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3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刘家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武汉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执行,为全面实现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


返回顶部