起108人,占同类犯罪人数的45.8%。其中,在10所高校的基建、设备采购等部门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24人,在10余个国有大中型企业查处结伙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41人。
(三)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24件。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环境资源破坏、在押人员脱逃等严重后果的案件16件,利用职权隐瞒犯罪事实、采信虚假的证据材料,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的案件5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1件,其他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案件2件。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权力的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害相当严重。如某区农业服务中心干部吴秋生,收受少量贿赂便滥用职权伪造山林权证,如果没有东湖开发区检察院及时介入,1100亩国有山林土地权属已经被非法改变。
(四)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市人大颁布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推动社会化大预防向纵深发展。作为市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市院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协助完善预防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目前,已有市一级和9个区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348个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其中56个成员单位建立了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预防工作机构。二是立足办案深化预防工作。两级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研究防范对策,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和发案单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共开展个案预防265项。还在138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协调组织13个。三是坚持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和廉政共建活动。在天兴洲大桥工程、武汉市轻轨交通建设、江汉区菱角湖改造项目、汉阳区城中村改造等19个大型工程项目中开展了专项预防。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与107个单位和部门开展了联手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政共建活动,为遏制职务犯罪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二、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229人,移送审查起诉12080人次(含退查重报)。经审查,批准逮捕7666人,提起公诉8000人。从批捕情况看,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5人;抢劫、杀人、伤害、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2429人;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3264人;涉枪犯罪51人;涉毒犯罪837人。与上年相比,批捕人数上升11.8%。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打击“两抢一盗”、惩治扰乱建筑工地治安秩序的“沙霸”、“石霸”、“砖霸”和打击“黄、赌、毒”活动。一批诸如周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曾爱玲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犯罪活动、陈富松等9人非法制造冰毒160公斤、龙树芳等12人非法运输、买卖枪支弹药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声势和力度。
(二)继续加大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力度。在高检院统一部署下,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嫌疑人262人,提起公诉273人。这类案件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是给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危害极大,如湖北中融实业等3家单位利用合同共同诈骗银行资金3.1亿元案;林宏弟虚开1.46亿元增值税发票、造成1980余万元国家税款流失案;德隆国际等3家单位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0亿元并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98亿元案,影响到全国20多个省市的2500余家机构和32000余名个人。对这类案件,我们给予了高度重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将审查证据作为批捕起诉工作的核心。对重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要求侦查机关按照公诉标准收集固定证据,对以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不予采信。贯彻慎捕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直接移送起诉。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行为较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未成年犯和具有立功、自首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讲求办案的社会效果。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保证案件质量和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定期开展案件质量的考核评估,结合目标管理,落实过错追究,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的保障体系。
(四)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认真办理涉检信访。在全系统推行“不督办也认真办”活动,强化岗位执法责任,努力将人民群众的诉求及时解决在首办环节;与有关单位建立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的息诉长效机制,发挥各方力量,共同解决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件;通过热情接待、依法审查、有情操作,推行公开听证,有效解决久诉不息的问题。2005年,未发生新的久诉不息涉检信访件。二是坚持开展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有轻微犯罪行为决定不捕、不诉的青少年,及时组织学校、街道、家长一道开展帮教活动,定期回访,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两级院自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来,共对877名违法青少年开展了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检察干警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开展法制宣传,协助基层群干进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集中整治,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关于诉讼监督工作
(一)纠正打击不力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立案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侦查活动监督,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侦查活动中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二是有重点地开展立案监督。在持续开展的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项监督行动中,与14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办案机制,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向侦查机关移送刑事立案58件72人。全年对应由侦查机关立案侦办而未立案的刑事犯罪,依法进行立案监督93件,侦查机关已立案55件。三是严格审查,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15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16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86人不予起诉,对应当起诉而未予移送起诉的,追诉14人,使有罪者依法受到惩处,无罪者免受刑事追究。
(二)以抗诉为重点,强化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对33件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抗诉。去年经媒体报导的王氏兄弟杀妻骗保案,在二审改判无罪后,市院经审查认为,王氏兄弟的犯罪事实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二审法院片面采信证据导致判决错误。因此,市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建议省检察院提请高检院抗诉。省检察院已于去年9月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
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对受理的430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审查提出抗诉5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21件。此外,还针对审判和执行中的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9件。对正确的判决、裁定和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进一步坚持和规范我市首创的向申诉人送达《不提请抗诉通知书》的做法,详细说明不提请抗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三)规范监所检察,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驻所驻监检察工作流程和监督程序,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严格对罪犯交付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实行在押人员备案审查制度,共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留所服刑、不及时交付执行、不按规定接收罪犯等16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较严重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件,并依法立案查办1件管教干警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管后死亡案。对服刑中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的8名犯罪分子依法提起公诉。二是开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活动的监督。对22件不符合条件的保外就医和72件呈报减刑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三是坚持开展超期羁押清理工作。对我市各诉讼环节的在押人员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就53人的超期现象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纠正意见函并督促责任单位予以改正。
四、关于检察队伍建设
(一)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为期半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作为检察机关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来抓。通过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办案力度,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检察实践中,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此推动检察机关共产党员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以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加强检察规范化建设。在去年下半年中央政法委部署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两级院通过制度清理、执法活动检查以及对我市近几年来批捕、起诉后作无罪处理和质量不高案件开展的深入剖析和大讨论活动,认真查找执法办案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保障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和队伍管理制度;对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要求均通过规范化文本予以明确,加强了执法办案的过程控制、程序控制和节点控制。去年10月29日,全市1300余名干警参加了专项整改活动考试,以较好的成绩完成了培训考核。
(三)坚持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通过建立大事汇报、监督检查、廉政谈话、参加区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多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加强和改进队伍日常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廉政教育日”,将党纪、检纪和正反典型教育融入其中;围绕检察业务,开展以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为重点的各项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预防、管理和责任追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必查必复。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生检察干警因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以增强执法能力为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先后组织有关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素能的培训,开展对一线检察官的各类专项业务培训以及检察人员以网络、计算机为主的通用技能培训,邀请专家开办法学、心理科学讲座。通过举办“优秀公诉庭”评比、“优秀侦查员”评选和实战演练、法律文书比赛等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培养一批专业人才,以此带动整个检察队伍执法能力的提高。一年来,在各类争先创优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共有64个集体和14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青山区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市院和13个区院被命名为省、市文明单位,其中3个区院为省最佳文明单位;涌现出全国“十佳反贪局长”杨耀杰、全国“优秀信访接待员”、湖北省“十佳女检察官” 李翠菊、省、市“杰出青年卫士”何利等一批优秀检察官。
五、关于接受监督的情况
(一)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0余次,市院分别就2004年办理自侦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办案质量检查和2004年以来的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了专题报告。坚持每月向市人大代表书面通报工作动态。两级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200余人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转办案件、意见和建议68件,已全部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一年来,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给我们以有力的监督和极大的支持。
(二)认真办理群众申诉和复议复核案件。受理人民群众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申诉16件,决定立案复查11件,改变原决定1件。受理人民群众刑事赔偿申请15件,决定立案审查10件,给予赔偿8件。对公安机关不服不批捕决定的17人认真复议复核,改变原处理决定6人。
(三)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自侦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在监督结案的25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原拟定意见的3件,经研究检察机关采纳了监督意见。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和发展,是在党委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市、区政府、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2005年的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监督能力需进一步增强。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对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特别是涉及国企改革、改制案件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不够,发现、揭露犯罪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方面,当前对刑事案件的检控要求不断提高,我们指控、证实犯罪能力还有不适应的地方,有的案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的问题;诉讼监督方面,监督力度仍显不足,监督方式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二是队伍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面对现代法治要求,一些干警执法观念更新不快、法律素养不足、专业水平不高。违纪违法问题虽逐年减少,但执法活动中责任心不强、效率不高、不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规定的现象还有发生。
三是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还有不足。检察队伍激励机制尚待完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还有不少困难,干部的上下、进出、考核、管理机制需要创新,案件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化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错的真追实究还需要加大力度。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要加深认识,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指导方针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坚决打击各种犯罪的同时,从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出发,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化社会的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不懈努力。在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中,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在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化。按照高检院部署,2006年将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继续强化诉讼监督,立足法定职能,拓宽监督途径,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效果,提高监督水平。
二、继续深化检察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创新。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在已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将办理自侦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违反程序和纪律的情形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检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改进执法方式。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案质量检查的决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三、加大从严治检力度,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对队伍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两级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带头在思想、能力、作风、廉政等方面努力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加强队伍综合素质建设,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岗位能力培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把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引向深入,逐步建立业务、队伍与执法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纪律约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和自律。
各位代表!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紧密地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为加快武汉发展,建设“和谐武汉”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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